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局关于切实落实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苏海事函〔2021〕520号 2021年12月24日
各航运公司:
2021年12月12日,山东寿光市天丰海运有限公司所属散货船“天丰369”轮在山东烟台海域沉没,11人死亡失踪。11月以来我国沿海先后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7起,造成34人死亡失踪,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加强安全管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航运公司要切实履行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从业人员培训。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要加强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各航运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加快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航运公司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航运公司可参照长航局《长江航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控指南》,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航运公司应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流程、频次、处理要求等。已建立并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应充分利用监控检查、岸基人员访船、内审、复查、船舶自查等手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三、加强事故预防预控
各航运公司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深刻汲取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岸基人员及船员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着力提升恶劣天气下保障航行作业安全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航运公司登轮检查和船舶安全自查,督促船员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全面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切实加强恶劣天气下船舶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掌握船舶动态、气象预报等信息,跟踪、指导船舶采取相应的航行安全保障措施。船长在开航前应及时搜集气象信息,掌握气象和海况预报,切实强化气象信息研判,审慎做好航线设计;要坚持以防为主,避险为要,不能保证安全时要果断采取停航停运措施,坚决避免冒险航行。
四、深化商渔船防碰撞工作
有关航运公司要继续学习贯彻《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保证每名船员熟知商渔船防碰撞工作要求;要加强商渔船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督促船舶合理规划航行路线,及时开展相关风险排查并制定预防措施;要加强应急演练,针对性地开展商渔船发生碰撞、人落水等紧急情况的应急训练与演习,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五、确保冬季航行安全
冬季寒潮大风、冰冻雨雪、大雾团雾等恶劣天气频发,影响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各航运公司要密切关注冬季气候特点,强化船舶航行风险研判,提前谋划,早作打算。要加强岸基监控与支持力度,深入排查船舶设备、船员操作、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切实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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