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独立法人申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宜的通知
海安全[2006]458号 2006年10月12日
各直属海事局:
由于企业经营形式的变化,很多企业以非独立法人的形式管理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为做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现就非独立法人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独立法人航运公司可以申请安全管理体系(SMS)审核,通过审核的可对该公司及其管理的船舶颁发相关证书。
二、非独立法人航运公司申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须有其上级独立法人的书面授权,授权内容可参照《国内安全管理规则》3.1关于船舶所有人与船舶管理公司签订船舶管理协议的规定。
三、非独立法人航运公司建立和运行安全管理体系,需承担《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或《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一切责任,但不免除其上级独立法人的责任。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法人 申请 审核 通知
抄 送: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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