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府函〔2021〕3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气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4 应急协调联动
2.5 专家组
2.6 应急责任人
3 应急准备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3.3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4 情景构建
4.1 台风灾害情景
4.2 暴雨灾害情景
4.3 寒冷灾害情景
4.4 干旱灾害情景
4.5 高温灾害情景
4.6 大雾灾害情景
4.7 灰霾灾害情景
4.8 道路结冰灾害情景
4.9 海上大风灾害情景
4.10 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灾害情景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预报
5.2 预警信息制作
5.3 预警信息发布
5.4 预警行动
5.5 预警解除
6 应对任务
6.1 信息报告
6.2 响应启动
6.3 应急联动
6.4 任务分解
6.4.1 台风
6.4.2 暴雨
6.4.3 寒冷
6.4.4 干旱
6.4.5 高温
6.4.6 大雾
6.4.7 灰霾
6.4.8 道路结冰
6.4.9 海上大风
6.4.10 强对流
6.5 现场处置
6.6 信息发布
6.7 社会动员
6.8 应急终止
7 恢复与重建
7.1 调查评估
7.2 制订规划
7.3 征用补偿
7.4 灾害保险
8 应急保障
8.1 资金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通信保障
8.4 交通保障
8.5 技术保障
9 监督管理
9.1 预案演练
9.2 宣教培训
9.3 责任与奖惩
10 附则
10.1 预案解释
10.2 预案管理
10.3 实施时间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2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附件3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广东省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海上大风、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灾害观测、预报、服务精细化水平,提高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排查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3)依法规范、联动有序。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客观规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各有关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合力。
(4)属地为主、区域协同。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省级建立完善与气象灾害上游地区、周边省(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联防联动机制。
(5)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水平,夯实应急减灾的群众基础。
2 组织体系
2.1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作为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协调气象工作的副秘书长,省气象局局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港澳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林业局、水文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广东银保监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广东海事局、自然资源部南海局、武警广东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能源集团、省交通集团、省建工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广东电网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中国联通广东公司、中国铁塔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等单位(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省指挥部汇报;根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召开年度联席会议、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各地级以上市、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2.3 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以下称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2.4 应急协调联动
在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统一的应急响应启动发布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2.5 专家组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6 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为直接管辖的市区街道、乡镇及其所辖的社区、行政村指定气象信息员,做好管理,开展相关培训等。信息员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省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省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探索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编制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气象、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3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海事、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4 情景构建
参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构建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海上大风、强对流等10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各地、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4.1 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地下***、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城市轨道、铁路等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和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可能造成海水倒灌、海堤溃决等。
(4)水上作业:南海海域、近海海域、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及海上石油平台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6)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7)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在途师生的安全受到威胁。
(8)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海上、海岛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9)园林绿化:城乡景观受到破坏,园林树木出现倒伏、断枝,给行人过路车辆、供电线路带来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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