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第79号 2021年12月13日
为做好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现就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并公告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第三条规定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企业(船舶经营人)以“退一进一”或“退多进一”方式申请更新运力,免于综合评审,其退出市场的船舶包括:
一、所有权登记为申请企业,且该企业拥有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的船舶;
二、所有权登记为申请企业的母公司(占申请企业股比大于50%),且该船舶所有人拥有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的船舶;
三、所有权登记为申请企业的子公司(申请企业占该公司股比大于50%),且该船舶所有人拥有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的船舶;
四、所有权登记为融资租赁公司,且明确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申请企业拥有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的船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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