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沿海主要公共锚地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粤海事〔2001〕797号 2001年12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锚地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促进海洋资源的综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广东惠来至电白及三百门沿海和珠江口主要锚地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锚地
惠来至电白及三百门沿海和珠江口主要公共锚地的名称、位置和范围,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海洋自然条件、助航设备、历史航海实践与促进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保障船舶航行及锚泊安全的需要确定。具体见公告附录1(珠江口水域锚地一览表)、附录2(惠来至电白及三百门沿海主要公共锚地一览表)。
二、相关事项
(一)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海洋开发和军事需要或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本局有可能公布其它公共锚地,也可能对上述锚地视情作出调整;
(二)船舶驾引人员应根据本船特点,参照新版海图和相关航海资料,科学合理的选择锚地、保障船舶航行和锚泊安全。船舶锚泊应遵守航行规定和海事机关公布的有关特别规定;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锚地、进出锚地和港口(码头)的航路水域内构筑设施、设置碍航物和进行水产养殖、捕捞、设置渔网、渔栅等。从事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活动,需事先得到海事机关的批准;
(四)本公告发布之前非法设置水域范围内的各种水上碍航物,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在2002年1月15日前全部清除完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所有人或经营人最迟至使用有效期届满前清除完毕;逾期未清除的,国家海事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清除,清除费用由所有人或经营人负责。
附件:1. 珠江口水域锚地一览表
2. 惠来至电白及三百门沿海主要公共锚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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