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船员驿站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张家港海事局持续强化“便利1+e”政务服务品牌建设,近期将推出系列线上业务办理指导,让您足不出户,在网上即可学习办理相关业务。
今天,给大家介绍水上无线电相关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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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办理电台执照和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
这两者是船舶的重要身份证明,在船舶日常通信、搜救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船舶、航空器、铁路机车设置、使用制式无线电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无线电台执照;需要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同时核发无线电台识别码。第七十二条规定:违法本条例规定,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
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
船上安装了无线电相关设备的都需要办理。3
哪些船舶将材料提交到张家港海事局办理?
苏州地区(除常熟、太仓外)的国内航行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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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怎么申请?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点击进入“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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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申请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时,需提交:
(1)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
(2)所有权证明材料(适用于未在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如船名核定通知书或者建造合同等);(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4)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适用于委托办理时,委托书需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及委托期限,委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5)无线电设备配备证明材料(船舶检验证书能体现设备配备信息的页面)。船舶呼号核发与船舶知识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同步办理的,在申请函中勾选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提交其他材料。尚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船舶暂不能进行同步办理。6
如果证书发生遗失、污损、设备变更等情况时怎么办?
申请补发。申请材料为:
(1)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4)无线电设备配备证明材料;(5)遗失声明(适用于遗失补发)。7
取得有效的电台执照后,一般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注销?
(1)报废、拆解或者灭失的船舶;
(2)船籍港、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种类发生变更的。以上为水上无线电相关业务办理的基本情况,下一期将为大家进一步介绍办理过程中信息填写的具体细节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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