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伊士运河船舶吨位丈量规则》使用办法
船规字[1997]182号 1997年9月1日
[适用范围节录]
1.1 本办法是对验船师按照《苏伊士运河船舶吨位丈量规则》(见附件一至七)量计专用吨位时提供丈量的细节,以便签发苏伊士运河专用吨位证书。
本办法也可供船舶设计、制造和使用单位工作参考。了解苏伊士运河吨位丈量的要求,可使船舶在设计、建造和营运中保持对吨位计算的有利条件。
苏伊士运河通行税是根据船舶的苏伊士运河净吨位收费。
1.2 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代替本局于1977年公布的《使用“苏伊士运河船舶吨位丈量规则”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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