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河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再有效大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粤海事船员〔2006〕357号 2006年7月28日)
各直属局:
根据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2〕519号)的规定,适用于内河散装液体货船的《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每3年进行一次再有效审验,申请再有效审验者须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并考核合格。为此,局制定了“内河散装液货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培训大纲”。现将该培训大纲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河散装液货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再有效业务由原签发机关办理,授权开展各类内河散装液货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负责相应的知识更新培训。
附件:内河600总吨以下散装液货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知识更新培训大纲
附件
内河600总吨以下散装液货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知识更新培训大纲
类别 | 内容 | 培训学时 |
管理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1 |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 1 | |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l | |
油船、油码头防油气中毒规定 | 1 | |
液货船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 1 |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1 | |
案例分析 | 内河液货船船员清舱中毒案例 内河液货船装卸作业爆炸燃烧案例 内河液货船停泊维修烧焊爆炸案例 | 2 |
考试 | 上述内容综合知识 | 1 |
合计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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