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员远程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推进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服务船员“口袋工程”建设,保障船员远程考试的顺利实施,我局制定了《船员远程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25日
船员远程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员远程计算机终端考试(以下简称“船员远程考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船员远程考试考场利用计算机终端实施的船员理论考试。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船员远程考试实施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以下简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船员远程考试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船员远程考试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考场和人员配置
第五条 船员远程考试考场应当符合《船员远程考试考场设施、设备和场地要求》(附件1),并通过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验收后,方能用于船员远程考试。
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所管辖的船员远程考试考场设置情况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
第六条 组织实施船员远程考试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至少配备1名系统管理员。
每一船员远程考试考点应当至少配备1名网络管理员和1名主考。
第七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所在海事管理机构辖区内船员远程考试考场设备的管理,指导解决考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网络管理员负责本考点的船员远程考试考场相关设备和考试系统的日常维护,对船员远程考试过程中的故障进行处理。
主考由具备助理考官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船员远程考试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考试预约
第八条 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辖区考生情况统筹安排远程考试资源,合理确定辖区内各远程考试考场的开放时间、考试科目和预约起止时间,并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预约开始时间应为考试开始之日至少15日前,预约截止时间应为考试开始时间前72小时内。
第九条 完成船员信息采集的考生,可通过网络或到海事管理机构现场预约考试。
第十条 考生预约考试,须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
预约考试成功后,考生可于考试预约截止前取消预约,已缴纳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预约考试成功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消预约,一个自然年内缺考两次的,当年内不得再参加船员远程考试。
第十二条 考生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考试通知书)按照预约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准考证(考试通知书)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或在自助服务终端现场打印。电子准考证(考试通知书)与纸质同样有效。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三条 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船员远程考试考点应当制定船员远程考试实施方案,明确考试值班、通讯、应急预案等事项。
第十四条 网络管理员应于每个考试开放日考试前三日内检查本考点船员远程考试考场相关设备,填写船员远程考试考场设备检查记录单(格式见附件2)。
如发现设备及网络存在异常,网络管理员应及时报告所属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系统管理员。
第十五条 各船员远程考试考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本考场考试终端和服务器连接到互联网和未经考官允许插拔存储设备。
第十六条 考试期间,船员远程考试考场监控系统应始终处于正常开启状态,确保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所属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能够通过网络对考试现场实施远程实时监控。不能实时监控的考点不得进行考试,考试监控录像应当自考试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6个月。
船员远程考试考场变更考场监控系统相关配置或网络访问地址,应当报所属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辖区内所有船员远程考试考场监控系统的网络访问地址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第十七条 各船员远程考试考场应当在考场外醒目位置张贴或者以电子方式显示在本考场参加考试的***及其预约的考试科目等信息。
第十八条 每场考试应至少配备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可由主考兼任。
主考、监考人员应当统一穿着海事制服,佩带监考标志。
主考、监考人员应当在当日考试开始前40分钟到达指定考点,开启相关***,做好相关考试准备工作。
考生进入考场前,主考、监考人员应逐一验证考生身份,安排考生对号入座。
第十九条 考生通过验证登录考试终端后,应确认考试终端屏幕上所显示的基本信息和申考科目信息,核对无误后方能开考。
第二十条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系统及相关***异常等技术问题,主考应协同网络管理员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如遇较大问题,主考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对考试试题提出疑问的,经主考确认为异常试题的,应将有关信息录入考试系统,并在《考场记录》中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二条 考试期间出现的异常情况(包括考试作弊、更换座位、重新开考等),应在《考场记录》中予以记载。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以在交卷后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打印当场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主考应当打印当场考试的《考场记录》,并由主考和监考人员共同签字后存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船员远程考试考场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随机抽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内船员远程考试考场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考试秩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配置标准的远程考试考场,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其开展船员远程考试,并及时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
第二十七条 船员远程考试的秩序维护及作弊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船员远程考试考场设施、设备和场地要求
序号 | 设备类别 | 设备名称 | 硬件配置标准 | 功能要求/用途 | 配置数量 | 配备要求 | 备注 |
1 | 考场内*** | 远程考试系统服务器 | CPU:单颗2.0G * 8核以上处理器 内存:8G及以上 硬盘:实际存储容量大于900GB(须采用SSD或带冗余的RAID) 网卡:100/1000M兼容网卡 | 安装在考场,安装计算机终端考试系统(服务端)和存放数据库。一台数据库服务器可以最多承担200台考生机同时连接;超过200台时,须增加服务器或采用数据库集群服务方式。 | 每个考点应至少配备两台 | 强制配备 | |
远程考试终端 | CPU:四核2.0G Hz及以上 内存:4G及以上 硬盘:预留空间100G及以上 网卡:100M及以上 前置USB接口不可用 | 安装计算机终端远程考试系统(考试终端) | 按需配置 | 强制配备 | 终端主机应进行物理封闭,保证未经允许无法插拔设备 | ||
远程考试监考机 | CPU:四核2.0G Hz及以上 内存:4G及以上 硬盘:预留空间100G及以上 网卡:100M及以上 显卡:独立显卡,核心频率667MHz或以上,显存2G位宽128位及以上 操作系统:专业版或以上操作系统。 | 计算机终端远程考试监控台操作(监考机) | 每个考场至少1台 | 强制配备 | 不得安装任何上网助手类软件 | ||
2 | 考场内连接远程考试终端的设备 | 高清摄像头 | 500万像素及以上 | 满足人脸图像采集的需要 | 每台考生机、监考机配一个 | 强制配备 | 能通过系统随机抓取照片 |
指纹识别仪 | 通讯接口:USB;像素清晰度:512dpi;8-bit 灰度 | 验证考生身份;具有屏蔽人造指纹功能;支持与考试系统的数据传输;满足国标(GB/T 26237.4-2014、GB/T 33767.4-2018/ISO/IEC TR 29794-4:2010)的相关性能要求。 | 每台考生机配一个 | 强制配备 | |||
身份证读卡器 | 支持二代身份证的基本信息读验;支持二代身份证内指纹信息的读取 | 每考场至少配一个 | 强制配备 | ||||
数据存储盘 | 支持USB3.0,存储空间16G及以上 | 用于保存考生作答记录,并保证数据安全;支持与考试系统的数据传输。 | 每台考生机配一个 | 强制配备 | 需要安装考试专用系统 | ||
耳麦(带MIC) | 每台考生机配一个 | 选配 | |||||
硬盘还原卡 | 安装在考试终端,能对计算机系统进行还原保护;支持网络硬盘克隆发送;实现教师机远程开机、关机功能。 | 每台考生机安装 | 强制配备 | ||||
考场管理软件 | 考场计算机设备管理、考试系统辅助功能,对***、数据进行管理和控制 | 每台考生机安装 | 选配 | ||||
3 | 考场内其它辅助设备 | 考场监控系统 | 监控画面清晰,最低分辨率1280*720 | ①覆盖所有考试终端机区域、监考机、服务器、交换机区域;②监控系统需支持远程WEB网页方式访问;③支持与船员考试监控系统集成,画面质量高清 | ①考场内至少配置3个高清摄像机,其中1个为可360°自由旋转的球形摄像机;②服务器机房区域至少安装1个固定视角的高清摄像机 | 强制配备 | |
工作记录仪 | 记录身份核实等异常工作处理过程,记录数据需存储至少6个月 | 按需配置 | 强制配备 | ||||
手持式*** | 考生入场时对考生进行检查,防止考生夹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 每考场配备1台 | 强制配备 | ||||
通信信号屏蔽或干扰设备 | 按需配置 | 选配 | |||||
UPS电源 | 保证终端服务器连续工作 | 按需配置 | 强制配备 | 可通过其他等效应急设备替代 | |||
投影仪 | 辅助配备投影墙或投影幕布一块 | 播放考试相关注意事项 | 一台 | 选配 | |||
音响设备 | 按需配置 | 选配 | |||||
4 | 考场网络环境 | 考场网络环境 | ①网络环境内交换机达到1000M以上 | 与海事内网连接 | 按需配置 | 强制要求 | |
5 | 考点服务设备 | 储物柜 | 存储不能带进考场的个人物品 | 按需配置 | 强制配备 | 配置在考场外,根据考场规模和实际需要配置 | |
考生候考区 | 按需配置 | 强制配备 | |||||
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和固定电话(考点/考场外) | 按需配置 | 选配 | |||||
一台可以上万维网的计算机 | 用于收发非保密性文件 | 一台 | 强制配备 | ||||
自助服务终端 | 与海事内网连接,提供考生自助信息服务 | 每考场至少设置一台 | 强制配备 | 配置在考场外 | |||
6 | 计算机考场场地标准 | (1)计算机考场选择应避开大功率发电机、大功率马达、无线电台、雷达、高频干扰、强电场、强磁场等设备; (2)应远离高电压、大电流及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物品等储放地点或工作场所; (3)应远离高分贝噪声区,确保计算机考场安静; (4)采用远程考试的考点对考场面积不限制; (5)计算机考场桌椅标准:远程考试考场每张考试桌最多安置两个考位,参考尺寸:单人桌不小于90cm×70cm×75cm,双人桌不小于160cm×70cm×75cm,木质结构;座椅为带靠背折叠椅或办公椅。桌与桌之间的纵向间距至少70cm,横向间距至少70cm,保证考生相互间的距离。终端、显示器、键盘、指纹识别仪都置于考试桌面下,保证考场的整洁。桌面使用透明玻璃。高清摄像头置于桌面固定,角度以考试过程中可实时捕捉考生头像为准。 | 强制配备 |
附件2
船员远程考试考场设备检查记录单
远程考点 | ||||||
检查人 | 负责人 | 检查时间 | ||||
检查内容 | 远程考试系统服务器 | 操作系统运行情况 | ||||
服务器时间、存储空间 | ||||||
考试终端 | 操作系统运行情况 | |||||
光驱、USB接口情况 | ||||||
IE设置情况 | ||||||
有无禁止安装的软件(翻译软件、屏幕录像软件等) | ||||||
有无存储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内容 | ||||||
网络 | 网络运行情况 | |||||
与外部网络隔离情况 | ||||||
电源 | UPS电源运行情况 | |||||
一般电源情况 | ||||||
监控系统 | 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 |||||
其他设备 | 投影/音响/打印机/传真机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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