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发布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筑牢海上疫情防控屏障,坚决切断疫情通过海上传播和扩散的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内船舶船员需换班入舟的,船东、船代或船管公司须向上岸点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前在“入舟人员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由县级疫情防控办批准。
二、始发或停靠过中高风险(或参照中高风险管理)地区或船上有中高风险(或参照中高风险管理)地区旅居史船员的国内船舶,原则上21天不得进行船员换班;来自涉疫重点地区的须落实相应管控措施,非重点地区的实行三天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超过24小时)。
三、换班船员离船入舟时应自觉配合检查,出具换班审批单、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量体温,并自觉遵守入舟管控要求。
四、交通船、渔船、纳管船舶等港内船只出海接人接货,船舶经营人须申报并经乡镇(街道)批准,严禁未经申报私自出海。对“三无”船舶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打击。
五、对未经申报离船入舟、私自出海接人接货、上岸点失管漏管等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可疑线索。
举报电话:舟山海事局:0580-2063766;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0580-2067018。
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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