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AIS岸基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航测[2006]360号 2006年8月18日
天津、上海、广东、海南海事局:
为规范和统一我国沿海AIS岸基系统的运行管理,我局组织编写了《AIS岸基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印发执行。请你局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规定,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规定,并做好记录和总结。
二、组织制订本海区的AIS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备我局。
三、认真填写规定的各项附件,并做好建档工作,其中:
(一)附件1每月底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我局。
(二)附件2、3报备我局。
(三)清理现有AIS用户情况,补办手续,填写附件6、7并报备我局。
报备材料要求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于2006年9月11日上报我局,海事内网E—ma i l地址:胡伟(部局)@ms a.gov.cn
附件:AIS岸基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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