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
《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政法〔2018〕38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各直属海事局:
现将《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8 年 8 月 8 日
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海事行政执法活动中电子文书管理,规范 海事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海事行政管理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事管理机构制作、送达、查验、使 用、 公开、 归档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以下简称电子 文书 ) ,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以电子数据形式依法制作的证书、通 知书、 决定书以及其他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第四条 电子文书信息化系统应当满足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的法定制作要求,并具有如下功能:
(一) 电子文书的生成、保存、送达、 归档、备份、统计、 检索;
(二) 电子文书办理结果的依法公开;
(三)公众查验、下载、获取信息技术支持等。
第五条 电子文书文本格式应当满足法定要求,并注明“本 证书 (文书) 为电子文书”的标识。
第六条 电子文书应当注明电子文书查验编码。
查验编码由电子文书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查验编码依次由 发证系统代码(2 位数) 、发证机构代码(4 位数) 、文书签发
日期(6 位数) 、顺序号 (5 位数) 、扰乱码(3 位数)构成, 可增加二维码或其他信息识别码供当事人查验。
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证的,发证机构代码为 0000。 由直 属海事管理机构发证的,发证机构代码由2 位直属海事局代码和 2 位分支海事局代码构成。 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发证的,发证代 码由2 位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代码和2 位地市级地方海事管理 机构代码构成。
分支海事局代码和地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代码由上一级 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第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签发的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 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电子文书经依法签发的,应盖有签发机构的电子印 章。
第九条 电子文书需要公开的,应当按照海事行政执法结果 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
第十条 行政相对人通过海事电子政务办理网站下载电子 文书接收送达结果的,第一次下载成功时视为电子文书已送达。
行政相对人申请通过电子邮箱接收送达结果的,在申请时应 当提供电子邮箱作为电子送达地址。电子文书成功发送至行政相 对人提供的电子送达地址时,视为电子文书已送达。
需要变更接收方式和送达地址的,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 要求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文书可以电子存储介 质或纸质打印等形式随船携带,但应显示清晰,便于读取和查询。
行政相对人在接受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检查时,已依法提供经 查验有效的电子文书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要求另行提供纸质文 书。
第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网上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时,可提 交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签发的电子文书,并应对电子文书的 真实性负责。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电子文书签发机关所提供的在线查 验途径对电子文书的真实性进行查验。海事管理机构无法通过签 发机构提供的途径在线进行查验的,可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纸质 文书。
第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电子文书的变更、延 续、撤销、注销、年检( 审验)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化系统。
第十四条 电子文书应当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存储格式进行 归档,并按保密规定办理归档手续。
第十五条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船 舶法定检验证书时生成的电子文书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编码规则
2.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样式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法〔2018〕384号).pdf
附件 1
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编码规则
示例:DJ 0101 180521 00001 123
扰乱码
顺序号
文书签发日期
发证机构代码
发证系统代码
1.发证系统代码(2 位)
船舶登记系统-DJ 船舶监督管理系统-JD 船员管理系统-CY
行政处罚系统-CF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系统-GS 征稽管理系统-ZJ
通航管理系统-TH 危防管理系统-WF 航标管理系统-HB
船舶检验系统-JY
2.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发证代码(2 位)
上海海事局-01 山东海事局-05 广东海事局-09
黑龙江海事局- 13
天津海事局-02
江苏海事局-06
广西海事局- 10
深圳海事局- 14
辽宁海事局-03 浙江海事局-07 海南海事局- 11
连云港海事局- 15
河北海事局-04
福建海事局-08
长江海事局- 12
北京市地方海事局-30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33 河北省地方海事局-36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39 安徽省地方海事局-42 湖北省地方海事局-45 贵州省地方海事局-48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51
上海市地方海事局-31 吉林省地方海事局-34 山东省地方海事局-37 福建省地方海事局-40 江西省地方海事局-43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46 云南省地方海事局-49
青海省地方海事局-52
天津市地方海事局-32
辽宁省地方海事局-35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38
山西省地方海事局-41
河南省地方海事局-44
四川省地方海事局-47
陕西省地方海事局-5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海事局-53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海事局-54
西藏自治区地方海事局-5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海事局-5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57
附件 2
海事行政执法电子文书样式
XXXX 证书 | |
(文书内容- 与纸质文书一致) | |
编码:DJ010118052100001123
本证书 (文件/文书) 为电子文书。 请扫描二维码或登陆 www. 海事管 理机构官网地址.com 输入编码查询 本电子文书详细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 XX 海事局 |
[最后编辑于 2022-12-30 1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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