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MSC.353(92)号决议修正的大会A.741(18)号决议(2015年1月1日生效)目录前言A部分 实施1 总则1.1定义1.2目标1.3适用范围1.4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2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3 公司的责任和权利4 指定人员5 船长的责任和权利6 资源和人员7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8 应急准备9 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10 船舶和设备的维护11 文件12 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B部分 审核发证13 发证和定期审核14 核发临时证书15 审核16 证书格式
前言1 本规则旨在提供船舶安全管理、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国际标准。2 大会通过的第A.443(Ⅺ)号决议,敬请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船长在海上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方面正当履行其职责。3 大会通过的第A.680(17)号决议,进一步认识到需要建立适当的管理组织,使其能够对船上的某些需求做出反应,以达到并保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高标准。4 认识到航运公司或船舶所有人的情况各异以及船舶操作条件的大不相同,本规则依据一般原则和目标制定。5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因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显然,无论是在岸上还是在船上,不同的管理层次对所列条款需要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和认识。6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就安全和防止污染而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将决定其最终结果。7 本规则中添加的脚注旨在提供参考与指导,不作为本规则的要求。然而,按照第1.2.3.2段要求,所有相关指南、建议等均应予以考虑。考虑到该文献可能已被修改或更新的资料所取代,任何情况下读者都应使用文件脚注中提到的参考文献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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