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通告
(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 珠运管发[2013]41号2013年3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2012 年第72号),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就实施工作联合通告如下:
一、实施《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是加快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重要措施,珠江水系水路运输从业者和各级交通运输、海事、船检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着眼未来、相互配合,认真执行《主尺度系列》的各项要求及有关规定。
二、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广西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共同组成推进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的协调工作。具体实施工作按照职能分工,由各辖区交通运输、港航、船检、海事等管理部门负责。
三、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建的(含船舶主尺度发生变化的重大改建,下同)航经右江、北盘江-红水河和柳江-黔江(简称:“三线”) ,以及“三线”至西江航运干线港口间运输的干支直达的过闸(本文中的船闸包括升船机,下同)干货船、液货船和集装箱船等运输船舶(简称:三线过闸船舶)应按照《主尺度系列》建造。
自2013年4月1日起,通过购置、租赁等各种方式转入的三线过闸船舶,应符合《主尺度系列》要求。各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转入船舶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四、各有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办理三线过闸船舶运力审批或登记时,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船舶应符合《主尺度系列》要求。
五、自2013年4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新建三线过闸船舶:
(一)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船舶设计单位、船舶建造企业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新建船舶审批手续:
1.持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申请书(格式要求由省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和有关材料向航运管理部门申请船舶运力审批或登记。
2.持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申请书、运力批准或登记证明书和有关图纸材料向船检部门申请图纸审查,船舶设计单位应按照《主尺度系列》设计,并应充分考虑过闸船舶航行区域的航道、过船设施、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对船舶吃水和高度的限制。
3.持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申请书和经船检部门审批的符合《主尺度系列》 的船舶图纸以及其它资料向船检部门申请船舶开工建造;船舶建造企业应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船舶主尺度,并确保建造的船舶符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有关要求。
(二)航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建船舶运力批准或登记等工作的审核。对不符合《主尺度系列》的三线过闸船舶,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主尺度系列》 的三线过闸船舶,在其运力批准或登记证明书中注明“该船为‘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在其营业运输证中注明“符合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三)船检部门要加强图纸审查和建造检验工作。对不符合《主尺度系列》 的三线过闸船舶,不受理审图,不批准开工或检验。对符合《主尺度系列》的三线过闸船舶,图纸审查批准后,应在图纸审查批准书或审图意见书上注明“该船图纸的船舶主尺度符合《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建造船舶开工评审时应复核业经审批的图纸和运力批准或登记证明书中的船舶主尺度一致;船舶检验合格后,应在船舶适航证书记事栏注明“该船主尺度符合《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六、自2013年4月1日及以后申请转入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籍的三线过闸船舶:
(一)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持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申请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和其它资料向船检部门提交变更船检机构检验申请,对不符合《主尺度系列》的船舶,船检部门不受理转入;对符合《主尺度系列》的船舶,船检部门在检验合格后应在船舶适航证书记事栏注明“该船主尺度符合《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二)航运管理部门在办理营运手续时,对不符合《主尺度系列》的船舶,不予办理;对符合《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应在其营业运输证中注明“符合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七、自2013年4月1日及以后不符合《主尺度系列》要求的新建三线过闸船舶,以及2013 年4月1日及以后转入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籍登记的不符合《主尺度系列》要求的三线过闸船舶,各有关海事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通过船闸的出港签证。
八、自2013年4月1日及以后新建和转入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籍的三线过闸船舶,其船舶适航证书未注明“该船主尺度符合《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西江航运干线及“三线”有关船闸管理部门及运行机构不得安排其过闸。
九、自2013年4月1日及以后新建及转入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籍的船舶主尺度不符合《主尺度系列》要求的三线过闸船舶,要求一次性过闸的,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和船闸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过闸的出港签证和安排过闸。
十、2013年4月1日以前已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不符合《主尺度系列》要求的新建三线过闸船舶,有关船检、海事等部门要主动引导并积极支持船厂和船东对船舶进行改造,促使船舶达到《主尺度系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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