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船员〔2012〕847号 2012年12月14日发布)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
为加强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规范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工作程序,提高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保障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安全,规范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工作程序,提高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计算机终端方式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统考适用本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以下简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和各分支海事管理机构自行组织的考试,参照本办法执行。
统考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主管机关)采用统一考试题库进行的考试。
第三条 主管机关对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实施统一管理。
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和各分支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的安全保障、计划制定、考试组织及实施。
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海事中心”)在主管机关的统一管理下,保障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的安全,具体负责汇总并协调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计划,维护考试题库,组织阅卷,汇总、统计和分析考试数据,维护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系统,并提供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
第二章 考场、设备及人员配置
第四条 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的考场应满足主管机关制定的计算机终端考场配置标准(见附件1),并通过主管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委托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验收并报备主管机关。
第五条 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组卷设备应按照主管机关要求配置(见附件2)。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保管和使用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组卷设备。
组卷设备应存放于符合保密要求的保密室内,保密室的配置应满足本规定附件3的要求。
第六条 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至少1名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系统管理员。每个考点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网络管理员。
每个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考点应配备1名主考,每40名考生至少配备1名监考,但每个考场监考人员应不少于2人。
第七条 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和保密室管理员属于涉密人员,需接受保密知识培训教育,并签署相应保密协议。
涉密人员管理原则上专人专岗,明确岗位职责。
主考:为具备助理考官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的具体实施。
监考:负责对本考场考试过程进行监督,维护本考场考试秩序以及对考场情况进行记录。
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考场和考试系统的日常维护(软硬件)、数据备份、系统的升级及解决考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网络管理员:负责本考场的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考场相关设备和考试系统的日常维护以及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过程中的故障处理。
保密室管理员:负责对保密室钥匙及内部设备的保管。
第三章 考试计划和报名
第八条 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定期制定本辖区船员适任考试计划,在自有的计算机终端考试考场举行的适任考试,应当提前一个月公布上半年和下半年考试计划;在各院校、培训机构所属的计算机终端考场举行的针对本校学生的适任考试,应当提前1个月公布考试计划。适任考试计划(见附件4)提交海事中心。
各级海事机构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类别考试计划。
第九条 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布的适任考试计划,受理各期适任考试网上电子申报报名或现场报名。每期考试报名受理的截止期为当期计算机终端考试开始前10个工作日。
第十条 船员培训机构的考生在校期间初考报名和补考报名,由所在的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申报。
第十一条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在每期考试开始的前3日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或者发放准考证。
第十二条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考生座位安排,考生座位安排以申考同一试卷代码的考生隔开安排为原则。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三条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海事中心应当制定船员考试的实施方案,明确考试值班、通讯、应急预案等事项。
第十四条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授权应在每期适任考试开始前3个工作日将当期考试计划通过计算机考务系统上传,海事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适任考试计划的确认并反馈给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立即上传包含报考信息的适任考试计划。
其他类别考试计划和报考信息可由各海事机构主考在考试前通过计算机考务系统上传。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在每期考试前准备好各考点当期的设备和数据,交与各考点的主考。
网络管理员应于每期考试前1日检查本考点的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相关设备,并填写设备检查记录单(见附件5)报辖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
考点主考应在考试考前对终端考试系统和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并开启监控系统后封闭考场,确保与考试相关的设备和系统在考试期间处于安全保密和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 考试期间,各考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屏蔽无线电子信号,封闭考试终端机的USB接口、光驱、软驱、红外线接口、蓝牙等输入输出设备或功能,并切断与外部网络的连接;监控系统应当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监控录像至少保存6个月。
第十六条 主考和监考人员应当在开始考试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主考和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统一穿着海事制服。
第十七条 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应当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经身份认证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坐。
考试开始前5分钟,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提醒考生注意试卷的专业、类别、等级、职务、科目与考生申考的是否相符。
第十八条 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监考人员对考生提出的有关涉及试题的问题,应向主考汇报,视情由海事中心解释或答复。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做好相应的记录(见附件6),并在当期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统一向海事中心提交。
第二十条 监考人员应当根据考试情况,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由监考人员共同签字,归档保存1年。对于考场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当详细记录该事件具体内容。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适任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考生在其他类别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主考应当立即打印当场考试成绩,与监考一起在考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后,留海事管理机构归档保存1年。答题结果应在每场考试结束后由主考备份,并且于当期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答题结果汇总到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的考务系统后上传至海事中心。
第二十三条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海事中心在考试组织实施中如遇以下情形,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同时向主管机关报告并暂停、取消或终止考试:
(一)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
(二)考生集体***,围攻、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坏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场秩序极为混乱;
(三)发生恐怖性事件;
(四)出现公共卫生或自然、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
(五)考试相关设备(电源、网络、计算机硬件及考试软件等)存在故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六)其他原因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重新考试时,应按照本办法制定考试计划并实施。
第五章 阅卷及考试成绩公布
第二十四条 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采取计算机自动阅卷方式。
第二十五条 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当期适任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的处理结果提交到海事中心备存(格式见附件7)。海事中心依据提交的处理结果对成绩进行调整并每月汇总报备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机构应当在其他类别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的处理结果提交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备存(格式见附件7)。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提交的处理结果对成绩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 海事中心应当在收到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报送的各期适任考试答题结果和考试处理结果后5日内,将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报送的各期适任考试成绩导入船员管理系统,并通过网站对外发布。
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报送的各期其他类别考试答题结果和考试处理结果后5日内,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报送的各期其他类别考试成绩导入船员管理系统,并对外发布。
海事中心应当每月汇总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报送的考试数据,并报主管机关。
第二十七条 考生对公布的成绩有异议,可在公布成绩后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查。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7日内回复核查结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各考场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考场满足主管机关制定的考场配置标准。在考试期间,计算机终端考场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管理。
第二十九 条组卷设备在送往考场途中,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的要求,由主考负责保管,并由至少一名海事执法人员陪同。组卷设备送至考场后,应存放于保密室内。
使用组卷设备时,需主考和至少1名监考同时在场。使用完毕后,主考和监考应当立即将组卷设备送回各考点的保密室。
第三十条 海事中心应对各级海事管理机构配备的组卷设备进行编号管理,并报主管机关备案。组卷设备遗失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各级海事管理机构配备的组卷设备损坏、报废或需要更新的,由海事中心按照规定进行维修或处理,并定期将相关情况书面报主管机关。
第三十一条 培训机构策划、参与、协***生替考、作弊或者具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主管机关取消该培训机构开展计算机终端考试的资格,并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做好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的档案管理工作,对考试的计划、组织实施中的相关记录做好保管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船员﹝2009﹞30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考场配置标准
为了确保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的安全性、稳定性和保密性,根据《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等文件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计算机考场场地标准
计算机考场选择应避开大功率发电机、大功率马达、无线电台、雷达、高频干扰、强电场、强磁场等设备;应远离高电压、大电流及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物品等储放地点或工作场所;应远离高分贝噪声区,确保计算机考场安静。计算机考场面积以一个考场内至少能够容纳40人同时使用计算机终端进行考试为标准。
考场的装修应选择防火材料,并应有防尘措施。窗户需加装窗帘,不可让阳光直接照射在机器设备上,以免影响机房的温度控制。考场内需设置一台或多台柜式空调,机房温度应在18~25度,相对湿度为40%~70%为宜。
计算机考场应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敷设等电位均压环并与大楼接地系统连接。
计算机考场桌椅标准
每张考试桌最多两个考位,长160厘米,宽70厘米,桌与桌之间的纵向间距至少70厘米,横向间距至少70厘米,保证考生相互间的距离。终端、显示器、键盘、指纹识别仪都置于考试桌面下,保证考场的整洁。桌面使用透明玻璃。
计算机考场设备配置标准
1.计算机考试系统服务器
计算机考试系统服务器主要是安装计算机终端考试系统和存放考试数据库,因此计算机考试系统服务器要专机专用。
(1)数据库服务器
推荐硬件配置 | |
CPU | Inteli7,1颗2.4G*4核以上处理器 |
内存 | 4G以上,推荐采用8G。 |
硬盘 | 100G以上,推荐采用RAID5。 |
网卡 | 100/1000M兼容网卡 |
依托的软件环境 | |
操作系统 | Windows2003Server及以上,推荐Windows2008Server或Windows2012Server |
数据库软件 | Mysql5.5 |
系统负载说明 | |
一台数据库服务器可以最多承担500个同时连接,即当考生的数量远大于500时,需要增加服务器或采用数据库集群服务方式解决压力问题。 |
(2)应用服务器(终端考试服务器)
推荐硬件配置 | ||
CPU | Inteli7,1颗2.4G*4核以上处理器 | |
内存 | 4G以上,推荐采用8G。 | |
硬盘 | 100G以上,推荐采用RAID5或者RAID1,至少3块硬盘。 | |
网卡 | 100/1000M兼容网卡 | |
依托的软件环境 | ||
操作系统 | Windows2003Server及以上均可,推荐Windows2008Server或Windows2012Server(如果系统中安装了IIS,请停掉IIS或更改端口,因为考试系统要占用80端口) | |
软件 | ||
系统安全说明: | ||
适任考试终端考试服务器采用双机(双机热备接管服务)策略,保证系统服务不间断。 | ||
2.计算机考试系统终端
推荐硬件配置 | |
CPU | Inteli5,四核2.0GHz及以上 |
内存 | 4G以上 |
硬盘 | 预留空间64G以上 |
显卡 | 独立显卡,核心频率667MHz或以上,显存1G位宽128位及以上 |
网卡 | 100M兼容网卡 |
硬盘还原卡 | 安装在考试终端,能对计算机系统进行还原保护 |
指纹识别仪 | 通讯接口:USB 像素清晰度:512dpi 8-bit灰度 |
耳麦(带MIC) | |
手写板 | ((选配)通讯接口:USB 全屏幕连续书写 识别速度在每秒10字以上 必须有相对应的输入法 |
依托的软件环境 | |
操作系统 | WindowsXp和windows7以上,客户端不要设置代理服务器 |
浏览器 | IE7.0及以上,推荐使用IE9,不建议用IE8,不要安装任何上网助手,同时打开IE的弹出窗口拦截(计算机考场需配备一台监考用机) |
系统负载说明: | |
一台终端考试服务器可承担少于200个考试终端,超过200个终端的考场应增加终端考试服务器的方式解决。如下: 考试终端个数终端考试服务器1~2001台201~4002台401~6003台.。。。。。
|
3.相关配套设备
计算机考场要求配置投影仪一台,投影墙一块;每个考场设置监控摄像头若干个(至少1个带云台,监控系统可以远程WEB方式访问,摄像头数量根据考场面积大小酌情安装,以覆盖所有区域清晰监控为基本目标);考场要求配备音响设备;考场要求配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和固定电话;同时计算机考场还需配备UPS电源保证终端服务器工作;每个考点需在计算机考场有一台可以上万维网的计算机。
计算机考场网络环境要求
计算机考场要求每个考试终端和计算机考试系统服务器之间的网络互联达到100M以上,网络环境内交换机达到1000M以上,并且计算机考场在考试期间须与其他网络物理断开。计算机考场要求安装防火墙设备和杀毒软件,确保计算机考试系统的稳定运行。
人员要求
计算机考场须指定一名工作稳定且责任心强的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纳入海事机构的质量体系管理和船员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体系,遵守海事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对计算机考场的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熟悉并能基本维护计算机考试系统(定期备份考试数据、根据要求升级计算机考试系统等),确保计算机考场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六、考场资源使用要求
在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期间要确保考场的使用不得与其他安排冲突。
附件2:
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组卷设备配置标准
组卷便携式电脑 | 笔记本硬件配置 CPUCore2DuoProcessorP86002.26G***或以上 CPU缓存,二级缓存3M或以上 内存容量2GB或以上 硬盘160G/5400转/SATA或以上 通讯设备 网卡100/1000LAN 主机端口信息 USB2个以上USB2.0 操作系统 WindowsXP或以上 数据库 Mysql5或其它商业数据库服务系统 |
组卷服务器 | 服务器硬件配置 CPU:1颗2.4G*4核以上处理器 内存:2G以上,推荐采用4G 硬盘:100G以上,推荐采用RAID5。 网卡:100/1000M兼容网卡 USB接口:2个以上USB2.0 服务器操作系统 Windows2003Server或以上 推荐使用Windows2003Server 数据库 Mysql5或其它商业数据库服务系统 |
附件3:
船员计算机终端***密室要求
承担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的各级海事机构和考点要设置保密室以存放组卷设备。
一、保密室须设置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应为钢混结构。
二、保密室应具备视频监控、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干粉灭火器等装置,保密室有关设备在保密室使用期间应确保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保密室配备的铁门应为经公安部门批准生产的防盗门,保密室铁门钥匙应由专人(两人)分开保管,且需要同时使用才能打开。
四、保密室配备的铁柜应为密码保险柜,保险柜密码和钥匙应由专人分开保管,且需要同时使用才能打开。
考试期间,各考点保险柜钥匙应交由组织考试的海事机构人员保管,保险柜密码和钥匙应由专人分开保管,且需要同时使用才能打开。
五、保密室配备的视频监控录像应至少保存6个月。
六、保密室的窗户须安装防护网等防盗设施。防护网应使用直径8mm以上钢制防护网,或直径12mm以上的钢筋,横向间距不超过100mm,纵向间距不超过500mm,用膨胀螺丝固定于墙壁。
七、各海事机构和考点保密室须经过省级海事机构保密部门的检查验收。
附件4:海船/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计划表
中国海事服务中心:
我局定于年月至年月进行海船/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计划安排如下表:
序号 | 考试期数 | 考试时间 | 考点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______考点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设备检查记录单
考试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检查内容 | 网络管理员检查情况 | 主考确认情况 | |
数据库 服务器 | 操作系统运行情况 | ||
数据库服务运行情况 | |||
服务器时间、存储空间 | |||
应用 服务器 | 操作系统运行情况 | ||
服务器时间、存储空间 | |||
终端考试系统运行情况 | |||
计算机 终端 | 操作系统运行情况 | ||
光驱、USB等接口封闭情况 | |||
IE设置情况 | |||
有无不允许安装的软件(翻译软件、屏幕录像软件等) | |||
有无存储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内容 | |||
网络 | 网络运行情况 | ||
与外部网络隔离情况 | |||
电源 | UPS电源运行情况 | ||
一般电源情况 | |||
监控系统 | 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 ||
屏蔽设备 | 设备运行情况 | ||
保密室 | 设备 | ||
其他设备 | 投影/音响/打印机/传真机等 | ||
签名 | |||
时间 |
注:此表一式两份,考点和海事机构各保存一份。
附件6:
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试题情况说明
考点名称 | 主考 | ||
考试期数 | 考试时间 | ||
序号 | 试卷代码 | 试题ID号 | 问题描述 |
备注 | |||
考试中心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违规情况说明
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期__________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现将考试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 考试期数 | 考试时间 | 考点 | 考生姓名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违反考场规则行为 | 处理结果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特此说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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