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发布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了江苏省地方标准《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作业条件及要求》(DB/T 4125-2021),并将于今年12月4日开始实施。这也是全国首部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省级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作业条件及要求》的发布和实施将有效推动长江江苏段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技术条件升级换代,切实落实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
1.1 船舶应备有齐全有效的船舶证书、文书、船员证书,以及船舶保险证明文件(文书)。
1.2 船舶应至少备有以下最新版的出版物:
1)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2) 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内河散装化学品船、油船/散装化学品船必备);
3)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其最新通报(内河船必备);
4) 医疗急救指南;
5) 防静电指南。
1.3 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应持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150总吨以上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持有《船上污染应急计划》或《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污染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记录船舶污染报告程序、污染应对、人员职责、设备存放、演习记录、主管机关和港口单位联系方式等。
1.4 航行(海)日志记载的重要事项应包括船位、航向、航速、交接班记录、锚泊值班、船长监航、重要航段(进出锚地、进出汊河口、靠离码头)通过、开航前设备测试、进江前正倒车试验(如适用)等。
2 通讯与导航2.1 航行设备、通讯设备应满足配备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检查和测试记录应齐全。
2.2 航行设备、通讯设备附近应张贴操作规程,驾驶室应张贴船舶操作特性表/图。
2.3 电子海图应及时更新。
2.4 AIS动态数据应符合船舶现场状态。
2.5 船舶VHF发射功率不高于25瓦,作业期间应设置在低功率。
2.6 货物操作位置、货物控制室、驾驶室等重要地点应设有声力电话或蓄电池供电的电话(1000总吨及以上船舶必备),可以使用防爆便携式VHF作为替代。
2.7 船舶应配备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并正常使用和有效维护。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具备不安全行为智能抓拍功能和实时报警功能。船舶甲板、驾驶台和机舱各设至少一路监控信号。
2.8 内河船舶应配备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北斗船载终端。
3 安全管理3.1 船舶应备有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并保持更新。
3.2 船舶应根据装卸货种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设置担架、急救用品和药品、药剂,并定期检查、更新。
3.3 船舶应配备适用于本船的便携式气体分析仪,并备有校验的器材。气体分析仪应满足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和特殊货种作业的检测要求。
3.4 船舶应配备个人保护用品,如连体式防静电工作服、防滑鞋、安全帽、护目镜、防噪音用品、安全装备和化学品保护装备等。
3.5 载运有毒有害物质船舶应定期检查洗眼器和紧急冲淋器的水质、水压、水温。洗眼器和紧急冲淋器应每周至少启动1次。
3.6 船舶防火控制图、总布置图、应变部署表应布置在驾驶室、机舱集控室、公共场所等显著的固定位置,应变部署表应保持最新。
3.7 船上的公共场所应张贴防疲劳政策、酒精毒品测试要求、救生衣穿着演示图片、航运公司指定人员联系方式、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方针。
3.8 船舶应制订船员吸烟的详细规定,并在起居处所张贴,船舶设立的吸烟室应符合检验规范。
3.9 装卸货作业期间,船舶不应开展关键性设备的修理、供油供水和排放船舶污染物作业。
3.10 船岸之间应设置安全可靠的船岸通道。船舶的舷梯应带有扶手,用链条或绳索固定,且安装安全网。该通道尽可能靠近船员生活区并尽可能远离管汇处,人员应仅使用指定的船岸安全通道,且附近应有充分的照明。
3.11 船/岸作业管线之间应采取防静电措施。货物软管和洗舱软管应在其整个长度上具有导电连续性,包括管箍和法兰间的有效跨接,并应接地以消除静电荷。
3.12 危险区域内应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及工具,未经测氧测爆合格,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等作业。
3.13 当出现雷电天气或现场风力达到七级及以上,船舶应暂停货物装卸、船舶洗舱、油污水接收等作业;日最高预报气温达35℃以上时,当日10:00时至16:00时暂停闭杯闪点低于28℃危险货物装卸作业。
4 防污染4.1 船舶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防污染器材,并建立防污染器材清单档案。
4.2 甲板上、管汇处、主甲板尾部两侧应备有迅速有效处理泄漏货物的防污和安全设备。
4.3 船舶残液或洗舱水应经固定管线收集在液货舱中,或者船检机构检验认可的污液舱(柜)中。内河船舶船上残存液货、含有液货的污液及液货舱的洗舱水应交由岸上处理。
4.4 油水分离器舷外排出阀应封妥。
4.5 船舶应定期开展防污染应急培训和演练,应在船上应急计划或航(行)海日志中进行记录。
4.6 船舶含油类污染物、垃圾、生活污水等水污染物的排放应在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并分别在《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薄》、《货物记录簿》上记载。
4.7 船舶应设有油气回收装置,并符合JT/T 134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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