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船员﹝2018﹞171号 2018年4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提升船员综合素质,确保船员适任,结合近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现就进一步加强船员考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近期发生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反映出当前存在的船员实操能力、应急能力不足等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李小鹏部长在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求,以及何建中副部长在《2017 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情况报告》上作的“责任不落实、基础不牢、船员素质不高、安全监管不严仍是水运安全最大的风险和隐患”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船员考试关,切实做好船员考试管理这一重要工作。
二、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船员考试管理工作
(一)强化船员实操能力的评估。要严格按照《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和海船船员评估规范等规定的船员适任标准和要求,结合事故案例优化船员评估方案,特别是加强船员在夜间、复杂交通环境及各种恶劣天气海况等情形下的适任能力测试,重点评估高级船员的实际操作、应急应变等能力,综合考虑船员心理素质、风险意识和决策管理能力等要素,客观公正地评价船员适任能力。
(二)进一步严肃考场纪律,加强考场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船员考试计划管理,没有考试计划的,一律不得安排考试;在考试前对终端考试系统和监控系统进行检查,不能正常工作的,一律不得开始考试;加强考场巡视,认真核查考生身份,严厉打击考场替考和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有效履行监考职责。要对考试、评估过程实现全过程无死角监控,并将录音录像等监控记录至少保留半年。
(三)加强考官和评估员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考官和评估员管理机制,建立并保持一支专业能力强、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考官和评估员队伍,加强培训并及时组织知识更新,制定科学调配考官和评估员的制度,为考官和评估员顺利开展船员考试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保障。
(四)督促航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规定》,督促公司加强安全管理体系中关于船员培训相关要求的落实,组织好船员船上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上船前熟悉培训,加强船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确保船员考试通过后适任能力的持续保持。
(五)不断加强宣传工作。要积极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在辖区开展船员考试违法违规警示教育,形成遵规守矩、遵守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
请登录后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