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实施中国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
国家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批复
海船舶[2006]392号 2006年9月5日
山东海事局:
你局《关于实施<中国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国家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请示》(鲁海危防【2006】19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工作方案,并就有关具体问题批复如下:
一、成立交通部实施《中国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国家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刘功臣局长任组长,王金付副局长、张宝晨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部局船舶处、部环办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总体实施方案,审定有关实施管理办法和重要技术规定;审定专项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成立工作组,组长由张宝晨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你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山东局危防处有关人员为工作组成员。主要任务是:跟踪国家计划实施的总体进展,编制《中国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国家行动计划》交通部门专题;起草交通部实施工作方案;起草工作计划和总结;开展专题研究;承办其他相关工作等。
三、建立联络员机制,由备直属海事局指定一名危防处负责同志为该项工作的联络员.
四、设立我局实施《中国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寐污染国家行动计划》专项资金,拨款50万元,列入你局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请你局按计划认真开展有关工作,及时完成任务,请其他海事局积极配合山东海事局做好有关工作。
特此批复
二○○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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