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G关于海事保安的新法规
(Highlights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Vol.68)
1、 前言
2003年7月23日在华盛顿特区举行了海事安全法规听证会,这些规范将成为美国联邦法规(33 CFR)新的H部分,最终文本的法规将在2003年11月25日生效。USCG打算通过加强PSC检查以保证法规的贯彻执行,也包括对船东、船方、船旗国当局、认可保安组织、租船方和港口设施履约情况的跟踪。同时,USCG也将仔细考察主管当局对RSO的授权情况,以保证这些组织能满足ISPS规则的要求。
考虑到美国在海事保安领域的特殊地位,我们特将7月15日至17日IACS AHG/RSO 工作组会议文件的有关内容翻译给大家供参考,并将继续跟踪美国联邦法规最终文本的变化,虽然USCG的这些要求仅对那些进入美国水域的船舶是强制性的,但USCG对船东、船旗国当局、认可保安组织、租船方和港口设施履约情况的评价,可能成为其他船旗国当局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2、 适用范围
移动钻井平台、除渔船外的100GT以上的商船、客船、满足CFR46的驳船、油船、8m以上的从事拖带上述驳船的拖船。
前往美国港口,非美国国旗的100总吨以上的非公约船。
3、 美国联邦法规的主要要求
所有美国旗船舶应在不迟于2003年12月30日提交船舶保安评估报告和船舶保安计划。
具有有效的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的外国船,如果证书及保安计划满足ISPS A部分和B部分相关章节的要求则可被接受(USCG希望ISSC能证明这点)。从不满足ISPS规则的非公约缔约国来的船舶需要通过PSC登船检查,而且必须把保安计划提交检查。外国旗船舶不必把保安计划提交给USCG批准。
USCG已经制定了一套替代的保安程序。这套程序允许工业组织提交模板化的计划供USCG批准,AWO、IADC和Great Lake Carriers Association正在按这套程序提交保安计划,只有满足33CFR Chapter H 120-128部分的船舶保安计划才能被批准。这一替代程序还待指挥官级别批准。
CSO必须以书面形式指定,可以是全职的或是兼任的,也可以是船舶保安员。船舶保安计划必须明确如何保证CSO和SSO在任何时候可以相互联系。CSO应该确保船舶保安计划中的保安要求和安全要求保持一致。
每条船舶的船舶保安员应经书面指定,必须是船员,但这并不是要求SSO需要持证。
培训必须在保安计划中明确,USCG目前没有强制要求正式的培训标准,还在等待STCW公约相关要求的出台。USCG要求所有船上人员接受保安事宜、应急程序、识别和侦查危险物质和装置的方法和基本保安技巧的培训。
演习应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公司船舶训练每年应训练一次,两次间隔不得超过18个月。如果船舶经过修理,必须在重新投入使用一周内进行保安演习。如果船员更换比例超过25%,应在一周内进行保安演习。
船舶保安记录应保存两年,需要保存记录有:训练/演习、保安事件、保安级别的变更、保安设备的校准和试验、保安威胁、保安声明、年度审核。
船舶应在进入港口前满足要求的海事保安等级。当海事保安等级提高时,符合要求的船舶应通告港口官员(COTP)。海事安全等级及相应保安措施应在每条船的保安计划中明确。海事保安等级、SOLAS公约规定的船舶保安等级、以及美国国土安全部的保安(用颜色表示的)等级计划的对应关系也得到了明确。
船上要求的限制区域至少包括:驾驶室、保安监控设备处所、通风系统、饮用水处所、危险物质处所、船舶仓库、船员住处、机器处所。必须确定船上和岸上哪些人允许进入上述处所。所有的限制区域必须明确标识。
对于访问同一港口的船舶,其保安声明可继续使用,但必须保存最后访问的10个港口的保安声明。
每次修改船舶保安计划都应对船舶保安评估进行复查和更新。每条需要船舶保安计划的船舶都需要进行船舶保安评估。USCG强烈建议使用第三方机构进行保安评估和审核,以保证评估质量和一致性。
船舶保安计划应使用英文,每五年应提交重新批准。具有共同船舶特性和营运条件的船队允许使用同样的保安计划。保安计划中的非英语部分在PSC时将复核,USCG也将对每次保安计划的修改进行复核。建议保安计划的修改应在其投入使用前30天提交审核。船东或营运人也应在期望的认证日期30天前向海事安全官员(MSO)提交申请。
在某些情况下,USCG可能要求外国船舶提交船舶保安计划供批准,这些船舶主要是那些吨位和航线不在SOLAS公约要求范围内的船舶。
公司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必须进行船舶保安计划的年度审核。
在初期,仅要求对SOLAS公约适用的船舶配备保安报警系统,国内航行的船舶可以使用替代的报警方法,可以通过通常的无线电设备,使用密码或预先设定的暗语通信。
国内航行船不要求保存连续概要记录。
USCG正期望有一个船员身份识别标准,但这要等到国际劳工组织大会有结果之后,再制定这方面的要求。
公约要求缔约国政府确认他们的港口设施满足公约要求,美国将验证这些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访问过国外的没有满足SOLAS公约或ISPS规则要求的港口的船舶,即使已经具有有效的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和批准的保安计划,也可能会被要求采取控制和符合措施。
注:请注意,本通函中黑体字部分适用于非美国旗船舶。
(Highlights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Vol.68)
1、 前言
2003年7月23日在华盛顿特区举行了海事安全法规听证会,这些规范将成为美国联邦法规(33 CFR)新的H部分,最终文本的法规将在2003年11月25日生效。USCG打算通过加强PSC检查以保证法规的贯彻执行,也包括对船东、船方、船旗国当局、认可保安组织、租船方和港口设施履约情况的跟踪。同时,USCG也将仔细考察主管当局对RSO的授权情况,以保证这些组织能满足ISPS规则的要求。
考虑到美国在海事保安领域的特殊地位,我们特将7月15日至17日IACS AHG/RSO 工作组会议文件的有关内容翻译给大家供参考,并将继续跟踪美国联邦法规最终文本的变化,虽然USCG的这些要求仅对那些进入美国水域的船舶是强制性的,但USCG对船东、船旗国当局、认可保安组织、租船方和港口设施履约情况的评价,可能成为其他船旗国当局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2、 适用范围
移动钻井平台、除渔船外的100GT以上的商船、客船、满足CFR46的驳船、油船、8m以上的从事拖带上述驳船的拖船。
前往美国港口,非美国国旗的100总吨以上的非公约船。
3、 美国联邦法规的主要要求
所有美国旗船舶应在不迟于2003年12月30日提交船舶保安评估报告和船舶保安计划。
具有有效的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的外国船,如果证书及保安计划满足ISPS A部分和B部分相关章节的要求则可被接受(USCG希望ISSC能证明这点)。从不满足ISPS规则的非公约缔约国来的船舶需要通过PSC登船检查,而且必须把保安计划提交检查。外国旗船舶不必把保安计划提交给USCG批准。
USCG已经制定了一套替代的保安程序。这套程序允许工业组织提交模板化的计划供USCG批准,AWO、IADC和Great Lake Carriers Association正在按这套程序提交保安计划,只有满足33CFR Chapter H 120-128部分的船舶保安计划才能被批准。这一替代程序还待指挥官级别批准。
CSO必须以书面形式指定,可以是全职的或是兼任的,也可以是船舶保安员。船舶保安计划必须明确如何保证CSO和SSO在任何时候可以相互联系。CSO应该确保船舶保安计划中的保安要求和安全要求保持一致。
每条船舶的船舶保安员应经书面指定,必须是船员,但这并不是要求SSO需要持证。
培训必须在保安计划中明确,USCG目前没有强制要求正式的培训标准,还在等待STCW公约相关要求的出台。USCG要求所有船上人员接受保安事宜、应急程序、识别和侦查危险物质和装置的方法和基本保安技巧的培训。
演习应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公司船舶训练每年应训练一次,两次间隔不得超过18个月。如果船舶经过修理,必须在重新投入使用一周内进行保安演习。如果船员更换比例超过25%,应在一周内进行保安演习。
船舶保安记录应保存两年,需要保存记录有:训练/演习、保安事件、保安级别的变更、保安设备的校准和试验、保安威胁、保安声明、年度审核。
船舶应在进入港口前满足要求的海事保安等级。当海事保安等级提高时,符合要求的船舶应通告港口官员(COTP)。海事安全等级及相应保安措施应在每条船的保安计划中明确。海事保安等级、SOLAS公约规定的船舶保安等级、以及美国国土安全部的保安(用颜色表示的)等级计划的对应关系也得到了明确。
船上要求的限制区域至少包括:驾驶室、保安监控设备处所、通风系统、饮用水处所、危险物质处所、船舶仓库、船员住处、机器处所。必须确定船上和岸上哪些人允许进入上述处所。所有的限制区域必须明确标识。
对于访问同一港口的船舶,其保安声明可继续使用,但必须保存最后访问的10个港口的保安声明。
每次修改船舶保安计划都应对船舶保安评估进行复查和更新。每条需要船舶保安计划的船舶都需要进行船舶保安评估。USCG强烈建议使用第三方机构进行保安评估和审核,以保证评估质量和一致性。
船舶保安计划应使用英文,每五年应提交重新批准。具有共同船舶特性和营运条件的船队允许使用同样的保安计划。保安计划中的非英语部分在PSC时将复核,USCG也将对每次保安计划的修改进行复核。建议保安计划的修改应在其投入使用前30天提交审核。船东或营运人也应在期望的认证日期30天前向海事安全官员(MSO)提交申请。
在某些情况下,USCG可能要求外国船舶提交船舶保安计划供批准,这些船舶主要是那些吨位和航线不在SOLAS公约要求范围内的船舶。
公司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必须进行船舶保安计划的年度审核。
在初期,仅要求对SOLAS公约适用的船舶配备保安报警系统,国内航行的船舶可以使用替代的报警方法,可以通过通常的无线电设备,使用密码或预先设定的暗语通信。
国内航行船不要求保存连续概要记录。
USCG正期望有一个船员身份识别标准,但这要等到国际劳工组织大会有结果之后,再制定这方面的要求。
公约要求缔约国政府确认他们的港口设施满足公约要求,美国将验证这些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访问过国外的没有满足SOLAS公约或ISPS规则要求的港口的船舶,即使已经具有有效的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和批准的保安计划,也可能会被要求采取控制和符合措施。
注:请注意,本通函中黑体字部分适用于非美国旗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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