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闲渔船检验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渔检(船)﹝2008﹞137号 2008年12月3日
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
近年来,受北部湾传统作业渔场变化的影响,广西休闲渔业开始逐步发展起来,休闲渔船也应运而生。但从对钦州市三娘湾休闲渔业调研情况看,三娘湾所使用的“休闲渔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有效促进广西休闲渔业健康、有序发展,保证休闲渔船营运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高度重视辖区内休闲渔船航行作业安全,加强对各地休闲渔船检验管理工作的指导,要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休闲渔船检验管理制度,不仅要从船舶技术安全方严格把关,而且要从休闲渔船建造、改造的源头抓起,切实将检验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二、休闲渔船要严格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及其《修改通报(2008)》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不符合检验要求的,不得签发休闲渔船安全证书。
三、严禁竹排、塑料浮筏和木制船形内夹泡沫舟筏改造为休闲渔船。已改造并签发休闲渔船安全证书的,要立即、坚决地注销检验证书,并及时拫告地方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请你局密切关注并及时上报本辖区休闲渔船有关安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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