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员适任证书签发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适应引航员任职资格行政审批改革后的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调整引航员适任证书签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目前的引航员适任证书改版,改版后的版式见附件1,证书制作要求和规范详见《船员证书制作细则》(见附件2)。
二、自2018年4月1日起启用新版证书。
三、改版前已经发放的引航员适任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该证书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项目中,确保证书签发工作不断不乱。
附件:1.证书样本
2.船员证书制作细则(引航员部分)
2018年3月16日
附件1
证书样本
(正面)
(背面)
附件2
船员证书制作细则
(引航员部分)
第一条 本证书的制作,应满足下列一般要求:
(一)持证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相一致;
(二)持证人的出生地点应与其护照或居民户口簿上的出生地点一致。
(三)持证人照片应符合附录《证书照片标准》要求;
(四)除证书的持证人签名栏、正式授权的官员签名栏须以亲笔手书或电子签名外,其他栏目均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制作;
第二条 除另有说明外,中文使用宋体,英文和阿拉伯数字使用Times New Roman体;字号均使用8号字。
第三条 持证人姓名栏,中文填写与有效身份证件一致的姓名(全名);英文处填写姓名拼音,按照《GB/T28039-2011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音规则》5.1.6标准执行。
第四条 持证人性别栏,填写按持证人的性别,中文填:男(或女);英文填:Male(或Female)。
第五条 持证人出生日期栏,应与持证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一致。中文以阿拉伯数字和汉字组成,如:2012年1月1日;英文以日月年构成,如:1 Jan. 2012。
第六条 证书编号栏,共12位。填写规则为:第一位为字母Y,代表引航员;第二和三位字母代表发证机关代码;第四位为阿拉伯数字1/2,分别代表海港/内河;第五位为罗马数字,代表等级Ⅰ/Ⅱ/Ⅲ;第六到九位为阿拉伯数字,代表发证年份;第十到十二位为阿拉伯数字,代表流水号。
第七条 有效期栏的填写,要求与本细则第五条相同。
第八条 在证书类别栏,根据引航范围,中文分别填写“海港引航员”或“内河引航员”,英文分别填写“Sea Pilot”或“Inland Waters Pilot”。
第九条 在证书等级栏,根据任职资格,中文分别填写“一级”“二级”“三级”,英文分别填写“Class Ⅰ””Class Ⅱ”“Class Ⅲ”。
第十条 在引领范围栏,中英文分别填写允许进行引航作业的沿海港口及附近水域或内河港口和航线。
第十一条 在引航权限栏,应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一)海港一级引航员,中文填:无限制,英文填:No Limitation;
(二)海港二级引航员,中文填:总长小于180米的客船及总长小于250米的其他船舶,英文填:Passenger vessels with LOA less than 180m, other Vessels with LOA less than 250m;
(三)海港三级引航员,中文填:总长小于180米的船舶,客船和载运散装一级危险货物的船舶除外,英文填:Vessels with LOA less than 180m,except passenger vessels and vessels carrying Class I dangerous cargo in bulk;
(四)内河一级引航员,中文填:无限制,英文填:No Limitation;
(五)内河二级引航员,中文填: 总长小于180米的客船及总长小于200米的其他船舶,英文填:Passenger vessels with LOA less than 180m, other Vessels with LOA less than 200m;
(六)内河三级引航员,中文填:总长小于150米的船舶,客船和载运散装一级危险货物的船舶除外,英文填:Vessels with LOA less than 150m,except passenger vessels and vessels carrying Class I dangerous cargo in bulk。
第十二条 各直属海事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第七条制定各类别、等级引航员引领的船舶种类和尺度的具体规定的,制证时应将第十一条相关填写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在签注栏,中英文填写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 证书的制作,应采用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的证书、专用计算机管理软件,并配备证书打印机(性能要求:彩色激光打印机分辨率不低于1200*1200dpi或彩色喷墨打印机分辨率不低于4800*1200dpi)。
第十五条 因制作错误或其他原因损坏的未签发的证书,应做好登记和保管。这些证书与已经正式签发的证书及库存的证书之和,应等于主管机关拨给该发证机关的证书数量。
附录
证书照片标准
照片必须是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单人半身证件照。照片采用电子照片形式,可用数码相机拍摄或扫描仪扫描。扫描的原始照片必须是采用光面专用相纸冲洗的照片。照片需满足如下要求:
1.拍摄照片时,应保证背景为纯白色,背景中无其他颜色斑点,人物着单色深色服装,人物与背景间轮廓清晰。
2.扫描的照片应保证人物清晰,背景和人像均无杂质。
3.照片文件采用jpg格式。
4.照片高宽比固定为4:3。
5.照片大小不得小于354×472像素,可适当选择像素数更大的照片。扫描的照片分辨率固定为300dpi,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分辨率无特殊要求。
6.人像头部位于整个照片居中偏上位置,头部宽度约占照片宽度的2/3,人眼水平线到照片底端高度约占整个照片高度的3/5。
7.人像清晰,神态自然,色彩丰富,不存在照片曝光过度、曝光不足等情况。
8.不得采用视频抓拍的照片、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9.将照片上传到服务器前,需使用专用海员证照片预处理软件对照片进行预处理。
抄送:长江航务管理局。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8年3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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