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茂名港口水域溢油应急计划》的通知
(茂府办〔2003〕37号 2003年7月10日)
电白县、茂港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港口水域溢油应急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三年七月十日
茂名港口水域溢油应急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茂名港口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来自船舶、码头、设施和相关油类作业造成的溢油污染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国际海事组织《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适用于发生在或可能会影响茂名港口水域的船舶污染事故,包括船舶在码头装卸作业中发生的污染事故。本计划根据污染事故的规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划分详见本计划第四章“事故等级”。
第三条 有关单位在发生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时,必须按照本计划开展应急行动,解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
第四条 茂名海事局为本计划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内部应急程序,配备必要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履行以下计划管理职责:
㈠ 全天候接受茂名港水域的污染事故报告,按本计划的要求迅速做出评估,并向上级单位报告,向本市有关部门通报和报警;
㈡ 负责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㈢ 负责指导水域船舶污染事故赔偿证据的收集,组织或协助有关方面的民事索赔工作;
㈣ 指导和审查本港的溢油应急防治队伍的设置和防污器材的配置;
㈤ 审查茂名港从事油类作业的各港区、码头、装卸站的溢油应急计划,并监督该应急计划的实施;
㈥ 负责本计划所要求的人员培训和演习组织工作;
㈦ 上级文件或者上级机关赋予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环保、海洋、港航、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或者市政府的决定,做好溢油应急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应急指挥系统
第六条 应急指挥的确定,适用下列规定:
㈠ 属于第一级污染事故的,按发生溢油污染事故的相关码头、船舶或参与码头防污工作清污公司的污染应急计划建立指挥体系,由茂名海事局主管人员任总指挥。
㈡ 属于第二级污染事故的,按本计划第七条第二款要求建立指挥体系,由茂名海事局主管副局长任总指挥。
㈢ 属于第三级污染事故的,按本计划第七条第三款要求建立指挥体系,由茂名市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
㈣ 属于第四级污染事故的,按交通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南海海区溢油应急计划》建立指挥体系。
第七条 应急指挥系统的建立,适用下列规定:
㈠ 第一级污染事故的应急指挥系统,按码头、船舶或清污公司的污染应急计划建立。
㈡ 第二级污染事故的应急指挥系统,如下图所示。
第二级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总指挥
第二级应急指挥系统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职位名称 | 人 员 | 任 务 描 述 |
应急总指挥 | 海事局主管副局长 | 确定事故等级,启动应急计划,明确反应目标,必要时调整本指挥体系的人员组成,指挥应急计划的实施,申请必要的财务开支。 |
应急副总指挥 | 海事局指派 | 向应急总指挥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制定具体的水上清污行动方案,核实对外发布消息的真实性,组织、协调可调动的应急资源。 |
专家小组 | 由专家小组成员单位推荐 | 为应急决策和行动方案提供建议。 |
现场指挥 | 海事局危管防污科主管科长 | 执行水上清污行动方案,合理调动水上清污力量,指挥水上清污作业,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必要的现场信息。 |
值班室联络员 | 海事局指定 | 负责发送、接收和处理报告和通报,负责联络预调动的资源。 |
后勤保障负责人 | 海事局办公室负责人 | 负责协调清污行动的后勤支援保障工作。 |
岸线操作主管 | 海事局危管防污科主管人员 | 协助环保部门指挥岸线油污清除作业。 |
海上操作主管 | 海事局危管防污科主管人员 | 协助现场指挥组织水上清除作业。 |
污物处置主管 | 海事局危管防污科主管人员 | 负责指导岸边接收来自水上清除的污染物,联系环卫处或其他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 |
取样、取证主管 | 海事局危管防污科主管人员 | 对污染物事故进行取样、取证工作。 |
医疗救助联系人 | 海事局指定 | 负责为应急反应人员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必要时联系医疗机构。 |
记录主管 | 海事局指定 | 负责应急反应记录。 |
财务主管 | 海事局财务科负责人 | 做出经费预算,根据应急总指挥指示提供必要的经费,并参与经费的划拨和返还工作。 |
㈢ 第三级污染事故的应急指挥系统如下图所示:
应急反应总指挥
发生第三级及以上的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时,茂名海事局应立即报茂名市政府。市政府成立以茂名市主管副市长为应急总指挥,茂名海事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市港航局、市消防局、市财政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茂名海事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与船舶事故有关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负责事故情况下的水域交通管制;负责海上分散剂的使用、现场焚烧方法的批准;负责调动海运、引航、船舶修造、航道养护、救捞等航运界力量,负责海上交通服务。
市环保局:负责通知可能受污染损害的单位,做好污染预防工作,负责对污染水域、岸线的污染监测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对陆岸、海滩及近海水域的油污染进行清除作业;对清除过油污的陆岸、海滩进行恢复;对回收的污染物及废弃污染物进行处置;负责核实油污清除、陆岸与海滩恢复与污染损害情况。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通知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及渔业捕捞区组织污染预防与污染清除工作;负责核实污染清除和损害情况。
市港航管理局:负责组织调动和协调港口、码头有关力量配合清污行动。
市财政局:负责紧急拨款有关事宜。
市驻军:应请求采取紧急救援行动。
公安局:维护区域治安,保持交通畅通,现场保护,实行隔离。消防局:灭火抗灾。
除此之外,以上成员单位和其它清污力量都应服从溢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调用其拥有的资源,实现应急反应资源共享。
第三级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职位名称 | 组 成 | 任 务 描 述 |
应急总指挥 | 市主管副市长 | 确定事故等级,启动应急计划,明确反应目标,必要时调整本指挥体系的人员组成,指挥行动计划的实施,申请必要的财务开支。 |
应急副总指挥 | 海事局局长 | 向应急总指挥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制定具体水上清污的应急行动方案,核实对外发布消息的真实性,组织、协调可调动的应急资源。 |
指挥部其他人员 |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 | 根据应急总指挥的指令,调动本单位或本系统的资源,或为应急行动提供便利。 |
专家小组 | 由专家小组 单位推荐 | 为应急决策和行动计划提供建议。 |
现场指挥 | 海事局主管副局长 | 执行水上应急行动方案,合理调动水上清污力量,指挥水上清污作业,向应急指挥部提供必要的现场信息。 |
值班室联络员 | 海事局指定 | 负责发送、接收和处理报告和通报,负责联络和落实预调动的资源,负责联络与污染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部门。 |
后勤保障负责人 | 总指挥指定 | 负责协调对清污行动的后勤支援保障工作。 |
岸线操作主管 | 环保局主管人员 | 负责指挥岸线油污清除作业。 |
海上操作主管 | 海事局危管防污科科长 | 协助现场指挥负责组织水上清除作业。 |
污物处置主管 | 相关单位 主管人员 | 负责指导设备和沾染物的清洁,对污染物进行处置。 |
通航秩序主管 | 海事局 通航科科长 | 负责维护水域通航秩序,发布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 |
取样、取证主管 | 海事局危管 防污科主管人员 | 对污染事故进行取样,取证工作。 |
医疗救助主管 | 市医疗机构 负责人 | 负责为应急反应人员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必要时联系医疗机构。 |
记录主管 | 海事局指定 | 负责应急反应记录。 |
第三章 溢油报告与初始反应
第八条 溢油污染事故报告。
㈠ 任何船舶、装卸油类的码头(设施)、其它部门和个人,发现水上溢油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向茂名海事局报告。
㈡ 报告方法
可通过如下途径向茂名海事局报告
1.热线电话(免费):12395(24小时开通)
2.办公电话:0668~5539138(值班室)
0668~5515268(危管防污科)
传 真:0668~5528566
3.VHF:69频道 呼叫水东海事处或博贺海事处
VHF:16频道 呼叫“水东话台”
㈢ 报告内容
茂名海事局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在接到目击者或知情者以任何方式提供的报告时,应尽量按照茂名辖区水域溢油污染事故报告表(见附件四)询问相关的信息,并如实填写报告内容,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九条 污染事故通报。
㈠ 初始通报
茂名海事局应将污染事故以《事故快报》方式向上级和市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向发生溢油区域内的码头和装卸点报警,对军事船舶造成水域污染的,向驻军通报。
㈡ 补充报告
在初始通报后,茂名海事局应采取多种方式详细了解事故发展情况,必要时派出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收集尽可能多的信息,以《事故补充报告》方式向上级和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第十条 初始反应。
㈠ 海事局在接到初始报告后,应迅速通过报告内容和可查到的其它资料,对污染事故进行评估。同时通知航行事发区域的船舶,将所观察情况向海事局报告。
㈡ 通知海事局危管防污科科长及有关专业防污单位人员待命。
㈢ 如发生地点在港区内或码头附近,则派出事发区域附近的海事处防污主管前往现场,并要求该港区或码头启动本单位的污染应急计划,控制污染源,围控污染物;如发生地点偏远,则应派出海事局防污人员,并调动专业清污队伍前往现场,展开初步的应急计划。
第四章 事故等级
第十一条 信息收集。
在溢油报告得到核实后,茂名海事局应尽可能收集有关信息。信息来源包括:溢油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的继续报告和补充报告;其他人员现场监测信息;茂名市环境敏感图;专家组提供的信息;计算机溢油预测模型的预报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至少应包括:溢油种类、溢油规模、溢油控制难度、对敏感区域的威胁、溢油漂移趋势、油膜厚度。
第十二条 事故评估。
茂名海事局根据收集的相关信息,特别是溢油种类、事故地点、事故规模、溢油扩散的区域等信息,结合根据环境敏感区域图与优先保护顺序,评估溢油对我市主要敏感资源的威胁可能性、威胁范围、距离远近、最短威胁时间,确定溢油反应行动的优先保护策略,估算需动用的应急资源。
第十三条 事故等级。
通过对以上信息的分析,结合事故发生地点附近的资源配备情况、我市应急资源的配备情况、事故评估结果、外来资源援助方便程度等,将溢油事故按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动用的资源大小分为四个级别,污染事故分级定义如下表所示:
事故等级 | 定义与描述 | 备 注 |
第一级 | 非持久性油类造成的污染事故;不会影响敏感区域,发生污染事故的船舶、港口、码头、装卸站等自身即可应付的污染事故。 | 港口级 由于各单位清污能力与敏感区域的接近程度所有不同,所以不能确定统一的标准。 |
第二级 | 可能会影响我市敏感区域,或由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自身无法应付的污染事故。 | 协调级 仅需要茂名海事局进行组织、指挥和协调即能处理。 |
第三级 | 会严重影响敏感区域,或需要动用全市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源(包括航运界以外的资源)才能应付的水域污染事故。 | 市级 需要指挥部进行组织、指挥和协调,动用大量资源才能应付,必要时通过区域性溢油应急计划调动协作地区的防污资源。 |
第四级 | 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地区的较大范围的船舶污染事故或会严重影响敏感区域,动用我市全部资源尚不能应付的重大船舶污染事故。 | 协作级 需要借助我市以外的大量应急资源,由国家制定的更高级应急计划进行组织、协调和处理应急行动。 |
说明:事故等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应急行动的展开,得到的信息或具体情况的改变,事故等级会随之发生变化。
第十四条 确认事故等级。
㈠ 评估为第一级污染事故的,应由海事局危管防污科科长或其指定的人员确认并宣布;
㈡ 评估为第二级污染事故的,应由海事局主管副局长或其指定人员确认并宣布;
㈢ 评估为第三级或第四级污染事故的,应由茂名市主管副市长确认并宣布。
第五章 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属于第二级污染事故的,应急总指挥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
㈠ 宣布启动应急计划;
㈡ 通知发生污染事故的船舶、码头、装卸站立即组织应急反应行动;
㈢ 参照应急指挥系统图和构成表,指定包括现场指挥在内的指挥人员和后勤负责人,明确其权利和任务,从而建立应急指挥系统;
㈣ 听取专家小组成员意见确定反应目标,批准应急行动方案;
㈤ 当溢油可能或影响岸线时,联系环保局联合对付溢油;
㈥ 通知沿海受影响单位采取防污措施,同时向茂名市主管副市长汇报;
㈦ 调动海事局、专业清污公司和各港区、码头的清污力量;
㈧ 决定何时适宜把反应行动等级的升降或终止;
㈨ 组织有关人员对清污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修改应急行动计划;
㈩ 申请必要的财务开支。
第十六条 属于第三级事故的,应急总指挥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
㈠ 宣布成立重大溢油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任命副总指挥,通知各成员单位待命;
㈡ 参照应急指挥系统图和组成表,指定包括现场指挥在内的指挥人员或后勤负责人,明确其权利和任务,从而建立应急指挥系统;
㈢ 调动海、陆、空力量,对溢油进行监视和清除;
㈣ 听取专家小组成员意见,确定反应目标,批准应急行动方案;
㈤ 统一宣传口径,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介动员全市人民参与清污行动;
㈥ 根据现场指挥的请求,要求各成员单位按前述分工参与清污行动,适时相应授权现场指挥;
㈦ 决定反应等级的升降和行动的终止;
㈧ 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请求邻近区域协作的决策;
㈨ 组织有关人员对清污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
㈩ 申请必要的财务开支。
第十七条 应急副总指挥:
在应急行动中,应急副总指挥所作的工作可能包括:
㈠ 根据应急总指挥确定的反应目标,组织制订具体水上清污应急行动方案,报总指挥批准;
㈡ 为应急总指挥的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
㈢ 在发生第三级事故的情况下,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和专业防污力量的应急行动;
㈣ 审查拟对外发布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合适性。
第十八条 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
㈠ 赶赴现场,接替现场原指挥人员的指挥权;
㈡ 根据应急总指挥的指令和建议以及包括的清污原则和指南,作出清污指令;
㈢ 通知参与现场清污船舶向自己报告,同时给他们分配资源,下达指令;
㈣ 向总指挥报告污染及清污情况,执行总指挥指派的任何任务;
㈤ 确定现场指挥船,建立通讯渠道;
㈥ 确保清污资源的有效调配;
㈦ 根据实际情况,向应急总指挥建议其他单位或部门派资源参与清污行动,在建议中要说明需要的资源、需要的时间、资源到达的地点、行动的内容、就位后向谁报告等内容;
㈧ 对反应等级的升降和终止行动向总指挥提出建议。
第六章 区域协作及计划衔接
第十九条 本计划与其它层次应急计划的上下衔接关系见下图:
其中《南海海区溢油应急计划》已由交通部、国家环保局联合发布,所有船舶已按国际海事组织要求制定了《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由海事局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 当发生第四级船舶污染事故时,将启动南海海区溢油应急计划,应急指挥部将按照“南海海区溢油应急计划”规定的程序,向南海海区溢油指挥部报告,由南海海区溢油指挥部协调应急行动。此时,本计划将成为应急行动计划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 在发生第三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需要外部资源时,应该请求邻近区域协作(区域协作联系电话见附件二)。请求区域协作的决策应由应急反应指挥部总指挥作出。
第二十二条 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在茂名海事局接手前,各码头、装卸点应按自身的溢油应急计划展开应急行动;各船舶在发生溢油事故时,在茂名海事局接手指挥前应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采取溢油应急行动。
第七章 应急费用偿还
第二十三条 茂名海事局负责协调应急费用的索赔和偿还工作。
第二十四条 要求得到应急费用偿还的单位和部门应按本计划的要求向茂名海事局提供必要的记录、材料、证据或其它资料。
第二十五条 茂名海事局负责核实实际发生的补偿费用,对此有异议的可自行向责任方索偿。
第二十六条 不论是通过行政、司法程序还是通过调解获得应急费用补偿款后,茂名海事局应及时通知提出应急费用偿还的单位和个人,按补偿额的比例予以偿还。
第八章 培训、演习和计划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 应急培训的目的主要是使应急反应人员具备系统扎实的应急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溢油控制及清污实践经验,确保应急反应决策和行动的正确合理和有效。
第二十八条 茂名海事局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计划的年度培训计划。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本计划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茂名海事局应组织码头和清污公司人员每年举行一次演习,在认为必要时,还可与重大溢油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举行演习,以检验各个环节是否能快速、协调、有效地实施。根据实践情况,可采取现场和桌面演习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十条 茂名海事局负责本计划的修改,各有关部门应及时为茂名海事局提供修改的意见或最新信息。
第九章 溢油应急指南
第三十一条 溢油应急反应涉及资源保护、清除策略、行动安全、通讯联络、废弃物处理等行动,有关人员可参照茂名海事局编制的《溢油应急行动指南》进行。
附件:
一、应急行动流程图
二、溢油应急反应机关单位联络表
三、溢油应急评估专家小组成员单位联络表
四、敏感区域和易受损资源表
五、茂名市水上溢油应急资源汇总
主题词:交通 港口 污染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茂名军分区,茂名武警支队,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茂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各新闻单位。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3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一
应急行动流程图
附件二
溢油事故应急反应相关单位联络表
单 位 名 称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 | 020-83334384 | 020-83334384 |
广东海事局值班室 | 020-34298277 | 020-34298277 |
茂名市政府值班室 | 0668-2287626 | 0668-2287872 |
电白县政府值班室 | 0668-5115092 | 0668-5115092 |
茂港区政府值班室 | 0668-2681960 | 0668-2681960 |
湛江海上搜救分中心值班室 | 0759-2284471 | 0759-2222090 |
茂名海事局 | 0668-5513198 | 0668-5528566 |
市环保局 | 0668-2901559 | 0668-2901856 |
市海洋渔业局 | 0668-2283697 | 0668-2878738 |
茂名市港航局 | 0668-2687633 | 0668-2687633 |
茂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0668-2288191 | 0668-2285145 |
湛江海事局 | 0759-2222090 | 0759-2222090 |
阳江海事局 | 0662-3222891 | 0662-3268111 |
市消防局 | 0668-2273048 | 0668-2281741 |
市气象局 | 0668-2288534 | |
茂名日报 | 0668-2262536 | 0668-2963931 |
茂名市广播电视局 | 0668-2285994 | |
茂石化水东港口公司 | 0668-2241073 | 0668-2680287 |
中国第一滩旅游总公司 | 0668-2680118 | |
电白县虎头山旅游总公司 | 0668-2681832 | |
东港防污公司 | 0668-2241139 | |
茂名市港航服务中心 | 0668-2680691 | |
水东清污队 | 0668-2681092 | |
茂港区公安分局 | 0668-2680852 | |
茂名外轮代理公司 | 0668-2826248 | 0668-2823600 |
茂名船务代理公司 | 0668-2297235 | |
茂名市鑫龙公司 | 0668-2298139 | |
水东话台 | 0668-5524146 | VHF 16 |
附件三
溢油应急评估专家小组成员单位联络表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广东海事局 | |||
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 | |||
湛江海洋大学 | |||
湛江海上搜救分中心 | |||
茂名海事局 | |||
茂名市环保局 | |||
茂名市海洋渔业局 | |||
茂名市港航局 | |||
茂名市公安消防局 | |||
茂石化港口公司 | |||
注:本表专家名单、联系电话要根据变更情况及时修改。
附件四
敏感区域和易受损资源表
敏感 区域 | 区域位置 | 对油污染的 敏 感 度 | 可采用的措施 | 应避免的 措 施 |
水 产 养 殖 区 | 水东港湾内,博贺港湾内的网箱养殖,低水位虾塘、蚝田。 | 水产养殖物容易被油污侵害致死,造成经济损失,渔民可能提出赔偿。 | 使用围油栏、撇油器围控、回收溢油。 使用围油栏改变溢油方向。 人工清除。 | 近处使用分散剂。 |
红 树 林 | 水东港湾,旧7号航标以内。 | 容易被油污侵害造成灭绝。 | 围油栏防护。 围油栏、撇油器围控、回收现场溢油。 远处喷洒分散剂。 自然恢复。 人工清除。 | 高压冲洗。现场焚烧。底质运移。去除被污染的红树。 近处使用分离剂。 |
盐
场 | 水东湾大洲岛附近,博贺湾东北面。 | 沿岸的海水被浮油污染,严重影响盐场生产。 | 围油栏防护。 围油栏撇油器围控、回收现场溢油。 关闭进水闸门。 | 近处使用分散剂。 |
浴
场 | 虎头山娱乐场,中国第一滩,龙头山娱乐场,海湾乐园,大放鸡岛潜水旅游点。 | 公众的娱乐可能受影响,时间长短取决于溢油的规模。 | 围油栏防护。 围油栏撇油器围控、回收现场溢油。 人工沙堤防护海岸。岸线清洗。 底质运移。 关闭休憩旅游区。 | 现场焚烧 |
岸
线 | 湛江王村港至阳江沙扒港220公里岸线。 | 可能影响我们的生活,船舶靠离码头或装卸作业等。 | 围油栏防护。 围油栏撇油器围控。 岸线清洗。 底质运移。 喷洒分散剂。 |
附件五
溢油污染事故报告表
报告人姓名 | 单 位 | |||||||||
报告日期 | 报告时间 | 电话 | ||||||||
事故船舶或设施名称: | ||||||||||
事故发生日期和时间: | ||||||||||
事故发生地点(经纬度或最近的陆地标志): | ||||||||||
事故原因(碰撞、搁浅、装卸溢漏等): | ||||||||||
溢出部位: | ||||||||||
溢油品种: | ||||||||||
估计溢出数量和进一步溢出的可能性: | ||||||||||
事故 当地 环境 条件 | 风速 | 风 向 | ||||||||
气温 | 能见度 | |||||||||
海况 | 浪 | |||||||||
溢油运动方向 | ||||||||||
预计将受溢油威胁的地区:
| ||||||||||
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防治措施:
| ||||||||||
地址: 电话:
注:填写内容多的可另附页。
附件六
事 故 快 报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事故船舶或设施名称: | |||||
溢油事故发生日期和时间: | |||||
溢油事故发生的地点: | |||||
溢油事故的初步原因(碰撞、搁浅、装卸溢漏等): | |||||
溢油的种类/估计溢油数量: | |||||
溢油发现情况:
| |||||
溢油现场环境条件 | 风速 | 风 向 | |||
气温 | 能见度 | ||||
海况 | 浪 | ||||
溢油运动方向 | |||||
初步溢油应急反应:
| |||||
本报告发至 □茂名市政府值班室 □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 □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 □湛江海上搜救分中心值班室 □茂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茂名市环保局 □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 其他单位: (各单位传真电话详见附件二)
| |||||
拟稿人: 签发人: 报告单位:
附件七
事 故 补 充 报 告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事故船舶或设施名称: | |||||
溢油的种类及数量: | |||||
溢油原因: | |||||
污染源是否受到控制,是否有扩大的趋势: | |||||
事故现场环境条件 | 风速 | 风 向 | |||
气温 | 能见度 | ||||
海况 | 浪 | ||||
溢油运动方向 | |||||
溢油现场情况及初步应急反应效果: | |||||
预计溢油威胁的地区:
| |||||
事故等级确定及应急反应行动建议:
| |||||
本报告发至 □茂名市政府值班室 □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 □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 □湛江海上搜救分中心值班室 □茂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茂名市环保局 □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 □预计受溢油威胁的市、县(区)政府 其他单位: (各单位传真电话详见附件二) | |||||
拟稿人: 签发人: 报告单位:
附件八
茂名市水上溢油应急资源汇总
单 位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存放地点 | 备 注 |
东港防污公司
联系电话 2241254 | 围油栏 | CW900 | 4460米 | 防污船 作业区仓库 | |
撇油器 | ZS2 | 3台 | 防污船 | ||
消油剂 | 景行牌T300 | 2吨 | 防污船 第一作业区仓库 | ||
分散剂喷洒装量 | PX-40A | 10套 | 防污船 | ||
吸油材料 | PP-2 | 1000KG | 第一作业区仓库 | ||
轻便储油罐 | 10个 | 第一作业区仓库 | |||
标索 | 3吨 | 第一作业区仓库 | |||
索科罗 | 3吨 | 第一作业区仓库 | |||
油污水处理池 | 1710m²(容量) | 1座 | 第一作业区仓库 | 200m³/H处理能力 | |
油车 | 10m³ | 1辆 | 第一作业区仓库 | ||
阳西航029 | 300GT/250KW | 1艘 | 浮油回收舱 80m³污油船 | ||
兴海188 | 335GT/250KW | 1艘 | 浮油回收舱 100m³污油船 | ||
围油栏辅设船 | 12KW | 3艘 | 防污2#,防污3#,防污5# | ||
茂石化1 | 670KW | 1 | 消拖两用船 | ||
茂石化2 | 720KW | 1 | 消拖两用船 | ||
茂石化3 | 2500KW | 1 | 消拖两用船 | ||
茂石化4 | 1346KW | 1 | 交通联络船 | ||
茂石化6 | 1300KW | 1 | |||
茂石化7 | 3400KW | 1 | 多功能工作船 | 污油舱300m³,PS-80消油剂喷洒臂 | |
工作人员 | 38人 | ||||
茂名市港航服务中心
电话号码 2680691 | 围油栏 | 塑料浮子式 | 600m | 五百吨杂货码头 | |
溢油分散剂 | 170KG | 仓库 | |||
吸油毡 | PP-Z | 200KG | 仓库 | ||
分散剂喷洒装量 | PX-40A | 2套 | |||
轻便储油罐 | 4个 | 仓库 | |||
茂港交1 | 15KW | 1艘 | 围油栏辅设船 | ||
撇油器 | ZS2 | 1台 | 仓库 | ||
工作人员 | 5人 | ||||
水东港清污队 电话号码 2681092 | 围油栏 | 塑料浮子式 | 300m | ||
防污船 | 120KW/80GT | 1 | 茂油178,污油舱50m³ | ||
工作人员 | 5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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