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的规定,现将中国籍海船按照相关规定应取得的证书、文书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一、本清单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
二、船舶应持的防止海洋环境污染证书、文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规定执行。
三、本清单中船检机构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列清单将实行动态更新,由我局适时调整公布。
附件:海船应持证书、文书清单(202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1年9月7日
附件
海船应持证书、文书清单
(2021年版)
表1:一般要求
序号 | 名称 | 证书/ 文书 | 签(核)发/监制机构 | 适用对象 | 备注 |
1 | 船舶国籍证书 | 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所有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除外) | |
2 | (临时)符合证明 | 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中国籍国内航行的客船(客渡船除外);油船、气体运输船、散装化学品船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适用的中国籍国际航行的船舶。 | |
3 | (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 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船检机构 | 中国籍国内航行的客船(客渡船除外);油船、气体运输船、散装化学品船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适用的中国籍国际航行的船舶。 | |
4 | (临时)海事劳工证书 | 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5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 | |
序号 | 名称 | 证书/ 文书 | 签(核)发/监制机构 | 适用对象 | 备注 |
5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 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机动船舶(军用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艇及非营业的游艇不适用) | |
6 | 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 | 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300总吨及以上海船、其他配备了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船舶及海上设施 | |
7 | 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 | 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300总吨及以上海船、其他配备了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船舶及海上设施 | |
8 | 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 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3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 | |
9 |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 证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高速客船 | |
10 | 货物系固手册 | 文书 | 海事管理机构、船检机构 | 载运除散装固体和液体货物以外的所有货物、货物单元和货物运输单元的国际航行船舶;国内海上滚装船;江海直达船舶。 | |
11 | 航海日志 | 文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国际航行船舶和20米及以上国内沿海航行船舶 | |
12 | 轮机日志 | 文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国际航行船舶和20米及以上国内沿海航行船舶 | |
13 | 车钟记录簿 | 文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国际航行船舶和20米及以上国内沿海航行船舶 | |
14 | 连续概要记录 | 文书 | 海事管理机构 | 从事国际航行的中国籍船舶以及进入中国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 | |
序号 | 名称 | 证书/ 文书 | 签(核)发/监制机构 | 适用对象 | 备注 |
15 | 适拖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申请拖航检验的船舶(含移动平台、海上设施或类似结构物) | |
16 | 试航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申请试航检验的船舶(含移动平台、海上设施或类似结构物) | |
17 | 免除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对船舶准予免除某项规定后,除相关证书之外,还应为该船签发免除证书。 |
表2:国际航行船舶
序号 | 名称 | 证书/文书 | 签(核)发机构 | 适用对象 | 备注 | |||||
1. 所有船舶 | ||||||||||
1 | 国际吨位证书(1969)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船长24米及以上的船舶 | ||||||
2 | 吨位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船长24米以下的船舶 | ||||||
3 | 国际载重线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船长24米及以上的船舶 | ||||||
4 | 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船长24米及以上的船舶 | ||||||
5 | 载重线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船长24米以下的船舶 | ||||||
6 | 船员舱室设备证书/船员舱室设备符合证明 | 证书 | 船检机构 | 2016年11月12日及之后安放龙骨的船舶应签发船员舱室设备证书。 | ||||||
7 | 有害物质清单符合证明 | 证书 | 船检机构 | 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自愿申请 | ||||||
8 | 极地船舶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适用极地规则的每艘船舶均应在船上携有一份有效的极地船舶证书。 | ||||||
9 | 极地水域操作手册(PWOM) | 文书 | 船检机构 | 适用极地规则的每艘船舶均应在船上携有一份该规则要求的极地水域操作手册(PWOM)。 | ||||||
10 |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应为每艘船舶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根据ISPS规则A部分19.4的要求,可签发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 ||||||
11 |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适装证明 | 证书 | 船检机构 | 在确认船舶符合《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的规定后,应签发适装证明。 | ||||||
12 | 完整稳性手册 | 文书 | 船检机构 | 适用于所有船。对于散货船,散货船手册中所需资料可包括在稳性手册内。 | ||||||
13 | 破损稳性资料 | 文书 | 船检机构 | 适用于有破损稳性要求的船舶 | ||||||
14 | 破损控制图和破损控制手册 | 文书 | 船检机构 | 适用于所有船。应给船上高级船员提供包含上述资料的小册子。 | ||||||
15 | 防火控制图/防火控制小册子 | 文书 | 船检机构 | 适用于所有船 | ||||||
16 | 船舶装运木材甲板货安全操作手册 | 文书 | 船检机构 | 装运木材甲板货的船舶应配备经批准的船舶装运木材甲板货安全操作手册,以提供有关货物及其堆装和系固的适当资料,特别说明安全装运此类货物所必需的预防措施。 | ||||||
2. 除第1-16项证书外,客船还应持有下列证书、文书 | ||||||||||
17 | 客船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所有客船 | ||||||
18 | 乘客定额证书/临时乘客定额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所有客船(但不包括帆船、机帆船和高速船)应签发《乘客定额证书》。遇有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时,由用船单位申请,经检验认可,可以增加临时乘客定额,并发给《临时乘客定额证书》。 | ||||||
19 | 客船操作限制清单 | 文书 | 船检机构 | 适用于所有客船 | ||||||
20 | 特种业务客船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根据《1971年特种业务客船协定》的规定,签发的特种业务客船格式的安全证书 | ||||||
3. 除第1-16项证书外,货船还应持有下列证书、文书 | ||||||||||
21 |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 ||||||
22 |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 ||||||
23 | 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3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 ||||||
24 | 货船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货船可签发货船安全证书以代替上述各种货船安全证书。 | ||||||
25 | 船舶航行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适用于非公约船舶。 | ||||||
26 | 谷物装运的批准文件 | 文书 | 船检机构 | 对每艘按照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装运规则装载的船舶,应由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组织或代表主管机关的缔约国政府签发一份批准文件。该文件应随同或包括在所提供的谷物装载手册之内,以使船长能满足该规则的稳性要求。 | ||||||
27 | 散货船手册 | 文书 | 船检机构 | 应给装卸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配备一本SOLAS公约第VI/7.2条所述的手册。可不专设一本手册,而将所需资料纳入完整稳性手册。 | ||||||
4. 除第1-16项和第21-27项证书外,适用时,任何化学品液货船还应持有下列证书、文书 | ||||||||||
28 |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或 | 证书 | 船检机构 | 符合BCH规则的有关要求的国际航行化学品液货船,应签发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 按MARPOL73/78附则II的规定,对于198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化学品液货船,BCH规则是强制性的。 | |||||
29 |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 适装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符合IBC规则的有关要求的国际航行化学品液货船,应签发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 按1974 SOLAS公约第VII章和MARPOL73/78附则II的规定,对于1986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化学品液货船,IBC规则是强制性的。 | |||||
5. 除第1-16项和第21-27项证书外,适用时,任何气体运输船还应持有下列证书、文书 | ||||||||||
30 |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符合气体运输船舶规则有关要求的气体运输船,应签发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 ||||||
31 |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 适装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符合国际气体运输船舶规则有关要求的气体运输船,应签发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 按1974 SOLAS公约第VII章的规定,对于1986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气体运输船,IGC规则是强制性的。 | |||||
32 | 货物操作手册 | 文书 | 船检机构 | 液化气体船上应备有批准的货物操作手册,包括ESD系统和PRV的应急隔离操作的相关程序。 | ||||||
6. 除第1-16项和第21-27项证书外,适用时,高速船还应持有下列证书、文书 | ||||||||||
33 | 高速船安全证书、高速船营运许可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对全部符合高速船(HSC)规则要求的高速船,应签发高速船安全证书及高速船营运许可证书。 | ||||||
7. 除第1-16项和客船或货船所列证书外,适用时,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还应持有下列证书文书 | ||||||||||
34 | 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特别要求的文件 | 证书 | 船检机构 | 主管机关应向船舶提供1份适当的证明,作为其构造和设备符合1974 SOLAS公约(2000修正案)第II-2/19.4条要求的证据。除固体散装危险货物外,对于被确定为第VII/2条所定义的第6.2和7类的货物和数量有限的危险货物,不要求危险货物证书。 | ||||||
8. 除第1-16项和客船或货船所列证书外,适用时,装运INF货物的船舶还应持有下列证书文书 | ||||||||||
35 | 国际装运辐射性核燃料(INF)货物适装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装运INF货物的船舶除应符合SOLAS公约的任何适用要求外,还应符合国际船舶装运密封装辐射性核燃料、钚和强放射性废料规则的要求,并应经受检验和备有国际装运INF货物适装证书。 | ||||||
9. 除第1-16项和客船或货船所列证书外,适用时,核能船舶还应持有下列证书、文书 | ||||||||||
36 | 核能货船安全证书和核能客船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每艘核能船舶应签发满足1974 SOLAS公约第VIII章要求的证书。 | ||||||
10. 其他证书、文书 | ||||||||||
37 | 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经按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1.6的规定检验之后,除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前言7规定的各种SOLAS证书外,还应签发一份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证书。该证书的有效期限和有效性应取决于1974 SOLAS公约中关于货船的有关规定。如果为一艘小于500总吨的特种用途船舶签发证书,则该证书上应注明按1.2规定可接受的放宽范围。 | ||||||
38 | 近海供应船符合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船长24米及以上的船舶 | ||||||
39 | 近海供应船适装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当近海供应船装运所规定的货物时,应持有一份适装证书。该证书应按《关于在近海供应船上运输和装卸有限数量的散装危险和有毒液体物质的指南》予以签发。如果某一近海供应船仅装运有毒液体物质,则可对其签发经适当批注的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以代替上述适装证书。 | ||||||
40 | 动力支承船舶构造和设备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对动力支承船舶在按动力支承船舶安全规则1.5.1(a)的规定进行检验后,应签发该证书。 | ||||||
41 | 地效翼船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经初次检验或换证检验完成后,对符合地效翼船(WIG)暂行指南要求的地效翼船,应签发地效翼船安全证书。 | ||||||
42 | 起重设备证书(簿)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起重设备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有关起重设备证书(簿)。 | 相应证书(簿)包括: 1.起重设备检验与试验证书; 2.起重机与起货设备检验簿; 3.双杆检验与试验证书; 4.钢索检验与试验证书; 5.起重设备活动零部件检验与试验证书。 | |||||
表3:国内航行海船
序号 | 名称 | 证书/文书 | 签(核)发机构 | 适用对象 | 备注 |
1 | 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 环保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船长大于等于20米的船舶 | |
2 | 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船长大于等于20米的船舶 | 仅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前建造且未完成最近一次换证检验的船舶。 |
3 | 高速客船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船长大于等于20米的高速客船 | |
4 | 沿海小船检验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船长小于20米的船舶 | |
5 | 海上船舶临时乘客定额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遇有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时,经同意,临时变更乘客定额,应进行临时检验并签发“海上船舶临时乘客定额证书”。 | |
6 | 海上船舶危险货物适装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长大于等于20米的装运危险货物的所有国内航行海船。 | 2021年1月1日前建造的船舶适用于表3序号2的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 |
7 | 防火控制图(或消防设备布置图) | 文书 | 船检机构 | 对小于500总吨的货船,可改送消防设备布置图。 | |
序号 | 名称 | 证书/文书 | 签(核)发机构 | 适用对象 | 备注 |
8 | 破损控制图 | 文书 | 船检机构 | 有破损稳性要求的船舶 | |
9 | 破损稳性计算书 | 文书 | 船检机构 | 有破损稳性要求的船舶 | |
10 | 装载手册(或完整稳性资料) | 文书 | 船检机构 | 所有船舶 | |
11 | 起重设备检验与试验证书簿 | 证书 | 船检机构 | 起重设备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有关起重设备证书(簿)。 |
表4:海上移动式平台
序号 | 名称 | 证书/文书 | 签(核)发机构 | 适用对象 | 备注 |
1 | 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证书(及安全设备记录簿) | 证书 | 船检机构 | 所有海上移动式平台 | |
2 | 外籍平台检验合格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在中国沿海水域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移动式钻井平台 | |
3 | 国际吨位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从事国际水域作业的海上移动式平台 | |
4 | 吨位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从事国内水域作业的海上移动式平台 | |
5 | 国际载重线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从事国际水域作业的海上移动式平台 | |
6 | 载重线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从事国内水域作业的海上移动式平台 | |
7 | 起货设备检验记录簿 | 证书 | 船检机构 | 配有起货设备的海上移动式平台 | |
8 | 船旗国政府认可和接受的文件(FSVAD/DPVAD) | 证书 | 船检机构 | 具有DP的海上移动式平台 | |
9 |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从事国际水域作业的自航海上移动式平台 | |
10 | 完整稳性计算书 | 文书 | 船检机构 | 所有海上移动式平台 | |
11 | 破舱稳性计算书 | 文书 | 船检机构 | 所有海上移动式平台 | |
序号 | 名称 | 证书/文书 | 签(核)发机构 | 适用对象 | 备注 |
12 | 防火控制图 | 文书 | 船检机构 | 所有海上移动式平台 | |
13 | 操作手册 | 文书 | 船检机构 | 所有海上移动式平台 | |
14 | 通道手册 | 文书 | 船检机构 | 2012年1月1日后安放龙骨的所有海上移动式平台 |
表5: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
序号 | 名称 | 证书/文书 | 签(核)发机构 | 适用对象 | 备注 |
1 |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 船舶检验证书簿 | 证书 | 船检机构 |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 | |
2 | 安全装载手册 | 文书 | 船检机构 | 船长大于40米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集装箱船 | |
3 | 船舶稳性资料 | 文书 | 船检机构 |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 | 如船舶配备的安全装载手册中已包含船舶稳性资料,则船上可不必再配备此资料 |
4 | 防火控制图或消防设备布置图 | 文书 | 船检机构 | 防火控制图适用于总吨大于等于500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消防设备布置图适用于总吨小于500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 | |
5 | 破损控制图 | 文书 | 船检机构 | 船长大于等于80米或船长小于80米但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和其他有破损稳性要求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 |
表6:公务船
序号 | 名称 | 证书/文书 | 签(核)发机构 | 适用对象 | 备注 |
1 | 公务船安全与环保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国内水域营运或不从事国际海上航行的船舶 | |
2 | 防火控制图/消防设备布置图 | 文书 | 船检机构 | 船长20米及以上的船舶,船上人员大于60人的船舶应配置防火控制图。 | |
3 | 船舶在波浪中航行时的 限速曲线图 | 文书 | 船检机构 | 高速船 | |
4 | 破损控制图 | 文书 | 船检机构 | 高速船 |
表7:游艇、潜水器
序号 | 名称 | 证书/文书 | 签(核)发机构 | 适用对象 | 备注 |
1 | 游艇适航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所有游艇 | |
2 | 破损控制图 | 文书 | 船检机构 | 有破损稳性要求的游艇 | |
3 | 完整稳性计算书 | 文书 | 船检机构 | 所有游艇 | |
4 | 破损稳性计算书 | 文书 | 船检机构 | 有破损稳性要求的游艇 | |
5 | 防火控制图(消防设备布置图) | 文书 | 船检机构 | 500总吨及以上游艇;对小于500总吨的游艇,可改送消防设备布置图。 | |
6 | 潜水系统和潜水器安全证书 | 证书 | 船检机构 | 按《潜水系统和潜水器安全规则》(1987)规定检验合格的潜水系统和潜水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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