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客渡船救生设备配备有关问题的批复
海法规字[2000]827号 2000年11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处:
你处《关于乡镇客渡船救生设备数额问题的请示》(桂船检报[2000]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救生设备的规定是在船舶已具备一定的安全条件下提出的。应首先严格执行规范的相关要求,保证船舶本身的安全性。至于救生衣、救生浮具的数量,《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是对具有一定安全性的船舶提出的最低配备要求,可以提高配备数量,但不能完全取代对船舶的其它安全要求。
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请登录后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