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预案
(茂府办[2003] 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组织茂名辖区水域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提高水上交通应急反应能力,保障茂名辖区水域人命、财产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和控制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茂名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茂名辖区水域船舶(包括发生水上事故或水上遇险的海上设施、民用飞行器等,下同)发生事故、遇险水上救助、防台、防止和控制水域污染等水上交通应急反应处理工作。
第三条 茂名市水上交通反应工作应急遵循“平时准备和应急反应结合、专业队伍和成员单位力量结合、决策支持和现场指挥结合”的原则,应急处理时做到快捷有效、反应迅速。
第四条 茂名市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预案,负责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指挥茂名辖区水域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应急反应工作。
第五条 茂名海事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应根据职责或者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好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茂名市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茂名市主管交通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茂名市政府主管交通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茂名海事局局长、茂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茂名市交通局局长、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茂名海事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茂名市公安边防分局、茂名港航局、茂名港无线电话台、市公安消防局、市口岸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卫生局及下属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茂石化职工医院)、茂石化港口公司等单位主管业务工作的领导。
茂名市水上交通应急反应日常工作由茂名市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值班室负责,值班室设在茂名海事局通航管理科。
值班室主任:茂名海事局局长
值班室副主任:茂名海事局副局长
值班室组成人员:通航管理科人员
茂名市水上交通应急反应各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是:按领导小组的要求,处理与其相关的对口业务。
茂名海事局:负责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水上搜寻救助工作,并组织调动和督促运输船舶等及时参与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和督促各个成员单位的应急反应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调动有关应急反应所需的车辆及水上交通应急反应行动所需便利的陆路交通后勤保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调动和督促渔业船舶等及时参与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市公安边防分局:负责组织调动公边船艇和边防人员及时参与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茂名港航局:提供码头、泊位等便利条件;
茂名港无线电话台:负责守听水上国际遇险、紧急、安全和呼叫VHF16频道、协助现场搜救的通信联络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提供消防救助人员、消防设备,并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和指导;
市口岸办:协调相关的口岸单位;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对伤、亡人员进行有关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指示,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的费用;
市外事侨务局:协调处理相关的外事工作;
市卫生局及属下各医院:提供医务人员、医疗设备,并对伤病员进行抢救治疗,提供医疗咨询指导;
茂石化港口公司:协助开展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第七条 在发生水上事故或险情时,领导小组启动《茂名市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按预案要求成立本次事故或险情应急反应指挥部,确定应急反应总指挥。
有船艇单位应服从应急反应指挥部的指挥,派出合适船舶到指定地点进行求援。
第三章 平时准备工作
第八条 茂名海事局通航管理科做好茂名市水上交通应急反应值班室日常值班工作,保持24小时守听“12395”海上求救电话;备齐茂名辖区水域所有的海图及海图作业工具。
第九条 茂名港话台保持24小时守听国际遇险呼叫频道VHP16,收到求救信息后立即通知茂名海事局通航管理科。
第十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应24小时能保持电话联络状态。
第十一条 有救助能力的船舶应配备施救落水人员的器材、必要的医疗器材、药品和一定数量的防寒服。
第十二条 有消防功能船舶应使其消防系统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值班室应每半年与有救助能力船舶的单位进行一次联络,确保通讯畅通。
第四章 遇险或事故信息来源及获取
第十四条 遇险或事故信息来源
(一)发生水上事故或遇险船舶的报告;
(二)目击者或知情者的报告;
(三)其它海事局的转告;
(四)茂名海事局下属各海事处、办事处的报告;
(五)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湛江海上搜救分中心值班室的转告;
(六)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的转告;
(七)“12395”水上溢油、求救电话报告;
(八)茂名港无线电话台的转告;
(九)中国船位报告中心的转报;
(十)“110报警台”转报;
(十一)其它。
第十五条 事故信息或遇险信息的获取
为了快捷有效地处理水上事故,进行遇险救助,领导小组值班室应尽可能多的获取事故的有关信息。
第五章 遇险或事故报告
第十六条 值班室值班员接到辖区水域任何船舶发生事故或遇险的报告或转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值班室主任或副主任)报告,并向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报告。如果涉及船舶或水上设施造成严重污染及其它可能严重污染水域的情况时,启动《茂名港口水域溢油应急计划》报告程序。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值班室接到下列事故或险情报告后,除按本预案第十六条的要求报告外,还应向事故发生地市(县)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及发生事故或遇险船舶的所属单位通报,待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向上述单位、部门补报。如事故或遇险发生地点在海上,向湛江海上搜救分中心通报。
(一)遇险人员5人及以下;
(二)任何客船、客渡船、高速客船和旅游船发生险情或事故;
(三)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发生险情或事故;
(四)50总吨及以上、1000总吨以下非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发生碰撞、触礁、搁浅、火灾等严重危及船舶安全的事故;
(五)危及港口重要航段通航的事故。
当确认发生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事故时,还应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第十八条 值班室接到下列事故或险情报告,在按本预案第十七条的要求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并向事故发生地市(县)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及发生事故或遇险船舶的所属单位通报。然后由市政府值班室分别报告如下领导:(1)分管交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副秘书长;(2)市长。如事故或遇险发生地点在海上,向湛江海上搜救分中心通报。待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向上述单位、部门补报。
(一)遇险人员5人以上;
(二)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
(三)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发生重大碰撞、触礁、火灾等严重事故;
(四)1000总吨及以上非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发生碰撞、触礁、搁浅、火灾等严重危及船舶安全的事故;
(五)危及港口重要航段通航的沉船事故。
第十九条 值班室通过现场了解或向有关方面查明情况后,应尽可能按事故报告要求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值班室(发生本预案第十八条情况时)和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书面作详细的《事故补充报告》,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县(市)政府通报。
第十九条 值班室要跟踪了解事故或险情的发展和处理情况进展,随时向市政府值班室(发生本预案第十八条情况时)和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作跟踪报告,直至险情消除。
第二十一条 值班室要及时汇报市政府值班室和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所需了解的任何情况。
第六章 现场搜救与支持保障
第二十二条 在发生本预案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所列事故或险情或值班室认为必要时,茂名海事局局长或副局长应尽快到达值班室,成立应急反应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第二十五条所列工作,担任应急搜救行动总指挥。
第二十三条 发生除本预案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所列以外的一般事故或险情时,茂名海事局通航管理科负责人应尽快到达值班室,成立应急反应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第二十四条所列工作,担任应急行动总指挥。
第二十四条 应急行动总指挥在了解事故或险情的基本情况后,应迅速组织茂名市各应急反应救助单位,做好协调分工,落实各单位具体救援任务。
若调动力量涉及全市较大范围的单位,茂名海事局成立的应急反应指挥部不能有效指挥以应付事故或险情进行应急反应时,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茂名市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领导小组组长或指定人员接管总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将自动确定为本次应急反应指挥部,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充分调动可以调用的一切资源,指挥应急反应行动。
(一)制定搜救计划或方案
制定搜救计划或方案可参照《应急反应行动指南》;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船舶溢油严重事故时,启动《茂名港口水域溢油应急计划》。
(二)迅速调派人员、船舶到现场搜救
发生一般事故或险情时,茂名海事局通航管理科或下属海事处应有一名负责人到达现场担任现场指挥,组织搜救;在发生本预案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所列事故或险情时,茂名海事局领导应有一人到达现场担任现场指挥,组织搜救。有救助能力的成员单位或船舶在接到值班室指令时,应尽快执行任务。
(三)指令、信息的下达、上传
值班员要密切配合应急搜救行动总指挥工作,并根据领导指示将指令、信息迅速下达给现场指挥,或将情况报告给领导小组、市政府值班室、广东海事局值班室、湛江搜救分中心等相关部门,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总指挥和现场指挥传达上级指示要求。
(四)提供专业技术方面的援助
对于搜救现场提出的专业技术方面的咨询要求,值班室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解答、指导,必要时直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
(五)发布航行通(警)告
根据事故或险情的情况,按有关规定程序发布航行通(警)告,其内容应包括事故或险情的情况、需救助的船舶、拟搜寻的区域。
(六)请求外地支援
在茂名市所组织的救助资源无法应付事故或险情时,向广东海事局及湛江海上搜救分中心请求增援,并告知所需资源。
(七)对外报道
在组织救援的同时,领导小组值班室要派专门人员收集事故、险情的相关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并按市政府值班室和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的要求及时上传。对于主动上门要求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当事故应急反应由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时,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接受采访;其它事故由领导小组值班室负责指派专人接受采访。
茂名市政府和广东海事局指示暂不能向外报道的,任何人不得向外发布消息。
(八)预测事故、险情的变化,决定进一步行动
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指挥报告的情况,预测事故、险情的可能变化,若认为应急反应具体方案不能应付事故、险情时,应及时修改方案,并传达给现场指挥,现场指挥应执行修改后的方案。
(九)评估搜救效果,决定是否终止行动
对于一般事故,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评估搜救效果,决定是否终止行动,并由总指挥宣布;对于本预案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所列事故,应报领导小组或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同意后由总指挥宣布。
第二十五条 现场搜救
(一)搜救船舶的分工及通信联络
当现场有多艘船舶进行搜救时,以总指挥指派指挥人员所在的船舶为指挥船,指挥船负责向指挥部报告、接受指挥部指示,并向其它船舶发布命令,协调搜救船之间的救助行动。其它搜救船舶应服从指挥船的指挥,发现情况及时向指挥船报告。指挥船和其它搜救船舶在VHF69频道进行通讯联系,指挥船和指挥部通过移动电话进行联系,在移动电话无信号或通话效果差时,通过茂名话台进行联系。
(二)执行总指挥下达的搜救任务
指挥船应严格执行总指挥下达的搜救任务,按照拟定的搜救计划进行搜救,若发现计划不符合现场情况,有权按实际情况修改该计划,但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在收到指挥部下达停止搜寻的命令前,指挥船不得擅自停止搜救。
(三)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指挥船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搜救工作的进度、现场天气和海况。汇报的内容具体如下:
1、搜救行动中汇报的时间:时、分;
2、执行搜救任务的船舶:船名、船长姓名;
3、搜寻的进度与结果:抵达搜寻地点的时间、搜寻开始、终止时间、搜寻方式、搜寻线间距、是否发现目标、发现目标的时间、地点(经纬度)、遇险人员情况、是否设标;
4、救助的进度或结果:救起的人数(国籍、性别)、有无人员伤亡、遇险船舶、飞机的状况等;
5、现场气象、海况:风力、风向、浪高、视距等;
6、汇报人员的单位及姓名。
(四)做好搜救行动的详细记录和取证工作
指挥船应做好搜救行动的详细记录,包括各项搜救设备抵达现场的时间、搜救方式、搜救结果等;如遇险船舶发生溢油事故等要做好摄影或录像、取样等取证工作,同时应尽可能取得当事船舶船长或负责人的确认。
(五)指挥船可以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增添或减少救助力量的建议;对终止或继续搜救行动提出意见。其他搜救船舶有何建议,可以向指挥船反映,由指挥船统一向指挥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后勤及通讯保障
启动本应急反应预案时,各成员单位办公室应主动做好各自派出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所需的车辆、必要的饮食及必要的设备等。
茂名海事局办公室要做好通讯保障工作,负责保障通讯联系采取无线与有线、移动与固定、远距离与近距离、VHF与通讯员相结合等多种通讯形式,形成完善的通讯系统,并负责及时修理和更换通讯设施。
第二十七条 发生的事故或险情若造成水域污染,按《茂名港口水域溢油应急计划》进行控制和减少污染的清污工作。
附件1、茂名市水上交通应急反应有关单位联系表
附件2、茂名市水上交通应急反应流程图
附件3、事故报告信息种类
附件4、水上交通应急反应行动指南
附件1
茂名市水上交通应急反应有关单位联系表
部门(单位) | 办公室电话 | 单位传真电话 |
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 | 020-83334384 | 020-83334384 |
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 | 020-34298277 | 020-34298277 |
茂名市政府值班室 | 0668-2287626 | 0668-2287872 |
湛江海上搜救分中心值班室 | 0759-2284471 | 0759-2222090 |
茂名海事局 | 5513198 | 5528566 |
茂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288191 | 2285145 |
茂名市交通局 | 2822012 | 2822612 |
茂名市海洋渔业局 | 2283697 | 2878738 |
茂名市港航局 | 2687633 | 2687633 |
茂名市民政局 | 2961250 | 2961287 |
茂名市卫生局 | 2285860 | 2875332 |
茂名市公安消防局 | 2273048-2362 | 2281741 |
茂名边防局 | 2284333-72113 | 2887243 |
茂名外事办 | 2296708 | 2283384 |
茂石化港口分部 | 2241055、2241054 | 2680287 |
茂名港无线电话台 | 5524156、5524146 | |
茂名市人民医院 | 2927520 | 2926757 |
茂名市中医院 | 2288013 | 2288013 |
茂石化职工医院 | 2264227 | 2264227 |
附件2
茂名市水上交通应急反应流程图
获知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 | |||||||||
附件3
事故报告信息种类
船舶发生下列事故后,值班室应向报告人或单位尽可能多地获取有用信息。
一、船舶碰撞事故
二、船舶火灾(爆炸)事故
三、船舶触礁(搁浅)事故
四、船舶失控事故
五、船舶请求紧急医疗援助
六、船舶遭受不可抗力事故
七、船舶不明原因失踪
八、船舶遭受劫持
有关信息详见以下阐述。
一、船舶碰撞事故
1、当事各方船舶的船名、呼号、国籍、船东、上一港名、下一港(目的港)港名;
2、碰撞发生的时间、地点(用经纬度或方位距离表示);
3、当事船舶及人员受损情况:受损部位,操纵能力的受限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原有、死亡、失踪、重伤、轻伤人数);
4、当事船舶的现状:航行(航向、航速)、滞航(飘向、飘速)、锚泊、靠泊、沉没;所采取的自救措施(是否弃船);
5、海域状况:风力、风向、浪高、能见度、潮流、天气状况(晴、阴、雾、雨)、水深;
6、周围是否有其它船,船方和船东的救助要求;与当事船舶的联系方式(VHF频道、单边带呼叫频道、卫星船站号、是否通过船东);与当事船东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7、对于客渡船(旅游船),还应了解在船的旅客人数;
8、对于油船、化学品船,还应了解是否造成水域污染、情况如何以及可能发生的连带事故(爆炸、火灾)。
二、船舶火灾(爆炸)事故
1、当事船舶的船名、呼号、国籍、船东、上一港名、下一港(目的港)港名;
2、火灾(爆炸)发生的时间、地点(用经纬度或方位距离表示);
3、当事船舶及人员受损情况:火灾(爆炸)发生的部位,操纵能力的受限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原有、死亡、失踪、重伤、轻伤人数);事故原因的初步判定;
4、当事船舶的现状:航行(航向、航速)、滞航(飘向、飘速)、锚泊、靠泊、沉没;所采取的自救措施(是否弃船);
5、海域状况:风力、风向、浪高、能见度、潮流、天气状况(晴、阴、雾、雨)、水深;
6、已经采取的自救措施;
7、如需救援,则需要了解:附近水域是否有其它可参与救助的船舶及与其联系方式;船方和船东的救助要求;与当事船舶的联系方式(VHF频道、单边带呼叫频道、卫星船站号、是否通过船东);与当事船东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8、对于客渡船(旅游船),还应了解在船的旅客人数;
9、对于油船还应了解所载货油的品种、吨数;
10、对于化学品船,还应了解所在编化学品的名称、国际编号、数量等,火灾时是否产生了有害气体。
三、船舶触礁(搁浅)事故
1、当事船舶的船名、呼号、国籍、船东、上一港名、下一港(目的港)港名;
2、触礁(搁浅)发生的时间、地点(用经纬度或方位距离表示);
3、触礁(搁浅)的部位,操纵能力的受限程度;
4、触礁(搁浅)处的海域状况:风力、风向、浪高、能见度、潮流、天气状况(晴、阴、雾、雨)、水深、底质;
5、当事船舶的吨位、吃水(艏吃水、艉吃水、空载吃水、满载吃水)、载货情况(货种、吨数)、现存船用燃油的种类及吨数;
6、触礁(搁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定,当事船舶的现状(翻沉、座底、进水);
7、已经采取的自救措施;
8、船方和船东的救助要求;与当事船舶的联系方式(VHF频道、单边带呼叫频道、卫星船站号、是否通过船东);与当事船东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附近水域是否有其它可参与救助船舶及与其联系方式;
9、对于客渡船(旅游船),还应了解在船的旅客人数;
10、对于油船、化学品船,还应了解是否造成水域污染、情况如何以及可能发生的连带事故(爆炸、火灾)。
四、船舶失控事故
1、当事船舶的船名、呼号、国籍、船东、上一港名、下一港(目的港)港名;
2、船舶失控发生的时间、地点(用经纬度或方位距离表示);
3、船舶失控处的海域状况:风力、风向、浪高、能见度、潮流、天气状况(晴、阴、雾、雨)、水深;
4、当事船舶的吨位、载货情况(货种、吨数)、现存船用燃油的种类及吨数;
5、导致失控的系统(主机、发电机、操舵系统)原因的初步判定;
6、已经采取的自救措施;
7、船方和船东的救助要求;与当事船舶的联系方式(VHF频道、单边带呼叫频道、卫星船站号、是否通过船东);与当事船东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附近水域是否有其它可参与救助船舶及与其联系方式;
8、对于客渡船(旅游船),还应了解在船的旅客人数;
9、对于油船、化学品船,还应了解是否造成水域污染、情况如何以及可能发生的连带事故(爆炸、火灾)。
五、船舶请求紧急医疗援助
1、当事船舶的船名、呼号、国籍、船东、上一港名、下一港(目的港)港名;
2、当事船舶的现状:航行(航向、航速、船位)、锚泊(锚位、锚泊时间);
3、病人的病情、年龄、性别、职务、发病原因、病史、船上是否有医生、是否已经过处置;
4、船方和船东的救助要求;与当事船舶的联系方式(VHF频道、单边带呼叫频道、卫星船站号、是否通过船东);与当事船东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5、海域状况:风力、风向、浪高、能见度、潮流、天气状况(晴、阴、雾、雨)、水深。
六、船舶遭受不可抗力事故
1、当事船舶的船名、呼号、国籍、船东、上一港名、下一港(目的港)港名;
2、当事船舶的总吨、载重吨、吃水(艏吃水、艉吃水、空载吃水、满载吃水)、载货情况(货种、吨数)、现存船用燃油的种类及吨数;
3、事故发生时当事船舶的航向、航速、船上人数;
4、事故发生时的海域状况:风力、风向、浪高、能见度、潮流、天气状况(晴、阴、雾、雨)、水深;
5、遭受不可抗力的种类:台风、海啸、寒潮、冰灾、洪峰;
6、当事船舶遭受的损失和处境;
7、已经采取的自救措施;
8、船方和船东的救助要求;与当事船舶的联系方式(VHF频道、单边带呼叫频道、卫星船站号、是否通过船东);与当事船东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附近水域是否有其它可参与救助船舶及与其联系方式;
9、对于客渡船(旅游船),还应了解在船的旅客人数;
10、对于油船、化学品船,还应了解是否造成水域污染、情况如何以及可能发生的连带事故(爆炸、火灾)。
七、船舶不明原因失踪
1、失踪船舶的船名、呼号、国籍、船东、上一港名、下一港(目的港)港名;
2、失踪船舶的总吨、载重吨、吃水(艏吃水、艉吃水、空载吃水、满载吃水)、载货情况(货种、吨数)、船上人数;
3、失踪船舶事故的最后一个船位(用经纬度或方位距离表示);最后一次联系的时间;当时船舶的航向、航速、预计抵港时间;
4、近期的海况:风力、风向、浪高、能见度、潮流、天气状况(晴、阴、雾、雨)、水深,有无灾害性天气的发生;
5、已经采取的自救措施;船东的救助要求;与当事船东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6、对于客渡船(旅游船),还应了解在船的旅客人数。
八、船舶遭受劫持
1、遭受劫持船舶的船名、呼号、国籍、船东、上一港名、下一港(目的港)港名;
2、船舶遭受劫持的时间、地点(用经纬度或方位距离表示);
3、对劫持者的描述(对方船名、船型、尺寸、船舶种类、劫持者衣着、标志、记号、武器种类、言行等尽可能详细);
4、当事船舶的现状:航行(航向、航速、船位)、锚泊(锚位、锚泊时间);
5、船方和船东的救助要求;与当事船舶的联系方式(VHF频道、单边带呼叫频道、卫星船站号、是否通过船东);与当事船东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附件4
应 急 反 应 行 动 指 南
根据救助经验,就近组织救援力量是水上搜救工作成功的关键。因此,搞清楚出事地点(经纬度或方位距离)是开展搜救工作的前提。在明确出事地点之后,搜救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采取相应的搜救策略。
以下是对于一些事故的处理方法。
一、船舶火灾事故
1、值班室应迅速了解船舶火灾的部位(位置)、设施的现状、现场及附近的情况、人员伤亡、自救和救助要求等情况;
2、根据火灾性质及火场的具体情况,尽快制定灭火方案;
3、派出消防船协调和配合港口或地方公安部门进行施救,并注意维持好现场秩序及做好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船舶沉没
1、尽快了解船舶沉没位置和船员旅客的现状,视具体情况发布航行通(警)告;
2、尽快组织船艇和人员展开救援行动;
3、如沉船在航道内或妨碍船舶航行安全,应尽快组织和实施打捞清除。实施打捞清除工作按沉物打捞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人员落水
1、了解人员落水位置后,要发出航行警告,通知附近过往船舶注意了望,共同参与救援;
2、迅速派出船艇展开救援行动;
3、根据落水位置通知湛江海事局、阳江海事局或茂名边防分局;
4、要充分利用渔船的搜救力量,可通过水产部门转告附近渔船参与搜救;
5、根据落水位置及潮流的流向、流速等,迅速拟定搜救范围,并给每一艘参与搜救的船舶分派一块水域展开搜救工作
四、船舶失控事故
1、了解失控船舶实际位置,发出航行警告,要求失控船舶附近水域过往船舶加强了望、注意避让;
2、了解失控船舶附近通航环境情况,包括有无危险品船舶锚泊或过驳、附近海域有无海底油管或其他重要设施等,评估该船的危险程度,判断是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以将其控制;
3、若失控船舶自身并无危险,且对周围通航环境无不利影响,在派出救援船舶前,应先与失控船舶协商救助方案。
五、船舶触礁
1、了解船舶载货情况、进水情况及泄漏情况,若发生溢油现象,则应尽快启动船舶溢油应急计划;若即将沉没,则迅速组织力量救援;
2、若船舶碍航或若不及时救助将对周围通航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时,应果断采取救援行动,如组织过驳船上货物、对船舶进行堵漏、派出相应马力的拖轮进行拖带等;
3、若船舶自身并无危险,且对周围通航环境也无不利影响,在派出救援船舶前,应先与失控船舶协商救助方案。
六、船舶请求紧急医疗援助
1、应详细询问病人的情况,并根据其请求,通知市卫生局及各医院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2、若需要在海上接送病人或医生时,应尽快组织联系船舶接送。
七、其它救助
由于在海上事故中需要救助的种类、内容很多,即便是同一类事故,所采取的救助行动也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这就要求救助人员灵活机动地采取适合需要的措施进行救助。
救助人员还应谨记“水上救助,时间就是生命”,充分利用已有的救助力量,统筹安排,提高救助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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