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籍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展期处理事宜的批复
海安全[2012]176号2012年3月5日
中国船级社:
你社《关于对中国旗船舶临时SMC证书展期处理办法的请示》(社船认字[2011]785号)收悉。考虑到目前证书签发的具体情况,为保证船舶的正常营运,减少工作环节,经研究,现对中国籍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展期处理事宜批复如下:
同意你社对由你社进行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的中国籍船舶,在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到期前且其公司仅持有临时符合证明的情况下,对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予以自其届满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且不得超过公司持有的临时符合证明有效期的展期。
请你社完善相关工作程序,严格按上述处理办法及相关工作程序开展证书展期工作,并将证书展期情况及时报备我局。对中国籍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展期无需安排附加审核,我局将视情对证书展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复。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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