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启用新版海船船员证书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 | 2012-12-7 | 字体:[ 大 中 小 ] |
海船员〔2012〕82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17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2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今年的船员管理工作安排,我局对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及健康证书进行了改版。为了规范证书制作要求,统一制作格式和内容,现将启用新版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证书的制作参照《海船船员证书制作细则》(附件1)。 二、 证书的样本参照附件2格式。 三、 l998年颁布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制作细则(试行)》关于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制作办法继续有效至2016年12月31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
附件1
海船船员证书制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船船员证书的制作要求,维护船员证书的严肃性,提高船员证书制作的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海船船员证书的制作格式、填写要求和打印标准,适用于海船船员证书的签发、签证、再有效、补发和签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主管机关”)的授权签发海船船员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和负责签发船员健康证书的体检机构。
各发证机关和体检机构按照主管机关的授权和确定的业务分工范围以及本细则的要求制作证书。
第四条 各发证机关应保证海船船员证书的保管、制作和签发工作在质量体系中受到连续、有效的监控,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第五条 负责各类海船船员证书制作和管理的人员,应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经过主管机关认可的培训。
第六条 海船船员证书的制作,应满足下列一般要求:
(一)持证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相一致;
(二)持证人的国籍指持证人所属的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三)持证人照片应符合《海船船员证书照片标准》要求(见附录1);
(四)除证书的持证人签名栏、正式授权的官员签名栏和健康证书的主检医师签名栏须以亲笔手书外,其他栏目均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用打印机制作。
(五)姓名拼音按照《GB/T28039-2011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音规则》5.1.6标准执行。
第二章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制作
第七条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格式、填写内容,应符合本细则第一条所述的有关国内规则、国际公约以及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除本细则另有说明外,中文使用宋体,英文和阿拉伯数字使用Times New Roman体;字号除本细则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八)、(十九)项中英文使用7号字外,其余均使用8号字。
第九条 持证人姓名栏和Full name of the holder栏,中文填写与有效身份证件一致的姓名(全名);英文处填写姓名的汉语拼音或法定身份证件上的相应拼音(英文字母)。
第十条 持证人国籍栏和nationality栏的填写,中文填写持证人所属的国家的名称,如:中国;英文填写相应的国家名称,如:China。
第十一条 持证人性别栏和Gender栏的填写,按持证人的性别,中文填:男(或女);英文填:Male(或Female)。
第十二条 持证人出生日期栏和Date of birth栏的填写,出生日期应与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境外公民的法定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一致。中文以阿拉伯数字和汉字组成,如:2012年1月1日;英文以日月年构成,如:1 Jan. 2012。
第十三条 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栏,填写本条规定格式的编号。该编号格式由英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共十五位组成,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第一位:以一个英文大写字母表示适任证书的类别,其中
A——表示无限航区适任证书,及无线电一、二级电子员和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
B——表示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及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
第二、三位:由两个英文大写字母组成,表示发证机关的代码。(各发证机关编码见本细则附录2)
第四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工作部门,其中
1——表示甲板部门;
2——表示轮机部门;
3——表示无线电通信。
第五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适任证书的等级,分别为:
甲板部门:
1——表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
2——表示500至3000总吨船舶;
3——表示未满500总吨船舶;
4——表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
轮机部门
1——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
2——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
3——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4——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无线电通信
1——表示GMDSS无线电电子;
2——表示GMDSS无线电操作员。
第六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船上职务,分别为:
甲板部门:
1——表示船长;
2——表示大副;
3——表示二副;
4——表示三副;
5——表示值班水手;
6——表示高级值班水手。
轮机部门:
1——表示轮机长;
2——表示大管轮;
3——表示二管轮;
4——表示三管轮;
5——表示值班机工;
6——表示高级值班机工;
7——表示电子电气员;
8——表示电子技工。
无线电通信
1——表示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
2——表示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
3——表示GMDSS通用操作员;
4——表示GMDSS限用操作员。
第七至第十位:以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证书签发的年份。
第十一至第十五位:以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某一发证机关当年所签发适任证书的总序号(由计算机按签发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和电子电气员同时持有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时,其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合并在其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和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中,编码和有效期以其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和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编码和有效期为准;其他人员单独制作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四条 适任证书有效期Date of Expiry栏的填写要求与本细则第十二条相同。
第十五条 甲板部、轮机部船员所适用的STCW公约规则条款,应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一)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二副、三副,中文、英文处均填:Ⅱ/1;
(二)5OO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和大副,中文、英文处均填:Ⅱ/2;
(三)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和甲板部高级船员,中文、英文处均填:Ⅱ/3;
(四)值班水手,中文、英文处均填:Ⅱ/4;
(五)高级值班水手,中文、英文处均填:Ⅱ/5;
(六)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二管轮、三管轮以及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和轮机部高级船员,中文、英文处均填:Ⅲ/1;
(七)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和大管轮,中文、英文处均填:Ⅲ/2;
(八)主推进动力装置750 至 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和大管轮,中文、英文处均填:Ⅲ/3;
(九)值班机工,中文、英文处均填:Ⅲ/4;
(十)高级值班机工,中文、英文处均填:Ⅲ/5;
(十一)电子电气员,中文、英文处均填:Ⅲ/6;
(十二)电子技工,中文、英文处均填:Ⅲ/7;
(十三)客船船长和高级船员,加填:Ⅴ/2,与前面的条款号以逗号相间;
(十四)取得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船长、甲板部高级船员,加填:Ⅳ/2。
第十六条 无线电操作人员所适用的公约条款,应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一)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按照《无线电规则》,中文填:第55条3949A款,英文填:Article 553949A;按照STCW 78公约,中、英文均填:Ⅳ/2;
(二)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按照《无线电规则》,中文填:第55条3949B款,英文填:Article 55 3949B;按照STCW 78公约,中、英文均填:Ⅳ/2;
(三)GMDSS通用操作员,按照《无线电规则》,中文填:第55条3949C款,英文填:Article 55 3949C;按照STCW 78公约,中、英文均填:Ⅳ/2;
(四)GMDSS限用操作员,按照《无线电规则》,中文填:第55条3949D款,英文填:Article 55 3949D;按照STCW 78公约,中、英文均填:Ⅳ/2。
第十七条 甲板部和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的职能栏和FUNCTION栏,应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一)船长和甲板部高级船员
第1栏,中文填:航行,英文填:Navigation;
第2栏,中文填:货物装卸和积载,英文填:Cargo handling and stowage;
第3栏,中文填: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英文填:Controll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ship and care for persons on board。
如申请人已符合签发或已获得GMDSS四种适任证书中的一种,则第4栏中文填:海上无线电通信,英文填:Radio communications。第5栏中文填:空白,英文填:Blank。
如申请人不符合签发或未获得GMDSS四种适任证书中的一种,则第4栏中文填:以下空白,英文填:Blank below,第5栏不填。
(二)值班水手
第1栏,中文填:航行,英文填:Navigation;
第2栏,中文填:以下空白,英文填:Blank below;
第3、4栏不填。
(三)高级值班水手:
第1栏,中文填:航行,英文填:Navigation;
第2栏,中文填:货物装卸和积载,英文填:Cargo handling and stowage;
第3栏,中文填: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英文填:Controll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ship and care for persons on board;
第4栏,中文填:维护和修理,英文填:Maintenance and repair。
(四)轮机长和轮机员
第1栏,中文填:轮机工程,英文填:Marine engineering;
第2栏,中文填: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英文填:Electrical,electronic and control engineering;
第3栏,中文填:维护和修理,英文填:Maintenance and repair;
第4栏,中文填: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英文填:Controll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ship and care for persons on board。
如申请人已符合签发或已获得GMDSS四种适任证书中的一种,则第5栏中文填:海上无线电通信,英文填:Radio communications。
如申请人不符合签发或未获得GMDSS四种适任证书中的一种,则第5栏中文填:空白,英文填:Blank。
(五)值班机工
第1栏,中文填:轮机工程,英文填:Marine engineering;
第2栏,中文填:以下空白,英文填:Blank below;
第3、4栏不填。
(六)高级值班机工
第1栏,中文填:轮机工程,英文填:Marine engineering;
第2栏,中文填: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英文填:Electrical, electronic and control engineering;
第3栏,中文填:维护和修理,英文填:Maintenance and repair;
第4栏,中文填: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英文填:Controll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ship and care for persons on board。
(七)电子电气员:
第1栏,中文填: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英文填:Electrical, electronic and control engineering;
第2栏,中文填:维护和修理,英文填:Maintenance and repair;
第3栏,中文填: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英文填:Controll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ship and care for persons on board;
如申请人已符合签发或已获得GMDSS四种适任证书中的一种,则第4栏中文填:海上无线电通信,英文填:Radio communications。第5栏中文填:空白,英文填:Blank。
如申请人不符合签发或未获得GMDSS四种适任证书中的一种,则第4栏中文填:以下空白,英文填:Blank below,第5栏不填。
(八)电子技工:
第1栏,中文填:电气、电子和控制管理,英文填:Electrical, electronic and control engineering;
第2栏,中文填:维护和修理,英文填:Maintenance and repair;
第3栏,中文填: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英文填:Controll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ship and care for persons on board;
第4栏,中文填:空白,英文填:Blank。
第十八条 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职能栏和FUNCTION栏,不论是哪一个职级,应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第1栏,中文填:海上无线电通信,英文填:Radio communications;
第2栏,中文填:以下空白,英文填:Blank below;
第3、4、5栏不填。
第十九条 甲板部和轮机部船员证书的级别栏和LEVEL栏,应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一)5OO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中文填:管理级,英文填:Management;
(二)5OO总吨及以上船舶的二副、三副,中文填:操作级,英文填:Operation;
(三)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和甲板部高级船员,中文填:操作级,英文填:Operation;
(四)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中文填:支持级,英文填:Support;
(五)75O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中文填:管理级,英文填:Management;
(六)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中文填:操作级,英文填:Operation;
(七)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部高级船员,中文填:操作级,英文填:Operation;
(八)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中文填:支持级,英文填:Support。
第二十条 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证书职能栏和FUNCTION栏所对应级别栏和LEVEL栏,中文均填:操作级,英文均填:Operation。
第二十一条 与职能(FUNCTION)相对应的适用的限制栏和LIMITATIONS APPLYING栏,中英文填写内容和与等级与职务(CAPACITY)相对应的适用的限制栏和LIMITATIONS APPLYING栏填写的内容相同。
第二十二条 甲板部和轮机部船员的证书中,等级与职务栏和CAPACITY栏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船长和甲板部高级船员以及组成航行值班的普通船员,按照发证机关核定的申请适任证书的等级和职务,分别填写下列相应的中、英文等级名称和职务名称:
1.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Master on ships of 3000GT or more;
2.5OO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Master on ships of between 5O0 and 3000GT;
3.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Master on ships of less than 500GT;
4.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大副,Chief Mate on ships of 3000GT or more;
5.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大副,Chief Mate on ships of between 500 and 3000GT;
6.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大副,Chief Mate on ships of 1ess than 5OOGT;
7.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二副,Second Mate on ships of 3000GT or more;
8.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二副,Second Mate on ships of between 500 and 3000GT;
9.未满500总吨船舶的二副,Second Mate on ships of less than 500GT;
10.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三副,Third Mate on ships of 3000GT or more;
11.500 至 3000总吨船舶的三副,Third Mate on ships of between 500 and 3000GT;
12.未满500总吨船舶的三副,Third Mate on ships of less than 500 GT;
13.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高级值班水手,Rating as able seafarer deck on ships of 500GT or more;
14.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Rating forming part of a navigational watch on ships of 500GT or more;
15.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Rating forming part of a navigational watch on ships of less than 500GT。
沙发 发表于 2012-12-09 23:25 回复(0)
(二)轮机部高级船员和组成机舱值班的普通船员,按照发证机关核定的申请证书的等级和职务,分别填写下列相应的中、英文等级名称和职务名称:
1.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以上船舶的轮机长,Chief Engineer Officer on ships powered by main propulsion machinery of 3000kW propulsion power or more;
2.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Chief Engineer Officer on ships powered by main propulsion machinery of between 750kw and 3000kw propulsion power;
3.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Chief Engineer Officer on ships powered by main propulsion machinery of less than 750kW propulsion power;
4.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以上船舶的大管轮,Second Engineer Officer on ships powered by main propulsion machinery of 3000kW propulsion power or more;
5.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大管轮,Second Engineer Officer on ships powered by main propulsion machinery of between 750kw and 3000kw propulsion power;
6.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大管轮,Second Engineer Officer on ships powered by main propulsion machinery of less than 750kW propulsion power;
7.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以上船舶的二管轮,third Engineer Officer on ships powered by main propulsion machinery of 3000kW propulsion power or more;
8. 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二管轮,Third Engineer Officer on ships powered by main propulsion machinery of between 750kw and 3000kw propulsion power;
9. 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O千瓦船舶的二管轮,Third Engineer Officer on ships powered by main propulsion machinery of less than 750kW propulsion power;
10.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以上船舶的三管轮Fourth Engineer Officer on ships powered by main propulsion machinery of 3000kW propulsion power or more;
11.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三管轮,Fourth Engineer Officer on ships powered by main propulsion machinery of between 750kw and 3000kw propulsion power;
12.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O千瓦船舶的三管轮,Fourth Engineer Officer on ships powered by main propulsion machinery of less than 750kW propulsion power;
13.主推进动力装置75O千瓦以上船舶的电子电气员: Electro-technical officer forming part of an engineering watch on ships powered by main propulsion machinery of 750 kW propulsion power or more
14.主推进动力装置75O千瓦以上船舶的高级值班机工:Able seafarer engine watch on ships powered by main propulsion machinery of 75OkW propu1sion power or more;
15.主推进动力装置75O千瓦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Motorman forming part of an engineering watch on ships powered by main propulsion machinery of 75OkW propu1sion power or more;
16. 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O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Motorman forming part of an engineering watch on ships powered by main propulsion machinery of less than 75OkW propulsion power;
17.主推进动力装置75O千瓦以上船舶的电子技工:Electro-technical rating forming part of an engineering watch on ships powered by main propulsion machinery of 75OkW propu1sion power or more。
第二十三条 无线电操作人员的适任证书中,等级与职务栏和CAPACITY栏,应分别填写下列相应的中、英文等级名称和职务名称:
(一)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 First-class Radio electronic Operator;
(二)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 Second-class Radio electronic Operator;
(三)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 General Operator;
(四)GMDSS限用操作员,GMDSS Restricted Operator。
第二十四条 与职务相对应的适用的限制(LIMITATIONS APPLYING)栏,中文和英文部分应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一)关于航区的限制
1.无限航区适任证书,中、英文均不填;
2.沿海航区适任证书,中文填:仅适用于中国沿海航区,英文填:Valid only on Chinese coastal voyages。
3.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证书,中、英文均不填。
(二)关于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的限制
1.通过内燃机、燃气轮机、蒸汽机适任考试的,中、英文均不填;
2.通过内燃机适任考试但未经或未通过燃气轮机、蒸汽机适任考试的,中文填:仅适用于内燃机,英文填:Valid only for service on ships on which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 form part of the ships’ machinery;
3.通过内燃机、燃气轮机适任考试的,中文填:不适用于蒸汽机,英文填;Not va1id for service on ships on which steam propulsion plants form part of the ships’machinery;
4.通过内燃机、蒸汽机适任考试的,中文填:不适用于燃气轮机,英文填:Not valid for service on ships on which gas turbine engines form part of the ships’machinery 。
(三)关于船舶种类的限制
1.经发证机关核定,凡未满足在客船上任职要求的,中文填:不适用于客船,英文填:Not valid for service on passenger ships;
2.经发证机关核定,持证人仅适任非运输船职务的,则中文填: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英文填:Valid only for non-transport vessels。
3.经发证机关核定,持证人仅适任水产品运输船职务的,则中文填:仅适用于水产品运输船,英文填:Valid only for vessels carrying aquatic products。
4.经发证机关核定,持证人仅适任水产品运输船(鲜销)职务的,则中文填:仅适用于水产品运输船(鲜销),英文填:Valid only for vessels carrying aquatic products。
(四)关于特殊设备操作的限制:
1.经发证机关核定,凡未满足在配有电子海图显示信息设备的船舶上任职的,中文填:不适用于配有电子海图显示信息设备的船舶,英文填:Not valid for vessels equipped with ECDIS.
2.经发证机关核定,凡未满足在配有自动雷达标绘仪的船舶上任职的,中文填:不适用于配有自动雷达标绘仪的船舶,英文填:Not valid for vessels equipped with ARPA.
3.经发证机关核定,凡未满足在配有电子海图显示信息设备和自动雷达标绘仪的船舶上任职的,中文填:不适用于配有电子海图显示信息设备和自动雷达标绘仪的船舶,英文填:Not valid for vessels equipped with ECDIS and ARPA.
(五)有关船舶等级的总吨、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限制,已由本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在此不再表述。
(六)本条上述的各项限制内容均不适用的,则中文填:无,英文填:Non。
以上是针对各种不同情况的填写要求。当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应将其中同类的情况合并填写。如:将适用的内容归在一起,将不适用的内容归在一起。
第二十五条 授权的发证机关栏和Issuing Office栏的填写,中文填发证机关的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英文栏填写海事机构英文全称: Shanghai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二十六条 签发日期栏和Issued on栏的填写,应以发证机关授权的官员在批准发证的文书上签署的日期为准,填写要求与本细则第十二条相同。
第二十七条 正式授权的官员签名Signature of duly authorized official栏的填写,需正式授权签发证书的官员亲笔署名。正式授权的官员的姓名Name of duly authorized official栏填写,需填入正式授权签发证书的官员的中文姓名及姓名的汉语拼音。
第二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签证Official Use Only栏的填写内容和填写要求,由主管机关另行规定。
第三章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制作
第二十九条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用于记载持证人的基本情况和完成各项培训的情况。
第三十条 海船船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应由发证机关按照主管机关的授权和分工范围,向所管辖的海船船员颁发。
第三十一条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包括以下培训项目:
1.基本安全培训;
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
3.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
4.高级消防培训;
5.精通急救培训;
6.船上医护培训;
7.船舶保安员培训;
8.保安意识培训;
9.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
10.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11.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12.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13.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14.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15.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16.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
17.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18.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
19.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
20.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培训。
第三十二条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的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栏,填写本条规定格式的编号。该编号格式由英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共十二位组成,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第一位:由英文大写字母P表示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三位:由两个英文大写字母组成,表示发证机关的代码。含义和表示方法与本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相同。
第四至第七位: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签发培训合格证书的年份。含义和表示方法与本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相同。
第八至第十二位:以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某一发证机关当年所签发培训合格证书的总序号(由计算机按签发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
第三十三条 培训合格证书的持证人姓名Full name of Holder栏、国籍nationality栏、性别Gender栏、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栏、授权的签发机关Issuing Administration栏、签发日期Issued on栏、正式授权的官员签名Signature of duly authorized official栏的填写,分别按本细则的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板凳 发表于 2012-12-09 23:26 回复(0)
第三十四条 合格证名称Title of the certificate(s)栏的填写,根据发证机关核定的情况,合格证名称Title of the certificate(s)栏,及所适用的公约条款Clause,应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一)基本安全培训Basic training,Ⅵ/1, A-Ⅵ/1;
(二)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Proficiency in Survival Craft and rescue boats other than fast rescue boats,Ⅵ/2,A-Ⅵ/2;
(三)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Proficiency in fast rescue boats,Ⅵ/2,A-Ⅵ/2;
(四)高级消防培训Training in advanced fire fighting,Ⅵ/3,A-Ⅵ/3;
(五)精通急救培训Training in medical first aid,Ⅵ/4,A-Ⅵ/4;
(六)船上医护培训Training in medical care,Ⅵ/4,A-Ⅵ/4;
(七)船舶保安员培训proficiency for ship security officer,Ⅵ/5,A-Ⅵ/5;
(八)保安意识培训security awareness training,Ⅵ/6,A-Ⅵ/6;
(九)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seafarers with designated security duties,Ⅵ/6,A-Ⅵ/6;
(十)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Basic training for oil and chemical tanker cargo operations,Ⅴ/1-1,A-Ⅴ/1-1;
(十一)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Advanced training for oil tanker cargo operations,:Ⅴ/1-1,A-Ⅴ/1-1;
(十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Advanced training for chemical tanker cargo operations,Ⅴ/1-1,A-Ⅴ/1-1;
(十三)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Basic training for liquefied gas tanker cargo operations,Ⅴ/1-2,A-Ⅴ/1-2;
(十四)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Advanced training for liquefied gas tanker cargo operations,Ⅴ/1-2,A-Ⅴ/1-2;
(十五)客船船员特殊培训Training for personnel on passenger ships,中文、英文处均填:Ⅴ/2,A-Ⅴ/2;
(十六)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Training for masters and chief mates of large ships,B-Ⅴ/a;
(十七)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Training for personnel on high-speed crafts,B-Ⅴ/a,
(十八)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Training for officers and ratings responsible for cargo handling on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and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solid form in bulk,B-Ⅴ/b;
(十九)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Training for officers and ratings responsible for cargo handling on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and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packaged form,B-Ⅴ/c。
第三十五条 合格证名称Title of the certificate(s)栏的签发日期Day of Issue栏和有效期至 Valid of Expiry栏的填写,按本细则的第十二条办理。
第三十六条 培训合格证增加项目或再有效,以及证书补办等,由相关发证机关重新制作。
第三十七条 在合格证名称Title of the certificate(s)栏最后一项下一栏,中文填:以下空白,英文填:Blank below。
第四章 承认其他缔约国的证书的签证的制作
第三十八条 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栏,填写本条规定格式的编号。该编号格式由英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共十五位组成,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第一位:以英文大写字母C表示中国政府签发的承认签证。
第二、三位:由两个英文大写字母组成,表示发证机关的代码。含义和表示方法与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相同。
第四、五位:以两个英文大写字母表示签发被承认的证书的缔约国。缔约国编码见附录3。
第六位:以英文大写字母C、P表示中国政府签发的承认签证的类型,C表示船长和高级船员的适任证书、P表示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位至第十位:以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证书签发的年份。
第十一位到第十五位:以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某一发证机关当年所签发适任证书的总序号(由计算机按签发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顺序号。
第三十九条 承认签证的有效期Date of expiry栏的填写,与本细则第十四条相同。
第四十条 承认其他缔约方的证书的签证(以下简称“承认签证")持证人姓名Full name of Holder栏、国籍nationality栏、性别gender栏、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栏、承认签证的职能FUNCTION栏、级别LEVEL栏、适用的限制LIMITATIONS APPLYING栏、等级与职务CAPACITY栏、授权的签发机关Issuing Administration栏、签发日期Issued on栏、正式授权的官员签名Signature of duly authorized official栏,合格证承认签证的证书名称Title of the certificate(s)、适用公约条款Clause、缔约方合格证编号Certificate No.的填写,分别按本细则的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承认签证,“对由 政府”和“by the government of ”栏,填写签发被承认证书的缔约方的中英文国家或地区名称,如:印度 INDIA;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中英文均填写被承认的适任证书的原编号。
第四十二条 尽管有本条上款规定,当被承认的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内的有关内容与我国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有抵触时,应按我国的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有关栏目可按本细则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填写。
第五章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特免证明的制作
第四十三条 特免证明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栏,填写本条规定格式的编号。该编号格式由英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共十五位组成。
第一位:以英文大写字母表示T中国政府签发的适任证书特免证明。
第二至第十五位的编号格式与本细则第十三条相同。
第四十四条 特免证明船舶栏,填写船员特免所在船舶的中英文名称。
第四十五条 特免证明的其余各栏的填写,均与本细则第二章的规定相同。
第六章 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的制作
第四十六条 健康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栏,填写本条规定格式的编号。该编号格式由英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共十五位组成。
第一位:以一个英文大写字母M表示健康证书。
第二、三位:由两个英文大写字母组成,表示授权机关的代码。(授权机关为各直属海事局,编码见本细则附录2)。
第四、五位:由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发证机关辖区内体检机构的顺序编号。
第六位:以一个阿拉伯数字表示船上工作部门。
1——表示甲板部门;
2——表示轮机部门;
3——表示无线电通信;
4——餐饮服务员;
5——其他船员;
第七位至第十位:以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证书签发的年份。
第十一位到第十五位:以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某一发证机关当年所签发适任证书的总序号(由计算机按签发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顺序号。
第四十七条 主检医师声明Declaration of the recognized medical practitioner栏,根据体检结果,填写“Yes”或“No”。
最后一栏,如填写“Yes”,需要用中英文具体说明何种限制。
第四十八条 健康证书其余各栏的填写,均与本细则第二章的规定相同。
地板 发表于 2012-12-09 23:29 回复(0)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海船船员证书的持证人相片处,打印统一规格的证件照片。
第五十条 培训合格证和普通船员的适任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能超过持证人的65周岁。
第五十一条 海船船员证书的制作,应采用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的证书、专用计算机管理软件,并配备证书打印机(性能要求:彩色激光打印机分辨率不低于1200*1200dpi或彩色喷墨打印机分辨率不低于4800*1200dpi)。
第五十二条 因制作错误或其他原因损坏的未签发的证书,应做好登记和保管。这些证书与已经正式签发的证书及库存的证书之和,应等于主管机关拨给该发证机关的证书数量。
第五十三条 由主管机关规定的计算机软件内设定的证书的填写格式、内容、字体、字号等,任何人未经主管机关允许,不得擅自改变。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发证机关,主管机关将视情采取相应的强制性行政措施,其中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整顿、中止或取消有关发证业务的授权。
第五十五条 海船船员证书的申请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等,由主管机关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船员服务簿、海员证、出境证明,引航员服务簿、引航员适任证书、游艇驾驶员证书、船上厨师和其他膳食服务人员培训合格证参照本细则制作。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附录1
海船船员证书照片标准
照片必须是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单人半身证件照。照片采用电子照片形式,可用数码相机拍摄或扫描仪扫描。扫描的原始照片必须是采用光面专用相纸冲洗的照片。照片需满足如下要求:
1、拍摄照片时,应保证背景为纯白色,背景中无其他颜色斑点,人物着单色深色服装,人物与背景间轮廓清晰。
2、扫描的照片应保证人物清晰,背景和人像均无杂质。
3、照片文件采用jpg格式。
4、照片高宽比固定为4:3。
5、 照片大小不得小于354×472像素,可适当选择像素数更大的照片。6. 扫描的照片分辨率固定为300dpi,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分辨率无特殊要求。
6、人像头部位于整个照片居中偏上位置,头部宽度约占照片宽度的2/3,人眼水平线到照片底端高度约占整个照片高度的3/5。
7、人像清晰,神态自然,色彩丰富,不存在照片曝光过度、曝光不足等情况。
8、不得采用视频抓拍的照片、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9、将照片上传到服务器前,需使用专用海员证照片预处理软件对照片进行预处理。
5楼 发表于 2012-12-09 23:30 回复(0)
附录2
船员考试发证机关编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楼 发表于 2012-12-09 23:33 回复(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本编码主要目的是便于各类船员证书在计算机系统中的统一管理、统一识别,并进行有效的统计和分析。
2、本编码清单内的各海事管理机构的船员管理职责和权限,均由主管机关另文规定,本编码清单不作为各海事管理机构管理职能的依据。
3、本编码清单的内容由主管机关统一增、删或修订,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需进入编码清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7楼 发表于 2012-12-09 23:35 回复(0)
请登录后发帖