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关于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澳游艇自由行海事实施细则》的通告
第1号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澳游艇自由行海事实施细则》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广东海事局和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在粤澳水上交通安全及航道管理第四次联合会议上联合签署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19年8月12日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澳游艇自由行海事实施细则
1.游艇技术方面
1.1考虑珠三角地区港口的地理环境、避风条件、水文、海况等因素,珠江口水域船舶通航的具体情况,以及澳门及内地游艇等级分类的特征要求,参加粤澳游艇自由行的游艇须持有符合澳门或内地游艇管理法规要求的游艇证书、文书,并符合下列类别要求:
自由行 范围 | 澳门游艇类别 | 内地游艇类别 |
澳门、 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 | A级、B级、C1级、C2级(注:其中C2级仅能航行于澳门至珠海九洲港口岸) | I类、II 类、III 类、IV类游艇,或者A类、B类游艇 |
参加粤澳游艇自由行的游艇须为澳门籍游艇和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指定出入境口岸进出的内地游艇。
1.2参加粤澳游艇自由行的游艇,须符合船籍港有关游艇检验法规要求,因游艇安全和防污染的需要,船上仪器及设备配置方面若还需遵照内地或澳门法规进行配备的,由粤澳海事主管机关商定(具体要求见附件1)。
1.3非机动游艇暂不纳入粤澳游艇自由行范围。
2.游艇驾驶人员技术方面
澳门航海学校开办的游艇驾驶员课程大纲和考试大纲,与国内游艇驾驶员考试大纲的比对表明,澳门的远洋船长、沿岸船长驾驶执照的培训要求内容与国内海上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的培训要求内容是类似的。参加粤澳游艇自由行的游艇驾驶员、游艇操作人员(以下统称“游艇驾驶人员”)技术方面要求如下:
2.1须持有广东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一等、二等海上游艇操作人员证书,或者澳门海事及水务局签发的远洋船长及沿岸船长等级的游艇驾驶员执照;
2.2持有澳门海事及水务局颁发的相关游艇驾驶证书的澳门居民,驾驶经澳门海事及水务局登记(注册)的游艇,可在规定的内地水域行驶。
3.游艇进出口岸方面
3.1澳门海事及水务局签发的《游艇登记折》载明航行范围、检验记录,与内地的《游艇适航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均具有船舶适航、检验相关证书的特性,具备两地法规关于进出口岸审批的船舶证书要求;
3.2参加游艇自由行的游艇在进口岸前须确认已有停靠泊位;
3.3参加粤澳游艇自由行的游艇办理船舶进出口岸审批须知见附件2。
4.游艇航行安全要求方面
4.1参加粤澳游艇自由行的游艇所有人、游艇驾驶人员首次驾驶游艇进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称广东自贸试验区)、澳门水域,在出发前应当知悉有关的规定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签署《“粤澳游艇自由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澳门)须知》(附件3),正本由出发地海事主管机关留存,副本由游艇驾驶人员保存,目的地海事主管机关查验;
4.2游艇在出发前应做好安全自查,确保游艇适航,将航行时间、航行水域、乘员名单等航行信息告知游艇俱乐部或者码头管理人;
4.3游艇驾驶员应当携带有关游艇证书、文书及必备的航行资料。艇长24米及以上的游艇驾驶员还应当做好航行等相关记录。
游艇应当按照游艇检验技术规范的要求配齐相关设备。游艇检验技术规范没有要求的,应当至少随艇携带1台双向无线电电话(VHF),确保与海事管理机构、游艇俱乐部进行有效通信。
4.4 游艇驾驶员应当确保在游艇适航证书所确定的适航范围内航行。
游艇航行时,除应当遵守避碰规则和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游艇应当避免在恶劣天气或者其他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开航;
4.4.2 游艇不得妨碍商船正常航行、停泊和作业;游艇需要在船舶定线制水域、主航道、锚地、养殖区、渡口附近水域、交通密集区或者其他交通管制水域航行的,应当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遵守限速规定;游艇不得在禁航区、安全作业区航行;
4.4.3 在游艇适航证书或游艇检验证明书上记载“不得夜航”的游艇不得夜航;
4.4.4 游艇不得超过乘员定额航行;
4.4.5 开敞式游艇航行过程中艇上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
4.5参加粤澳游艇自由行的游艇出入澳门口岸、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指定口岸航行途中,除发生意外或机件故障等不可控因素外,不得停留、靠泊码头、上下乘员。
4.6游艇在航行过程中须遵守相关航行规定谨慎驾驶,在发生意外或机件故障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拨打澳门海事及水务局或内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报警/求助专用电话(澳门:(+853)28726766;内地:12395;VHF16频道)报告该情况。
4.7参加粤澳游艇自由行的游艇须配备AIS设备,并在航行中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4.8有关船舶出入澳门口岸、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指定口岸的最新相关规定,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广东海事局在其网页公布。
4.9参加粤澳游艇自由行的两地游艇,在航行途中发生意外或机件故障,影响游艇的适航性时,应向当地海事主管机关或船检机构申请检验。
4.10参加粤澳游艇自由行的游艇,其所有人负责在内地水域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游艇俱乐部管理的,应当遵守内地游艇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
5.粤澳游艇自由行海事执法管理协作
5.1参加粤澳游艇自由行的游艇在澳门发生违反海事管理法规或其他相关法规的违法行为或被扣留的,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将违法情况通报船籍港海事局,并抄送广东海事局;
5.2参加粤澳游艇自由行的游艇在广东发生违反海事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的,处理该违法行为的海事局将违法情况通报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并抄送广东海事局。
5.3搜救合作按照《广东与澳门海上搜救合作安排》执行。
5.4粤澳海事管理机构执法协作联系方式:
澳门:澳门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电话:(+853)28726766
广东:广东海事局值班电话:(+8620)34283886
深圳:深圳海事局值班电话:(+86755)83797011
广州:广州海事局值班电话:(+8620)37051503
珠海:珠海海事局值班电话:(+86756)3339454
6.粤澳游艇自由行信息沟通方面
6.1粤澳游艇自由行游艇、游艇驾驶人员名单等数据双方共享;
6.2粤澳游艇自由行游艇数据共享的方式由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附件:1.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澳游艇自由行游艇配置仪器及设备特别要求
2.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澳游艇自由行游艇办理进出口岸审批须知
3.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澳游艇自由行须知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澳游艇自由行海事实施细则》.pdf
[最后编辑于 2023-01-10 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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