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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关于珠海庙湾岛附近水域航区划分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文件 粤海检验〔2014〕370号
珠海海事局:
你局《关于重新划分庙湾岛附近水域航区的请示》(粤珠海〔2014〕 42号)悉。鉴于珠海庙湾岛附近水域距有避风条件且有施救能力的沿海岛屿(如桂山岛)不超过20n mile,且桂山岛等岛屿距海岸也不超过20n mile,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对于沿海航区的相关定义要求。经研究,废止《关于庙湾岛水域航区问题的批复》(粤船检检函〔2001〕165号)文,同时确认距桂山岛不超过20n mile的庙湾岛附近水域为沿海航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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