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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所有乘机人员(包括完整接种灭活疫苗、非灭活疫苗、未接种及未完整接种疫苗的人员)须在登机前48小时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须在两家不同名称的检测机构进行),无需进行IgM抗体血清检测(包括N蛋白、S蛋白抗体检测)。
02第二次核酸检测须在航班起飞当天(12小时内)完成,该报告由航空公司负责查验,无需上传至健康码审核平台,请务必随身携带纸质版报告,以便登机前航司查验。03
乘客在获取第一次核酸检测报告后即可申请健康码,请在健康码申请系统的“检测机构”项下,选择第一次核酸检测所在州(领地)的中国驻澳使领馆并提交。如符合要求,使领馆将为您核发“蓝色健康码”。请您持“蓝色健康码”及第二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登机,对无核酸检测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被允许登机。
04既往感染史人员为曾确诊新冠肺炎或核酸检测结果曾为阳性人员,取消既往感染史人员出具肺部影像学诊断证明的要求,其他涉痊愈确认、健康监测以及行前48小时核酸检测等相关要求均保持不变。
05驻澳使领馆倡导乘客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不再要求进行登机前第7天核酸检测及上传《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7天)》至健康码审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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