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琼州海峡现有客滚船双层底问题解决方案的意见
(海船检[2009]53号 2009年2月4日)
中国船级社:
你社《关于对琼州海峡26艘客滚船双层底等效替代的请示》(社国营字[2008]531号)和《关于提请审批<琼州海峡现有客滚船双层底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社国营字[2008]828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总则第11(4)款规定:“认可:除另有规定外,按本法规定执行具体检验中的认可,以及批准、同意,由本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具体实施”、第2-1章1.11.5款规定:“在特定航线的班轮,如因在其任何一区域设置双层底将对该船的设计与船舶正常作业不相适应,经同意可在该区域免设双层底”,你社请示中提及的26艘琼州海峡客滚船是否免设双层底,请参照我局《中国籍船舶等效、免除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你社做出决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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