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IMO
2021年IMO通过的强制性文件概览
一、SOLAS公约及有关规则的修正案
1.SOLAS公约2021年修正案 ( 第MSC.482 ( 103 ) 号决议 )
该修正案于2021年5月13日在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3届会议上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修正案的内容涉及第Ⅱ-1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和第Ⅲ章“救生设备和装置”。
在第Ⅱ-1章中新增第25-1条,要求2024年1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除散货船和油船之外的多货舱船舶,在每一货舱中安装水位探测器,能够在货舱进水时发出警报。
第Ⅲ章第33.2条重新编写,本条原文要求20 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其救生艇应能在平静水域前进速度为5 kn时降落。修正案内容将本条适用的救生艇限定为吊架降落式救生艇。
2.《2011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计划规则》( 2011年ESP规则 ) 修正案 ( 第MSC.483 ( 103 ) 号决议 )
该修正案于2021年5月13日在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3届会议上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修正案内容:ESP规则“附件B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计划规则”的“A部分双壳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计划规则”后所附的“附件2双壳油船换证检验时的测厚最低要求”,其中表格的第一栏“第一次换新检验”,对船龄在5年之内的双壳油船第一次换证检验的项目,删掉了货物区域甲板剖面和按附件1进行近距离目视检查的内容,仅保留了“可疑区域”。
3.《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FSS规则 ) 修正案 ( 第MSC.484 ( 103 ) 号决议 )
该修正案于2021年5月13日在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3届会议上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修正案内容:FSS规则第9章“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在第2条“技术要求”中新增第2.1.8款,对于安装了逐一识别系统的货船和客船客舱阳台,尽管有2.1.6.1规定,如系统的布置可以确保因故障导致失效的逐一识别火灾探测器的数量和位置不大于根据2.4.1所布置的分区识别系统中的一个等效分区,则无须为每一个火灾探测器都安装故障隔离器。
4.《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LSA规则 ) 修正案 ( 第MSC.485 ( 103 ) 号决议 )
该修正案于2021年5月13日在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3届会议上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修正案内容:LSA规则第IV章“救生艇筏”,在第4.4条“对救生艇的一般要求”—“4.4.1救生艇的构造”—“4.4.1.3所有救生艇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下,将4.4.1.3.2对船舶救生艇筏强度要求“在船舶平静水面中以5 kn航速前进时降落并被拖带”,改为“除自由降落救生艇外,在船舶以5 kn以上航速在平静水面前进时能够降落并被拖带”。
5.《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IGC规则 ) 修正案 ( 第MSC.492 ( 104 ) 号决议 )
该修正案于2021年10月19日在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4届会议上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修正案内容:IGC规则第2章“船舶残存能力和液货舱位置”—“2.7残存要求”—“2.7.1在浸水任何阶段”下,关于计算浸水时需要考虑的进水开口的类型,增加了“铰链式水密门”,要求其在门的位置和驾驶台上有开关指示,铰链式水密门在海上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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