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
加强船舶载运进口散装直接还原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海船舶[2013]160号
各直属海事局:
“直接还原铁”包括直接还原铁(A)(块状、热铸的)、直接还原铁(B)(块状、颗粒、冷模砖)和直接还原铁(C)(产生的粉末),主要产地为南美洲(包括委内瑞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智利等国家)和日韩等国。直接还原铁在散装时具有化学危险性,被收录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规则》”)附录1和 《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中,属于危险货物的管理范围。其中,直属还原铁(B)和直接还原铁(C)由于其特殊的危险特性,在《IMSBC规则》中进行了特别规定。
2012年,在我国沿海某港口发生一起船舶载运进口散装直接还原铁爆炸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并对港口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主要为船舶结构和设备不适合装载直接还原铁,以及直接还原铁货物作业不符合相关国际规则的要求等。近期又发现有船舶持个别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免除证书载运散装直接还原铁,且在船舶未持有相应的适装证书的情况下,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货物申报、申请进港卸货。为切实履行国际公约和规则,保证船舶载运直接还原铁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船舶载运散装直接还原铁进口申报审批时,应当要求船舶或其代理人提供《IMSBC规则》附录1相应条目要求的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适装证书。证明文件包括:
(一)载运直接还原铁(A)
1.装货前由装货港主管当局授权人员签发的证书,证明货物在装货时间适合装船并符合《IMSBC规则》的规定,货物粉末和小颗粒(尺寸最大6.35毫米)的数量按重量不超过5%,货物含水量低于1.0%及货物温度不超过65摄氏度。
2.装货后由装货港主管当局授权人员签发的证书,确定全部 货物的粉末和小颗粒(尺寸在6.35毫米以下)按重量少于5%。
(二)载运直接还原铁(B)
1.装货前由装货港主管当局授权人员签发的证书,证明货物在装货时间适合装船并符合《IMSBC规则》的规定,货物粉末和小颗粒(尺寸最大6.35毫米)的数量按重量不超过5%,货物含水量低于0.3%及货物温度不超过65摄氏度。这一证书应当载明每一装载的货堆的数据,以确定有关老化和货物温度的装载标准
2.装货后由装货港主管当局授权人员签发的证书,确定全部货物的粉末和小颗粒(尺寸在6.35毫米以下)按重量少于5%,含 水量不超过0.3%及货物温度不超过65摄氏度。
三)载运直接还原铁(C)
1.装货前由装货港主管当局授权人员签发的证书,证明货物在装货时间适合装船并符合《IMSBC规则》的规定,货物含水量低于0.3%及货物温度不超过65摄氏度。这一证书应当载明每一装载的货堆的数据,以确定有关老化和货物温度的装载标准。
2.装货后由装货港主管当局授权人员签发的证书,确定全部货物的粉末和小颗粒含水量不超过0.3%及货物温度不超过65 摄氏度。
二、按照《IMSBC规则》第1.5节“免除和等效”措施对固体散装货物特殊规定的免除作出了规定,明确主管当局可以基于其他 规定和《IMSBC规则》的要求取得同样的效果和安全性等效措施,对部分特殊规定予以免除,并签发免除证书。考虑到直接还原铁的特殊危险性,我国要求由多个主管当局(即由出发港港口国、到达港港口国和船旗国主管机关)共同作出是否批准免除的决定。该批准不改变直接还原铁作为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性质。经我局批准同意的此类货物免除证书将在中国海事局 (www.msa.gov.cn)的网站上予以发布。
三、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向相关港航企业宣传船舶载 运散装直接还原铁的运输要求,并加强对船舶载运进口散装直接还原铁的安全监督管理。对于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受理其船舶载运散装固体货物申报申请,并不予办理进入港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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