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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是在认真分析中国沿海水域习惯航线与渔船作业集中水域的交叉、渔船航行作业习惯、商渔船碰撞多发时间、商渔船碰撞主要原因等段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广泛研究和征求意见后制定的。
《指引》分别从航行航法、避让行动、应急救助三方面作了详细的指导,特别是商船进入渔船密集区前、航经或邻近渔船密集区时航行航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强调了避让行动和应急救助所须采取的措施。对商渔船碰撞的防范和碰撞后救助义务等事宜都有重点强调。
《指引》分中文和英文两种版本,对在中国沿海航行的外国籍商船,特别是不熟悉中国沿海水域外国籍船员在中国沿海水域航行时,有针对性的指导,对外国籍船员指挥操纵的外国籍船舶在中国沿海水域航行时,防止商渔船碰撞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
一、航行航法
(一)进入渔船密集区水域之前
1. 船长应严格审核计划航线,尽量使用推荐公共航路合理制定航线,尽可能避开渔船集中作业水域,减少与渔船相遇的机会。
2. 对雷达、电子海图、AIS、VDR、VHF、航行灯和声号等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正常可用。
3. 合理安排驾驶台航行值班人员,任何时候驾驶台应保持至少2名航行值班和了望瞭望人员。
4. 应在驾驶台显著位置标识渔区航行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应行动对策。
(二)经过或邻近渔船密集区水域期间
1. 驾驶人员谨记:安全第一、宁可绕行、不要冒险!尽可能避免冒险进入渔船密集区域航行!
2. 合理安排值班人员,根据周围渔船密集程度和航行值班强度增加必要的航行值班人员,必要时应毫不犹豫立即呼叫船长上驾驶台指挥。
3. 船长应针对夜间渔区航行的特殊戒备要求制定和发布夜航命令。
4. 航行值班人员应加强瞭望,开启多台雷达工作,加强远近距离配合观测。勿过度依赖单一助航设备,每一船舶均应经常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了望。
5. 使用安全航速航行。
6. 确保AIS信息正确且工作正常。
7. 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三)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每年伏季休渔结束后,是中国沿海渔船活动密度最高时段。
2. 夜间23时至次日凌晨4时是商渔船碰撞事故高发时段,应予以特别关注。
3. 应特别注意部分夜间锚泊渔船可能未按要求值班、显示号灯和开启AIS。还要特别注意大量渔网网位仪对AIS、雷达回波和电子海图的使用干扰。
4. 若观测到渔船船速在3节左右时,通常该渔船正在捕鱼作业中,操作能力受限,需要及早协调避让,最好保持1海里以上距离通过。
5. 商船与渔船即使发生轻微擦碰也可能造成渔船受损或翻沉,并且商船上的人员可能不容易察觉。因此,当近距离驶过渔船时,应仔细观察,确保未发生擦碰、浪损或船吸。
6.建议从南海南部水域前往日本或韩国港口、不停靠中国大陆沿海港口的船舶从台湾岛东侧水域航行,并尽量远离中国大陆沿海水域。
二、避让行动
(一)应遵守避碰规则,避让时坚持“早、大、宽、清”。尝试提前通过VHF16频道呼叫渔船,协调避让行动。若数次呼叫尝试无应答,可能意味着该渔船VHF未在守听状态。沟通时要充分考虑口音、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局限,确保双方互相清楚对方意图。
(二)警惕渔船近距离的不协调行动而发生碰撞。发现需紧急避让的渔船,可用探照灯闪烁至少5次,或用连续声号引起渔船注意。
(三)紧急避让时,除用舵避让外,应同时考虑减速停车避让。
(四)避让行动要充分考虑周围环境,以免造成与其他船舶的紧迫局面。
三、应急救助
(一)在碰撞不可避免时,应尽可能避免本船船首与渔船正面撞击。
(二)发生碰撞事故后应立即停船,将人命救助置于首位,全力实施救助。全部遇险人员脱险前,只要不严重威及自身安全,严禁放弃搜救擅自驶离现场。在海上该行为意味着对他人生命的放弃,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切莫心存侥幸,借助当前的技术手段,肇事逃逸船舶几乎都被追踪查获。
(三)立即呼叫周边船舶参与救助。
(四)通过一切有效途径,立即向就近的主管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事故发生位置、遇险船舶名称、人员伤亡情况、船舶受损情况、天气海况、救助需求等。
每位参加航行值班人员均应熟知上述内容。
每位参加航行值班人员均应熟知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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