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浙江海事局,浙江省船舶检验局:
交通部海事局于4月8日组织专家组对温州至洞头/玉环高速客船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了评估,发现上述船舶在安全技术方面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为了确保温州至洞头/玉环高速客船的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海上高速客船在方便旅客运输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相对普通客船而言安全风险较大,因此各单位要重视海上高速客船的安全工作,从严格履行海事和船检部门的职责入手,切实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由于神通、神采、神龙、神风四艘“大飞”船和太阳神3、太阳神9两艘“小飞”船是按内河船建造的,很难满足我国海上遮蔽航区船舶规范要求,上述船舶在海上遮蔽航区航行安全没有保证,当地海事、船检部门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收回有关船舶、船检证书,并责令船舶立即停航。
三、鉴于内河和海上航行条件差别较大,对船舶安全技术条件要求也不一样,因此今后禁止将内河高速客船用于海上航行。
四、对于目前在航的其他高速客船,请浙江省船检局组织有经验的验船人员,按照现行技术法规对遮蔽航区高速客船的要求,对所有在航高速客船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并要求船公司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上海船检管理处负责跟踪落实。
五、考虑到海上风浪对高速客船安全的影响,船舶检验部门应严格限制该水域高速客船的航行条件,其中波高不得超过1米,风级不得超过7级,且严禁雾航,并在船检适航证书上注明,海事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六、为了更好地确保海上高速客船的安全,所有海上高速客船公司应尽快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根据高速客船的实际情况由船公司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程序,包括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报当地海事部门备查。
七、考虑到高速客船救生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在船舶逃生通道满足相应规范要求的同时,每个客舱两侧各开设一个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打开的窗户,作为旅客应急逃生通道。同时要求船检部门严格按规范要求核定乘客定额,严禁超载。
八、关于4艘“大飞”船的船龄问题,请浙江海事局牵头,上海船检管理处和浙江省船检局协助,尽快查明船舶实际建造日期,如果和证书不符,应查明更改的原因和有关责任人,并将有关情况报部海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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