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范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等工作
海船员〔2015〕767号 2015年12月31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范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以及船员培训机构现场核验工作,具体如下:
一、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以及船员培训机构现场核验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不得由被审核(核验)单位承担。
二、各海事管理机构调派审核员(含见习审核员)、核验人员、观察员的交通、食宿、出差补助等所有费用均由审核员、核验人员、观察员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被审核(核验)单位收取审核补助等任何费用。
三、被审核单位应为审核员、核验人员开展审核、核验工作提供适合开展审核(核验)工作的场所。各海事管理机构应做好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船员培训机构现场核验的后勤保障工作,为审核员、现场核验人员提供工作便利,按照标准报销审核员和现场核验人员的差旅费用。
四、各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质量体系审核和现场核验管理,确保质量体系审核和现场核验工作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工作质量。
审核员、核验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管理规定,并做到《审核工作六不准》。
审核工作六不准
一、不准泄露被审核单位秘密;
二、不准利用所掌握的被审核单位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做任何有损于被审核单位的事情;
三、不准接受被审核单位的礼物馈赠;
四、不准接受被审核单位以任何名义支付的审核补助等费用;
五、不准接受被审核单位超标准接待;
六、不准接受被审核单位以各种名义组织的高消费娱乐、健身和旅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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