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编号规则及审核工作文书表格的通知
海安全〔2016〕102号
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便利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部海事局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编号规则和审核工作文书表格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编号规则”和“审核工作文书表格”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SMS相关证书及审核工作表格编号细则〉和SMS审核工作表的通知》(海安全〔2002〕1号)及原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发布的所有审核工作文书表格同时废止;之前相关文件中关于审核发证机构代号、审核编号及证书编号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6年2月29日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编号规则
一、证书编号格式
1.《临时符合证明》、《符合证明》编号:直属海事局代号+ 分支海事局代号+公司代号
2.《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安全管理证书》编号:直属海事局代号+分支海事局代号+公司代号+船舶代号
二、各项代号编号原则
1.直属海事局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如下:
01— 辽宁海事局
02— 天津海事局
03— 山东海事局
04— 江苏海事局
05— 上海海事局
06— 浙江海事局
07— 福建海事局
08— 广东海事局
09— 海南海事局
10— 长江海事局
11— 广西海事局
12— 河北海事局
13— 深圳海事局
14— 黑龙江海事局
2.分支海事局代号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直属海事局确定。
3.公司代号用阿拉伯数字 001—999 表示,其中 001--099 表示国际航运公司,101--999 表示国内航运公司,具体按照公司在当地海事局申请审核发证的顺序排列。
4.船舶代号用阿拉伯数字 001--999 表示,按照该船舶在其公司申请审核发证的顺序排列。
5.《临时符合证明》、《符合证明》、《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安全管理证书》因故失效后,其编号不再使用。
附件列表
海安全〔2016〕102号--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编号规则及审核工作文书表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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