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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船舶发生意外火灾后船员个人损失如何处理
大家好,我是MARK1号轮的船员,职位二副,船籍柬埔寨。我轮于2013年12月08号下午3点左右在天津新港靠泊修船时,发生严重火灾,生活区基本烧毁,事故起因经调查是由于他人违规使用电焊造成。此次事故中,本人所有个人物品和所有证件证书均被烧毁,事发后船东仅支付所有船员工资到2013年12月15号且并无其他赔偿。因为本次事故情况特殊,所有中国籍船员到目前为止也未能将所有烧毁证书补齐,船东答应赔偿损失却一再拖延对我们船员损失的处理,严重影响了所有船员的工作和生活,严重损害了船员的利益。请问
1,我们应如何向船东维权讨回我们的损失?
2,事故船舶仍在天津港内,我们是否可以申请对船舶的强制处理,用以补偿我们的损失?
1,我们应如何向船东维权讨回我们的损失?
2,事故船舶仍在天津港内,我们是否可以申请对船舶的强制处理,用以补偿我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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