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暂行规定的通知
海船检[2011]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局(处),中国船级杜,广东、黑龙江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我局制订了《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便于识别船舶实际装载情况,防止营运船舶超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关于水尺勘划的要求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的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但不适用于运动艇、高速船、浮船鸡和非营业性游艇。
第三条 第二条所述船舶中从事国内水路营业性旅客、货物运输,船长20m及以上的钢质船舶还应进行船舶主船体、载重线和水尺颜色标识,旅游客船可以除外。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不迟于2011年7月1日以后的第1次坞内检验满足本规定要求。如现有船舶已永久勘划水尺标志,且能正确反映船舶吃水状况,可不按本规定修改。
第五条 船舶主船体、载重线和水尺颜色标识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船体外侧从船首至船尾以载重线标志中水平线的上边缘的水平延长线为界,其上下壳板的油漆颜色应明显不相同(示意图见附件1)。
(二)甲板线、载重线标志和水尺颜色应确保其清晰可见。船体颜色应与甲板线、载重线标志和水尺颜色形成明显反差,当船舷为暗色底时,甲板线、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应漆成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时,甲板线、载重线标志和水尺漆成黑色。
第六条 船舶的首部、中部和尾部两舷均应勘划水尺标志,水尺标志由水尺刻度线和水尺数字组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船舶水尺标志勘划》)。
第七条 船舶初次检验时应核定干舷和检查船舶两舷甲板线、载重线标志、水尺标志和船体颜色标识。根据批准的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图检查载重线及水尺标志勘划的正确性,确认主船体的颜色标识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 船舶营运检验时应检查船舶两舷甲板线、载重线标志、水尺标志及主船体颜色标识是否清晰、正确,必要时应要求重新油漆。一般情况下,应校核甲板线与载重线标志的垂向距离是否与“船舶载重线证书”中所载的尺寸相符,对于甲板线与干舷甲板不在同一水平面的还应确认两者实际距离是否正确。
水尺标志说明如下:
(1)水尺刻度线由垂直线段(首、尾处可采用料线线段)和水平线段组成。垂直线段(料线线段)的宽度为20mm,从垂直线段每隔20mm引出高20mm水平线段(两个相邻水平线段之间相距20mm),水平线段的长度有8Omm(简称长水平线段)和4Om址(简称短水平线段)两种,每隔200mm设一条长水平线段(两条长水平线段的下缘之间相距200mm),其余为短水平线段。长水平线段的下缘以0.2m为倍数的吃水值。从垂直线段引出水平线段的方向为水尺刻度线的槽口方向,水尺刻度槽口方向由水尺标志勘划的位置确定。
(2)水尺数字由数字、小数点和单位组成。水尺标志吃水值以0.2m倍数进行标注,吃水值为整数时在数字的后面加注单位M,吃水值有小数时不加单位。水尺读数的线粗为20mm;数字的字高为100mm,字宽为60mm,单位以大写M表示,M的高度为100mm,宽为80mm。数字与数字之间、数字与单位之间的间距为25mm。
(3)水尺刻度线中长水平线段的下缘标注水尺读数,水尺读数的下缘与长水平线段的下缘平齐,吃水到达水尺读数下缘时,即表明为该数字所示的吃水.水尺刻度线与水尺数字之间的间距为25mm,当水尺刻度线由垂直线段和水平线段组成时,水尺数字一般位于与水尺刻度槽口方向相反的一侧;当水尺刻度线由斜线线段和水平线段组成时,水尺数字一般位于水尺刻度槽口方向相同的一侧。
(4)水尺一般应以船中平板龙骨(或龙骨底缘)的外表面及其延长线作为计量基准线;对于有原始纵倾船舶(即倾斜龙骨船舶),则以船中倾斜龙骨的外表面及其延长线为计t基准线。首、中、尾水尺以基准线与首、中、尾垂线的交点作为计量基准点。
(5)水尺标志至少从实际空船吃水下面0.2m处划起,应保证空船时(包括纵倾情况)能正确反映船舶吃水状况。
(6)若能准确、清晰反映船舶吃水状况,小于3000总吨的海船经验船部门同意,可按1.2所述方式进行水尺勘划。
1.4船长中部两舷水尺标志:
(1)按1.2所述方式进行水尺勘划的海船,船长中部水尺标志字母M的垂向中轴线,应在离载重线圆环中心向后1200mm或最近的肋位上。
(2)按1.3所述方式进行水尺勘划的海船,船长中部水尺刻度垂直线段靠载重线圆环的边线应在离载重线回环中心向后1200mm或最近的肋位上,其水尺刻度的槽口方向应背向载重线标志。
(3)内河船舶中部水尺刻度垂直线段的右边线应在离载重线回环中心向左600mm处,其水尺刻度的槽口方向应背向载重线标志。
1.5首、尾水尺标志尽可能勘划在首、尾垂线处,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平行引伸劫划成阶梯状,尾部可以将水尺标志勘划在舵叶后缘适当位里。首、尾水尺刻度的槽口方向一般应面向船中。
1.6在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图中,应标注所述水尺基准线的位置,并标注1.5所述首、尾水尺标志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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