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试行《验船师工作日志》的通知
国渔检(船)﹝2002﹞04号 2002年1月30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
为加强渔业船舶验船师管理,规范船舶检备技术档案,提高验船师依法检验行为和渔业船舶检验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02年3月1日起试用《验船师工作日志》。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行《验船师工作日志》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验船师工作日志填写规定》,按照规定做好填写和记录。
二、执行审图、现场检验的验船师,须按规定详细填写《验船师工作日志》。
三、试行《验船师工作日志》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主管领导要定期审查《验船师工作日志》并签署意见。
四、《验船师工作日志》将作为验船师管理、机构认可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五、《验船师工作日志》先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试行一年,2003年开始在全国推广使用。
附件:1、验船师工作日志(样本)
附件:2、验船师工作日志填写
国渔检(船)〔2002〕04号 关于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试行《验船师工作日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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