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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线电人员职责1. 在船长领导下,负责通导设备的管理、 使用、维护、保养工作。2. 遭受海难或发生其它危险情况时应保证GMDSS的值守;弃船时应销毁秘密以上等级的文件。携带电台日志、电台执照和救生艇(筏)手提无线电设备,按船长的命令离船。3. 保管电台文件、资料、报底、报稿、统计报表、修理账单和申请购料单并 交接清楚。4. 做好航前检查;填写航前检查报表寄公司通导主管部门并报告船长。5. 抵港后,填报通信导航航次报告表。6. 定期检查、试验备用通信设备和救生 (筏)手提无线电设备,并如实记入电 台日志。7. 负责备用和各种天线的日常清洁、检查、养护;负责充、放电工作。8. 定期检查、试验通信设备,并将检查、试验情况记入电台日志。9. 负责做好PSC检查工作,做好防止误报警的准备工作。(二)、值班制度及要求1.航行期间的值班要求 1) 每班:检查GMDSS设备的工作情况及电源和备用电源一次。 2) 每天:利用本船两部VHF DSC设备进行船内测试呼叫。3) 每周:一次MF/HF DSC呼叫测 试,包括与收发设备和应急电源联控的试验。 4) 每月:C站性能试验(PV测试)以 及对电瓶的检查;救生艇筏双向无线电话性能和电池有效期检查;SART试验一次,并由二副将试验情况作好记录。5)每三个月:试验一次S-EPIRB,并将试验情况记入电台日志。6) 对各类通信应按先急后缓,先船后岸的原则处理。7) 应在CH70和2187.5kHz上保持连续值守。8) 应保持船站、NAVTEX、EGC接收机、气象传真机常开。2.对电文接收与发射的要求(1)电文的接收① 收到电文后,登记在电台日志和《电文签收簿》上,交给船长签收。② 收到气象预报后应阅读、签字,并放在海图桌上供船长或其他驾驶员阅读。③ 收到航警,值班驾驶员应立即阅签。④ 其它安全信息阅读后交给二副处理,紧急的报告船长。(2)电文的发送 ① 只受理船长签发的各类电报。 ② 由值班驾驶员或船长实施通信,所有通信均应记录在电台日志上。 3.船舶锚泊值班的要求 ① 值守VHF CH70,同时随时注意守听有关通告和通话表。 ② 保持NAVTEX接收机常开。必要时,开启EGC接收机。 ③ 靠泊期间除卫通船站可常开外,应关闭组合电台设备的电源。 ④ 做好蓄电瓶、各种收发天线、应急通信设备以及其它通信导航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三)、交接班制度 无线电人员休假离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填写《交接班报告书》。1.交接内容(1)资料及工具类交接(2)通信业务交接(3)物料及备件交接2.交接注意事项⑴ 若设备存在故障或工作不正常,原则上由交班人员处理完毕。时间来不及的,应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报告书及电台日志中加以说明。⑵ 如文件丢失、缺页,设备严重损坏或备件、工具等严重短缺,应立即报告船舶领导或公司通导主管部门。⑶ 交接后,应在电台日志上着重写明文件、设备交接情况,存在的遗留问题或处理意见,然后双方在电台日志上签名,并由船长加签。二、电台执照与证书(一)、电台执照电台执照应存放在无线电台室内便于立即取下和出示的位置,平时由无线电员负责保管。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期满前3个月,无线电员应及时向本公司通导主管部门报告。(二)、船舶无线电通信相关证书及保管要求1.值机员证书⑴ 适任证书在船期间由船长统一保管。⑵ 适任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由船长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申请换发。2.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⑴ 所有船台必须备有我国或国外有关船级社核发的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该证书由船长负责统一保管。⑵ GMDSS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分换证检验和定期检验,换证检验5年一次,定期检验1年一次。期满前3个月,由船长向主管船级社或本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船舶无线电设备和救生艇无线电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或换证检验。3.GMDSS设备的产品证书该证书是指电台安装的GMDSS通信设备的产品证书。一般由船长负责保管;有效期为长期,不需换新。应将其复印件存放于电台处。入CCS船级社需要该证书(三)、岸基维修协议和示位标年度检测报告
- 岸基维修协议由船长负责保管;有效期年限一般由设备厂家或设备代理决定,应在到期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换新。
- 应将岸基维修协议复印件存放于电台处。
- 示位标检测要求一年进行一次。
- 一般每年在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年度检验的同时对其进行读码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 到期前三个月应由船舶提出申请检测换新,检测报告由船长负责保管。
- 应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存放于电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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