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规范符合
证明安全管理证书发放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安全〔2015〕731号
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规范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部海事局对“符合证明”( DOC )、“安全管理证书”( SMC )等相关证书进行了修订。为做好新版证书的填写及发放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证书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证书格式见附件1,证书填写规范和要求见附件2)。以前已经签发的证书继续有效,但须在下次换发或补发证书时换发新版证书;补发的新版证书的有效期起始日期为原证书的签发日期、截止日期同原证书,但应在证书“备注栏”中注明。
换发新版证书时,原直属海事局辖区公司、船舶证书编号不变;原地方海事局辖区公司、船舶证书由相关审核发证机构按证书编号规则重新编号,同时,需在证书“备注栏”记录原证书编号(避免在证书查验时因D0C、SMC证书编号不统一给公司和船舶造成麻烦),直至该公司及船舶证书全部换新。
二、附件1中的证书1、2、3签发给管理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航运公司;证书4、5、6签发给管理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的航运公司;证书7、8签发给国内航行船舶;证书9、10签发给管理非五星旗船舶的航运公司。证书3配合证书2、10使用,且只签发一份即可。
三、证书应由授权官员签字并加盖局章后发放,非授权官员不得签发证书。授权官员名单由各直属海事局确定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应至少包括授权官员姓名、授权权限、签字模板及授权起止时间等。
四、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空白证书的购置、管理及证书的发放、收回、销毁及授权官员管理等相关工作。
附件:1.证书格式
2.证书填写规范和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列表
关于规范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发放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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