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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海监船舶登记问题的复函
海事函[2005]14号 2005年1月18日
国家海洋局:
你局《关于申请国家海洋局所属中国海监船舶延续使用“中国海监××”系列船名并按公务船登记注册的函》(国海办字[2004]28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用于依法执行公务的船舶延续使用“中国海监××”系列船名,希你局严格按照职责确定船舶功能定位,并按公务船舶进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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