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事系统内部推广应用电子海图的通知
海航测[2007]438号 2007年8月15日
各直属海事局: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局电子海图中心已制作完成了全国沿海的各种比例尺系列电子海图,开发了插件式电子海图应用客户端,具有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基本功能,并为海事应用的二次开发设计了专门的插件接口。
为了充分发挥电子海图的作用,提高海事监管能力水平,现将海事系统推广应用电子海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在收到本通知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上海海事局提出电子海图应用需求,需求中应包括电子海图的范围,应用的系统平台软件名称、公司和版本号,对电子海图格式的特殊要求等。除非有跨区域的应用系统,一般不得索要超出本局管辖范围的电子海图。
二、电子海图中心分析各局提出的应用需求,免费提供所需电子海图数据(EP5格式)、支撑软件和密匙、使用手册,必要时负责上门安装培训。为保证电子海图数据的安全、完整与可靠,原则上不得提供S一57格式电子海图数据,对于确实需要S一57格式电子海图数据的系统,电子海图中心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灌装数据,进行测试、安装和培训。
三、电子海图中心负责海事系统内部推广应用电子海图的专项工作,制定统一的《电子海图服务协议》和《电子海图保密协议》。电子海图中心免费提供数据安装、测试、培训和后续更新服务,对于需要客户显示终端或有专门经费的项目,双方应酌情协商收取相关费用。
四、各局应切实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格式的电子海图数据和相关软件,不得因二次开发工作而流失电子海图数据至第三方,不得将电子海图应用在与海事工作无关的系统中。
五、各局在推广应用中应注意收集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上海海事局。电子海图中心应根据用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流程,完善服务体系,并进一步开展后续应用功能模块的研发,扩大电子海图在海事工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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