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崖门口至珠海港航区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船舶检验局文件 粤船检[1996]37号 1996年12月9日)
珠海检验处:
你处《关于崖门口至珠海港航区问题的请示》(珠船检字[1996]03号)收悉。经请示交通部船检局,现批复如下:
崖门、虎跳门至珠海港航区在正常情况下应视为沿海航区,但考虑到珠海港口铁路建成通车前疏港,主要依靠公路和水路、且已有两百余艘内河A级航区船舶参与了珠海港货物疏运的实际情况,在尚未有足够气象、水文资料制定该航区之前,同意在满足以下航行限制条件下,允许内河A级航区货船可航行于崖门、虎跳门至珠海港(现有港口作业区)航线:
一、距岸不超过5公里航行;
二、稳性满足内河A级航区的要求;
三、每年均应进行年度检验并按照《内河营运船舶检验规程》的规定加强对船体结构的检验,年度检验时亦应对船体外板和主要构件进行必要的检验;
四、限制在六级(含六级)风以下,最大波高不超过2m的海况下航行;
五、干舷甲板及干舷甲板以下的水密开口应保持良好水密状态;
六、信号设备应符合1992年《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相应要求;
七、所有船舶初次航行该航线都应进行一次详细的检验,保证船舶符合上述要求,并在证书中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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