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菜养殖渔船检验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
国渔检(法)〔2014) 158号
江苏渔业船舶检验局:
你局《关于江苏紫菜养殖渔船检验管理有关事项的请示》 (苏渔检(2014) 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省在距岸40海里以内滩涂海域从事紫菜养殖 生产管理、满足养殖工作人员运送、生活及工作功能的船舶作 为特种养殖船纳入检验管理,搭载的养殖工作人员可视为渔业 船舶特种人员。
二、 上述特种养殖船除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 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每艘特种养殖船按照乘员总人数的100%配备气胀 式救生筏。
(二) 船上乘员总人数超过30人时,参照海事部门发布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对客船破损稳性的规定,核算特种养殖船的破损稳性。
(三) 养殖工作人员离船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工作通信
设备。
三、请加强特种养殖船的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强化养殖工 作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制定特种养殖船检验及安全管理规定, 报省海洋渔业局批准发布后报我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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