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港澳航线海船配备新版《货物系固手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文件 粤海事船〔2007〕94号 2007年2月27日)
各直属局:
为确保辖区国际航行船舶能够满足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我局以“粤海事船〔2006〕44号”文转发了部海事局《关于发布新版《编制<货物系固手册>导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海船舶〔2006〕2号)。由于港澳航线属于特殊的国内航线,航行港澳的船舶同样适用相关国际公约要求,因此要求航行港澳的海船配备新版《货物系固守手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应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相关要求通知有关航运企业,确保有关公司于2007年6月30日前按照《关于发布新版《编制<货物系固手册>导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完成《货物系固守手册》修订工作,并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提出重新审批的申请。
二、航行港澳海船的《货物系固手册》由船籍港所在海事管理机构指定已取得《货物系固手册审核员证书》的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批。没有货物系固手册审核员的分支局,应申请广东局指派适任人员协助审批。
三、应配备《货物系固手册》的船舶种类与国际航行船舶一致,具体要求详见《编制<货物系固手册>导则》。
广 东 海 事 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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