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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年修改通报)》的通知
海法规[2007]669号 2007年12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有关航运、造船单位: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年修改通报)》按规定程序业已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该《修改通报》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联系电话:010—852855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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