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船员驿站
日前,张家港港区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检查“金海货XXX”轮时,发现该船其中一台甚高频无线电设备型号为“TM-281”,发射机输出功率为65W,与船舶电台执照中型号不符。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船员拆除此设备,并按要求配备合规的甚高频无线电设备。
作为船舶重要的助航设备,船舶无线电在航行安全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不正常开启、AIS信息弄虚作假、“一船多码”、船证不符、违规使用非船载无线电设备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目前,江苏海事局辖区正在开展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巩固提升专项活动,查处违规使用非船载甚高频无线电设备是专项活动的重要检查内容之一。张家港海事局提醒:船舶甚高频无线电设备发射机输出功率应不超过25W,使用非船载甚高频无线电设备,将严重干扰和破坏其他船舶正常通信功能,一旦被海事部门查获,可能会面临现场拆除、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船舶要确保无线电设备的安装符合要求,严禁船舶无线电设备未经船检机构认可,或未持有有效型式认可证书或船用产品证书。《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和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国家船舶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均要求甚高频无线电设备发射机输出功率不超过25W。目前船上常见的非船载甚高频无线电设备如下表(表格供参考):
(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功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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