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信息聚合者
会员船员媒体认证VIP
关于船舶检验计费标准“K”因素取值的通知
(广东省船舶检验局文件 粤船检[1998]27号 1998年8月14日)
各检验处:
为了统一全省船舶检验收费标准,经研究决定:各单位在执行省局《转发关于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粤船检[1998]25号)中《船舶检验计费标准》(1998)时,海、河船的“K”因素取值均暂定为0.7。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计财处反映。
附件列表
请登录后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